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兩部委發文加強企業環境信用體系建設,懲戒環境違法
建設項目環評未批先建,排污單位超標排放、暗管偷排,篡改、偽造監測數據,騙取環保專項資金……這些目前仍然突出的嚴重環境違法失信行為,未來將付出更高成本。
12月15日,澎湃新聞(www.kxwhcb.com)從環保部獲悉,環保部和國家發改委近日聯合發布了《關于加強企業環境信用體系建設的指導意見》(下稱《意見》),指導各地方加強企業環境信用體系建設,加快建立企業環境保護“守信激勵、失信懲戒”機制。
環保部政策法規司副司長別濤介紹說,通過將企業的環境信用信息與其他部門之間實現“互聯互通”,并向社會公開,可以有效動員各部門和全社會力量共同參與環境保護,形成“一處失信,處處受限”的守法氛圍,督促企業自覺履行環保法定義務和社會責任。
別濤介紹,《意見》明確了今后五年環保領域信用建設的主要任務和措施,包括建立和完善企業環境信用記錄;加強企業環境信用信息公示;加強企業環境信用信息系統建設,完善信息化基礎設施;建立環保守信激勵、失信懲戒機制;開展環境服務機構及從業人員環境信用建設等。
值得一提的是,在加強企業環境信用信息公示方面,《意見》提出,環保部門應當將企業環境信用信息通過政府網站、“信用中國”網站向社會公開,并納入全國統一的信用信息共享交換平臺等信息系統。重點排污單位,機動車生產、進口企業等應當依法依規公開其環境信息。
環保組織公眾環境研究中心主任馬軍近日接受澎湃新聞采訪時表示,環保部門的人、財、物、力都是有限的,而公眾可以成為環保部門的“眼睛”,但只有企業環境信息公開了,才能發揮公眾的監督作用。
此前,2015年1月1日施行的新《環保法》規定,企業事業單位和其他生產經營者的環境違法信息應當記入社會誠信檔案,違法者名單應當及時向社會公布。國務院印發的《社會信用體系建設規劃綱要(2014-2020年)》對環保領域信用建設提出了明確要求。國務院辦公廳2014年11月12日印發的《關于加強環境監管執法的通知》要求:“建立環境信用評價制度,將環境違法企業列入‘黑名單’并向社會公開,將其環境違法行為納入社會信用體系,讓失信企業一次違法、處處受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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