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發現東亞(十五) 〡“中華”失焦的“天下”
16世紀末到17世紀,由萬歷朝鮮戰爭和滿洲崛起帶來的區域震蕩,在權力政治和意識形態兩方面,開啟了東亞地緣新格局。當代東亞,包括其中作為主權國家的中國、日本、朝韓,在很大程度上繼承了這一格局。如果說這算是東亞世界早期現代的某種起點,那么它和過去最大的斷裂,大概可以表述為:以明代中原為“中華”的那個“天下”畸變了,新的世界秩序沿用、改造了“天下”機制并大大擴充;在多元秩序中,“中華”已經不再是唯一的參照系和中心了。
認識東亞早期現代秩序,有兩個維度應同時關注,一是“中華”意識形態的去中心化,一是“天下”格局的維持和重塑。兩個趨勢看似相反,卻又相輔相成。
至少在明代,中原和“中華”基本是一體的。明王朝在多數時候代表理學道統,區域秩序的核心。明亡清興后,這種一致性難以為繼。當然,中原士人仍要努力捍衛道統,即使剃發易服,也要回到儒學典籍中,以考據窮理為途徑,探尋道統的正源。而面對漢人士人,滿洲新政權雖自命為明朝繼承者,并極力維護宋明理學的權威,但它更強調自己是以德來承載天命,刻意超越那個與“夷狄”相對的“中華”,這點后來亦逐漸為大部分士人接受。
對蒙古、西藏而言,中原不再是“中華”的中原,而統合進大汗國家的疆域,對大清的認同亦在此基礎上逐步強化。而周邊的朝鮮、日本、越南的儒林社會,則皆以“小中華”自居,出于各種需要(特別是內政需要),宣稱中原不再是“中華”的合法代表了。
換句話說,新的“天下”和 “中華”分離了。“天下”作為一個多元化的帝國和世界秩序,不再需要明朝意義上的“中華”作為意識形態的核心。邊疆和周邊各個政治體可以用自己理解的方式,參與到這個“天下”中。盡管儒家世界(中原、日本、朝鮮、越南)的士人還時不時采用“中華”話語,但這個“中華”的實體為何,卻是各自表述的。
如果按照費正清的說法,“中華中心主義(Sinocentrism)”是傳統東亞秩序的主要特質,那么至少在17世紀,這一特質已經根本改變了。
但另一方面,各自表述下的多元,又并不影響對新的天下秩序的認可。這是由區域內政治、軍事、經濟、意識形態各種交錯的權力關系決定的。此區域秩序,大概可概括為一個“中華”失焦的“天下”。
很長一段時間,我們從中原視角出發理解清朝,強調清如何運用國家管治術,來整合帝國和周邊:比如用理學治理中原,用藏傳佛教統合蒙古,以朝貢制度規范朝鮮越南琉球等。但這套以帝國為中心的、自上而下的單向敘述模式,到了民族主義時代,必然遭到反彈,催生一個相反的敘述線索。就是這些“被統治”或者“邊緣”的族群,作為當代國家或民族,如何在反抗“清(中國)帝國主義”壓迫的過程中過渡到現代。這套突出自身主體性的敘述邏輯,在今天蒙古、越南、朝鮮半島(甚至一度在中國國內)都很盛行。
當代學者受新文化史轉向的影響,很多也主張從周邊來消解宏大敘事,批判大一統邏輯。應該說,轉換視角、解構過于單一的大一統敘述,是有價值的。但如果僅僅是為反而反,一味強調矛盾、沖突和對抗,這仍然是把多元的歷史簡化割裂了,沒有擺脫線性邏輯。
這里有一個重要的維度被忽略掉了。那就是:清帝國和東亞天下的構建,不僅僅靠滿人或者是漢人精英自上而下的努力。一個如此龐大的多族群復合帝國,以及多邊的區域秩序,其維系和鞏固,必然靠其中所有重要族群和政治單元的互動。如果缺少在沖突中又相互依賴的機制,多元帝國及其區域秩序不可能構建起來。
這和周邊政治體自身的主體意識提高并不矛盾。就像前文曾設問:既然朝鮮君臣對清有極大的仇視,那為什么清與朝鮮關系卻成為整個宗藩體制中最穩固的雙邊關系?自下而上、由邊緣出發的邏輯,不只有對抗一種,也要看到:這些后來獨立的政治體,正是從自身需要出發,依靠此秩序建立新關系,從中謀取相應的利益。它們對清帝國主導下的東亞秩序,起到了重要的塑成、發展和維系作用。

有清一代延續近3個世紀,很多方面達到中國歷史上前所未有的高峰,如果僅僅是單邊高壓,或者是一些國外學者說的“殖民主義”、“文化擴張主義”或“帝國主義”,其解釋力恐怕很有限。需要強調,指出帝國的內外組成部分對區域秩序的認同和參與,并不是要回到大一統視角。恰恰相反,自下而上的秩序塑造是在多邊交往中形成的,而且也是動態的。各個主體對這個過程的認知一定是不統一、不一致的。比如蒙藏對清政權的闡釋,各朝貢國對宗藩秩序的理解,必然和清朝官方所塑造的圖景很不一樣。肯定各自的主體性,讓我們看到東亞區域秩序的靈活一面,它吸納了不同的政治話語和實踐。
民族主義的線性敘事,不論是漢民族主義或是別的民族主義,都取消了歷史的多元互動。受其影響,歷史研究很容易成為當代政治的敏感點,造成涉邊疆、民族、外交等話題的研究遇到很多限制和困難。其實國內相關管理部門完全可以更有自信,要認識到開放、包容的學術研討,最終會帶來更豐富的視野和成果。
總之,17世紀的東亞,“中華”參照系模糊了,但“天下”秩序還在,并不斷納入新內容。“天道”、“天命”這些不但受儒學世界崇奉、也受內陸草原世界信仰的觀念,統合了東亞區域。在和域外交往中,“中國”作為多族群單一國家的身份逐漸清晰,不但首先以平等條約方式劃清了與俄羅斯的邊界,而且以宗藩原則和朝鮮、越南等定界。區域內國家的主體意識也都相應強化。區域秩序中,還加入了條約、自由貿易等外在于傳統宗藩禮制的內容。

跳開東亞視野,同樣是17世紀,歐洲基督教世界也經歷了一次大震蕩。1648年,滿洲政權入主中原后第四年,在德意志的威斯特伐利亞地區,數十個歐洲國家及神圣羅馬帝國諸邦國簽署了一系列條約,借以結束它們之間的三十年戰爭(及西班牙與荷蘭間的八十年戰爭)。這些條約后來被統稱為《威斯特伐利亞和約》,它被認為是民族國家的開端,也是 “現代”國際體系建立的標志。其重要遺產,是導引出幾項基本政治原則,包括確立國家的主權地位,各國之間關系平等,宗教自主(指各國自己決定信仰新教還是天主教),互不干涉內政等等。
和東亞地區的震蕩一樣,主權/民族國家的興起,使得本已搖搖欲墜的歐洲“道統”(教權和皇權)更不重要了,教皇或者神圣羅馬帝國皇帝不再是國家認同的參照系,各國自身的主體性空前強化。戰爭期間,漂泊的荷蘭人雨果?格老秀斯出版了一系列國際法著作。這在和約及以后的國際關系建構中成為通行的原則。和約簽訂幾年后,英國人霍布斯更以社會契約精神論證了國家絕對權威的內在來源,《利維坦》大膽主張擺脫宗教對國家的制約。
誕生于長期宗教、政治沖突中的主權/民族國家體系,并非一個事先構想好的宏偉的文明藍圖,而是錯綜復雜的權力格局中,各方邊打仗邊討價還價的產物。參與簽署這一系列條約的各方代表們,連共處一室的機會都不曾有,更談不上樹立了某種先進、超然的觀念。如果這一系列行為背后有什么一以貫之的邏輯,那就是在法國首相黎塞留身上體現的“國家利益(Raison d' état)”至上原則。三十年戰爭中,法國暗中資助新教國家對抗哈布斯堡王朝,同時嚴防德意志統一、做大。后竟不顧自身是天主教國家,而公開加入新教國家陣營,把個體國家置于宗教法統之上。
威斯特伐利亞體系,和“天下”秩序一樣,只是一個區域性制度安排。歐洲國家無論在理念還是實踐中,都無意將其推廣為普世的制度。主權平等,解決的是基督教世界內部的均勢問題。一旦出了基督教這個“天下”,恐怕就只有殖民主義的邏輯了。費正清等學者把東亞秩序的“現代化”,看作是(本土的、等級制的)朝貢體系在19世紀被(外來的、平等的)條約體系取代。但不要忘記,實現這種“取代”,靠的并不是主權平等原則,而是由無數不平等條約所體現的殖民主義原則。其最終目的,也不是要讓中國變成“平等”的“正常國家”。
而且,中國,或者東亞,真的被主權/民族國家體系徹底改造了嗎?美國區域研究的領軍人物、漢學家白魯恂(Lucian Pye)曾有一句迷人的論斷:“中國不是一個民族國家體系內的國族。中國是一個佯裝成國家的文明(China is not just another nation-state in the family of nations. China is a civilization pretending to be a state)。” 這話說的很漂亮也很有誤導性,好像“國家”就只有主權/民族國家這一種形態。
但即使從1648年算起,主權/民族國家存在不過300多年時間。真正成為一種全球性體系,則更晚至二戰結束后。以1955年萬隆會議為標志,擺脫殖民的廣大第三世界國家才有機會踐行主權平等的原則,而中國正是最重要的推動力量之一。但此時冷戰早已開啟,兩極霸權競爭,令名義上的主權平等,實質上如同虛設。冷戰甫一結束,誕生了現代民族國家的西歐,卻加快了超主權/民族國家政治體(歐盟)的建設。所以主權/民族國家作為“普世”制度,其存在的時間,實在太短暫。中國有什么必要去 “佯裝”呢?指出“佯裝”,也許可以理解為,在走向“現代”的過程中,歷史的延續性終究大于其斷裂性。
歐亞兩地開始于17世紀的變化,頗有可比較之處。但與其用短暫的歐洲“現代”標準測量中國或東亞,不如探討它們各自演化的歷史要素和動力。“現代”不應是一個目的設定好的方向,或一種單一的看待歷史的方法,更不是從歐洲拓展至全球的機制。“現代”本身是多元的,不同“現代”之間的相互影響也遠大于它們之間的相互排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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