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湖南一區政府借緊急避險強拆房屋,法院一審判拆遷違法
日前,湖南郴州市民胡超告訴澎湃新聞(www.kxwhcb.com),他有一處房產被征收,在補償安置尚未談妥的情況下,郴州市北湖區郴江街道民權路社區居委會就為他的房屋進行了安全鑒定。隨后,郴江街道辦以采取緊急避險措施為由,強拆了他的房屋。法院判決,北湖區政府拆遷行為違法。目前,北湖區政府已上訴。
胡超說,他曾是郴州南燕汽車廠職工,在汽車廠家屬區購買了一處房產。
2008年7月3日,郴州市政府召開南燕汽車廠改制土地會議,決定汽車廠土地除作為經適房等劃撥供地外,用于改制處置約276.9畝土地使用權實行現狀整體掛牌遷出。在該塊地實施掛牌出讓前,需拆遷安置的職工用房,由南燕汽車廠制定安置方案,并負責簽訂拆遷補償安置協議。
2009年8月,南燕汽車廠地塊掛牌出讓。彼時,胡超未與南燕汽車廠簽訂拆遷補償安置協議。
2014年2月,郴江街道民權路社區居委會委托郴州市房屋安全鑒定辦公室對胡超的房屋進行房屋安全鑒定,鑒定結論為:房屋承重結構承載能力已經不能滿足正常使用要求,危險性評定等級為D級。
同年5月,民權路社區居委會又委托另一檢測公司對上述房屋進行安全鑒定,鑒定結果稱:房屋結構危險性等級鑒定為D級,房屋整體出現險情,構成整棟危房。考慮該建筑已投入使用的時間和目前實際使用狀況,應立即采取切實有效的措施保證居住者的安全。
5月29日,郴州市委、市政府辦發出防汛抗災工作的緊急通知。該通知內容為:“據氣象部門預告,6月1日-2日郴州市將有一次明顯降雨天氣過程,部分地區有可能發生較大山洪災害;全市各單位,要提前做好危險區域群眾的轉移安置,必要時采取強制措施,確保人民群眾生命安全”。
6月20日,郴州市氣象局發出暴雨天氣專題預報,預計6月20日晚到6月22日全市大部分地區有暴雨,局地大暴雨,并伴有雷雨大風和局部冰雹等災害性天氣,郴州市氣象局于20日11時啟動氣象災害(暴雨)IV級相應,有關部門應做好應對和防范工作。
4天后,郴江街道辦制定緊急避險拆除危房及安置工作方案,決定對胡超的房屋等位于南燕汽車廠內的7棟14戶房屋整體拆除。方案報請北湖區政府,得到批復稱,“原則上同意并委托你單位組織實施;在確保安全的前提下,請你單位盡快妥善轉移并安置危房住戶,對南燕汽車廠家屬區所有D級危房依法整體拆除”。
6月29日,胡超的房屋被郴江街道辦拆除。而他的房屋所占用動土地將被用于城區基礎建設和房地產開發。
就此,胡超將北湖區政府告上了法庭。他認為,北湖區政府并未對他補償安置,就采取強制拆除,造成了他的房屋損失和其他經濟損失。
北湖區政府辯稱,北湖區政府委托郴江街道辦拆除胡超的房屋,是為了保護人民群眾財產安全而采取的緊急避險拆除危房措施。北湖區政府僅實施了緊急避險處置措施,未實施行政強制措施。涉案房屋由南燕汽車廠自拆自建,不存在征收拆遷,更不存在強拆。
郴州中院稱,緊急避險是指為了國家、公共利益、本人或者他人的人身財產安全和其他權利免受正在發生的危險,不得已而采取的損害另一較小合法權益的行為。采取緊急避險行為必須針對正在發生的緊急危險。
郴州中院指出,在該案中,郴州市委、市政府于2014年5月和6月分別下發的通知是針對2014年汛期,不能順延至北湖區政府實施強拆房屋的時間點,北湖區政府實施緊急避險拆除危房的行為不符合緊急避險的構成要件。北湖區政府以突發事件作出拆除的決定,沒有按照《突發事件應對法》向人大常委會備案。
此外,郴州中院還稱,涉案房屋安全鑒定的申請人既不是房屋的所有人,也不是使用人,違反了《城市危險房屋管理規定》中關于房屋鑒定申請人的規定,且房屋安全鑒定報告未送達房屋所有人或使用人。
2015年7月28日,郴州中院判決,北湖區政府拆除胡超房屋的行為違法。
日前,北湖區政府已上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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