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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社論】治理廣場舞噪聲擾民,有“法”了

全國人大常委會會議17日審議修訂環境噪聲污染防治法的議案。很多網友點贊感慨,對困擾人們多年的廣場舞擾民,終于可以有“法”治一治了。
按照草案,在街道、廣場、公園等公共場所組織或者開展娛樂、健身等活動,如果不遵守區域、時段、控制噪聲等規定,對周邊生活環境造成干擾,經勸阻、調解不改正的,可處二百元以上五百元以下的罰款。
廣場舞噪聲擾民的問題,其實已經討論很多年。有些地方的中老年群體,已經自覺想辦法,盡量避免干擾別人,比如跳舞時集體戴上耳機等。但得承認,還有很多地方的廣場舞活動,依然噪聲過大,糾紛頻發。
2017年,國家體育總局曾下發《關于進一步規范廣場舞健身活動的通知》,明確提到“不得因廣場舞健身活動產生噪音影響周邊學生上課和居民正常生活”。可是有規定無罰則,其威懾力也就有限;而僅僅是體育總局的通知,在現實場景中也難以形成有效的執法合力。
現在,通過全國人大常委會修法予以規范,明確規定了罰則,雖然罰款額度不高,至少會讓今后的執法更有力。
網友點贊之余,也有擔心。因為廣場舞噪聲長期存在,給眾人的印象就是“法難責眾”。盡管周邊民眾意見很大,可是中老年人鍛煉身體、同齡社交的需求真實存在,再加上人數眾多,執法人員要持之以恒地針對性管理,壓力可想而知。
廣場舞噪聲擾民的危害,大家都能看得見;治理的現實難度,大家也能看得見。現在明確法律規定,就是在制度層面對癥下藥,為現實的治理創造更好條件。明確法律是第一步,如何保證法律的落地效果,考驗的仍將是各地執法人員的智慧和耐心。
法律的生命力在于執行,要根治一個普遍存在的社會問題,必然需要一個漫長的、艱難的過程。就像有網友擔心的,如果執法時有人“一碰就倒”,執法人員還敢堅持嗎?這種假設當然不是妖魔化老年人,而是確實要考慮到可能遇見的各種狀況,有提前的心理準備、應對方案,才能保證有效執法。
最后還需要提醒的是,盡管有了明確的法律,可正如以前很多分析所提到的,僅靠外在規范,恐怕很難根治廣場舞的噪聲擾民問題。如果那些中老年人有更好的選擇,相信也不會堅持“討人嫌”。
所以,在法律進步的同時,相關部門仍有必要同步協調開展工作,盡可能滿足中老年人正當的鍛煉需求,給廣場舞提供更多合適的場地。堵疏結合,方能治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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