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年度法治人物巫昌禎:婚姻法應有效地把“小三”等現象管起來
本期見面人物:巫昌禎
中國政法大學教授、著名法學家
年度法治人物事跡

你問我答
@細嗅薔薇:很多常年被家暴的女性,派出所、居委會都管不了。您推動反家暴立法后,您覺得解決這個問題了嗎?
巫昌禎:過去派出所、居委會的確管不了,有個被家暴的妻子要離婚,逃到父母家,施加家暴的丈夫找了好幾個流氓去威脅父母。一家人都擔心,老父母也害怕:“你一個人的婚姻,讓一家人都不安寧”。現在,反家暴法草案中規定,是可以管的。
反家暴法草案在第23條,建立了人身安全保護令制度。規定當事人因遭受家庭暴力或者面臨家庭暴力的現實危險,向人民法院申請人身安全保護令的,人民法院應當受理。
人身安全保護令包括下列措施:禁止被申請人實施家庭暴力,禁止被申請人騷擾、跟蹤申請人,責令被申請人遷出申請人住所,以及保護申請人人身安全的其他措施。這就可以包括禁止家暴者對女方的親人作出威脅,可以用行政手段制止家暴者到女方家、父母家門口去。
過去上海等地地方法規有這方面的探索,現在草案把這一制度上升到了全國層面。立法通過后,公安機關也可以管,不是人身傷害犯罪也可以管!
@小蝴蝶:您認為對一個女性來說,是干得好還是嫁得好更重要?
巫昌禎:當然是干得好!這就不用問了。
@月亮上的孩子:事業有成的男士,多有穩定的婚姻。而事業有成的女性,卻往往要付出婚姻的代價,事業再成功也不被人羨慕。對此,您怎么看?
巫昌禎:羨慕是人家的事,她自己覺得這樣做是對的,就可以了。
@蘆葦兔:這些年中國人尤其是年輕人的離婚率越來越高了,您覺得這是好事嗎?
巫昌禎:記得上世紀八十年代,經常有婦女找到我,“撲通”一聲跪倒在地,要我替她做主。原因是丈夫拋棄了她,法院判決離婚,而她卻死也不肯離婚,到處“申冤”。而現在,社會大環境和人們的思想觀念都有了很大變化,大家普遍接受“夫妻感情破裂就可以離婚”的觀念了。
離婚的年輕人的確比以前多了,不好說對不對。婚姻是自愿決定的,離婚也是個人自由。有的年輕人可能是對結婚這個事不夠慎重,選擇對象馬馬虎虎,離婚的結果也得自己負責。
@普羅旺斯一年:在您看來,現在法律對女性權益的保障完善嗎?
巫昌禎:過去法律對女性權益的保障不夠完善,現在我們都在努力,不斷讓它完善。反家暴法草案通過多年努力,上升到國家立法層面,就是一個正在完善的證明。
@麥穗快快長:您覺得我們國家距離真正的男女平等還有多遠?
巫昌禎:現在比過去強調男女平等了,保障得多一點了。
@凱特司普麗:現在“包二奶”、“小三”越來越多,甚至都拍成電視劇了,您怎么看這種現象?會不會覺得“世風日下”?
巫昌禎:社會上現在這種現象不少,人們不能對它視作平常,它是違法的。這是違反婚姻法的,也破壞了正常家庭的安寧。婚姻法應該有效地管起來,保護女性的合法權益。
@清風徐來:現在教授在外講課都收費不低,我認為這也是對知識的尊重。但聽說您講課從不收費,為什么?
巫昌禎:因為有的人有困難,我就去盡一份義務,需要什么我就講什么。過去我們到農村、到工廠去講法律、普及婦女權益,從來都不收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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