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安徽五青年殺人案未了局:當事人與警方當面質證是否刑訊逼供

澎湃新聞(www.kxwhcb.com)此前報道的安徽五青年故意殺人案經再審糾正后,5名當事人一直控訴曾遭阜陽市公安局刑訊逼供,并要求警方賠償傷殘賠償金及醫療費,但警方未予受理。12月9日,安徽省高院對此進行了聽證,5名當事人及律師與阜陽市公安局當面進行了質證和辯論。
1996年,安徽阜陽市王莊村一名17歲少女遇害。兩年多后,同村村民張云、張虎、吳敬新、許文海、張達發作為嫌犯被抓,法院最終以故意殺人罪判處張云無期徒刑,張虎有期徒刑15年,許文海、張達發、吳敬新各有期徒刑10年。
今年7月17日,安徽省高院再審宣判這5人在少女遇害案中無罪。
10月8日,安徽省高院的國家賠償決定書寄送到了5人手中,他們分別獲得54.4萬至178.7萬元不等的賠償。
據澎湃新聞了解,5人在向法院申請國家賠償時,曾要求賠償公安機關刑訊逼供所致傷殘金、醫療費,以及當年被公安機關扣留的汽車、手表、現金等費用,但安徽省高院以其不是這些請求的賠償義務機關為由不予支持。
這些賠償請求,5人同時提交給了阜陽市公安局。
對于張云、張虎等當年被扣財物的賠償申請,阜陽市公安局出具決定書予以受理。但對他們提出的因“刑訊逼供”造成的傷殘賠償金、醫療費,阜陽市公安局稱“因無法確定本機關是否存在應當承擔國家賠償責任的侵權行為”,拒絕受理。安徽省公安廳隨后對此行政復議時,亦維持了阜陽市公安局不予受理的決定。
隨后,5名當事人又對此向安徽省高院提出請求,要求阜陽市公安局作出賠償。
12月9日,安徽省高院對此進行的聽證在阜陽中院進行,張達發等5名當事人及其律師與安徽省公安廳、阜陽市公安局工作人員當面質證辯論。
張達發稱,對于他們5人曾遭刑訊逼供,律師出示了案件糾正前歷次庭審的庭審記錄,證明5人曾當庭控訴遭警方刑訊逼供,并脫衣要求當庭驗傷。
此外,律師還提交了一份錄有證人孫博證言的光盤。孫博曾和張虎關在同一個看守所,他稱,張虎有一次被從看守所提走,三四天后才回來,幾乎“不認識是誰了,臉腫得變形了,身上青一塊紫一塊,躺著兩天沒吃飯”。
該案再審時,孫博亦當庭作出類似證言。
張達發稱,阜陽市公安局方面對此表示,多個派出所曾出具“情況說明”證明,阜陽市公安局刑警支隊在其所辦案期間未發生違法辦案的行為,沒有證據表明存在刑訊逼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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