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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社論】氣候大會還有必要嗎

第一個國家在150年前開始工業化和城市化,并在50年前躋身世界上最富裕國家行列,在隨后的半個世紀里,該國出生率持續下降,人口老齡化,污染嚴重的制造業外移,但依靠此前積累的財富、少數高水平的制造業和快速增長的服務業,國民仍然維持著世界上最高的生活水平。
另一個則是世界上人口最多、年齡結構最年輕的國家,大多數國民生活在缺少電力、自來水、基礎醫療服務和交通設施的農村,當該國政府實施鼓勵投資政策的時候,順理成章地吸引了越來越多的跨國企業,在該國從事出口導向的制造業。這些投資提升了該國的GDP,但也造成了嚴重的工業污染。
要讓這樣兩個國家在減排問題上達成一致,障礙是顯而易見的,因為前者有意愿也有能力,但后者既沒有能力也缺乏意愿。這一困境就是聯合國氣候大會的縮影。
對那些期待各國政府在巴黎氣候大會上達成劃時代協議的人們來說,他們不得不面對的現實是,氣候談判的主要障礙并沒有消失。盡管中國和美國宣布了史無前例的減排計劃,但發達國家和發展中國家的鴻溝仍然難以愈合。
接下來的問題是:氣候大會——也即《聯合國氣候變化框架公約》締約國談判機制——是否還有必要?1992年,該公約制定以來,已經進行了21次締約方談判。目前談判的總體目標是把全球變暖幅度控制在2攝氏度以內。
由于溫室氣體排放有顯著的外部效應,而承擔氣候變暖后果的國家往往不是排放量最大的國家,23年來,環保主義者和深受極端氣候之害的小國迫切渴望形成強有力的國際機制,要求各國政府特別是排放大國削減排放量,提供資金和技術,幫助小國和發展中國家應對氣候危機。
這類機制似乎有現成的范例,比如,同為聯合國框架下的國際原子能機構。這個機構的目標是促進人類和平使用核能,同時對核技術擴散的趨勢加以管制,保證《不擴散核武器條約》得到遵守。這個機制首先基于美國和蘇聯等大國的意志,其次基于自愿和談判,因此有現實的約束力——除非像朝鮮這樣,自外于國際社會,才能選擇退出。
但全球變暖和核擴散有一些根本不同。首先,在1960年代,擁有核武器意味著國際政治格局的巨大變化,但秘魯或菲律賓遭受颶風襲擊,根本不能讓大國領導人有同樣的緊迫感。有關氣候變化的科學研究也沒有提供充足證據,讓普通人產生與核戰爭類似的恐懼,從而推動各國內部的政治進程。而傳統能源的生產、運輸和消費關系到全球各地數以千萬計工作崗位,在新能源提供足夠替代崗位之前,能源政策的重大變化始終投鼠忌器(石油生產國和跨國石油企業的政治游說反而是相對次要的問題)。
的確,國際原子能機構的確對伊拉克和伊朗的核設施進行了曠日持久的檢查,但沒有哪個國際機構有足夠的資源,對各國的溫室氣體排放進行持續有效的監控。排放大國不會受到國際制裁,因為排放往往是全球貿易的后果之一。
但氣候大會躊躇不前,并不意味著減排就失去了動力。歐洲在削減排放和新能源技術發展方面,始終處于領先狀態,而美國和中國也加入了自主減排的行列。如果中美兩國能夠執行2014年達成的減排協議,特別是中國能夠照時間表達到排放高峰,并在2030年之前將非傳統能源的使用比例提高到20%,全球減排的前景就會相當光明。何況,在巴黎氣候大會之前,已經有158個國家提交了各自的減排方案。
回到文章開頭的一幕,中國曾是第二種國家的典型。目前中國是世界上最大的溫室氣體排放國,排放總量超過美國和歐洲的總和。但隨著時間推移,其國內因素中的減排動力不斷增強,從而改變了其在全球變暖問題上的立場。驅動中國轉變能源政策的關鍵有二,其一是國內嚴重的環境危機,其二是傳統經濟增長方式已經明顯乏力。
對氣候大會這樣的談判機制而言,由于中國的角色即將被印度取代,談判障礙始終無法掃除。但好消息是,中國的轉變終究會在印度上演。等待需要時間,但除此之外,似乎也沒有更好的辦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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