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發現東亞(十四)〡清俄碰撞:歐亞相遇中重塑“中國”
清初順治、康熙兩朝,安全形勢十分嚴峻。在南方,先有南明政權的抵抗,繼有三藩之亂及鄭氏政權對峙海上;在西北,則有準噶爾汗國以伊犁為根據地強勢崛起,并向南向東擴張,與清競爭對南疆、藏地及漠北(喀爾喀)蒙古的主導權。與此同時,另一個日后被認為有全球史意義的沖突在黑龍江流域發生,這就是由俄羅斯東擴所帶來的清俄碰撞。這幾方面的爭奪相互糾纏影響。清俄戰爭雖規模不大,但歐亞兩大帝國的相遇及其后的制度安排,為傳統東亞世界秩序增添了新的因素。
和清相似,俄羅斯在成為沙皇國后,在意識形態上也自詡中央帝國。在羅曼諾夫王朝建立之前,俄羅斯的勢力已開始越過烏拉爾山。1578年,一支840人的哥薩克雇傭兵在葉爾馬克?齊莫菲葉維奇(Yermark Timofeyevich)率領下東侵,于1582年攻陷西伯利亞汗國,標志俄國正式拓殖西伯利亞。其后,俄國不斷沿著主要河流向東推進,一邊向當地住民收取貢賦,一邊建造據點。到1647年,俄國人在鄂霍茨克(今天哈巴羅夫斯克邊疆區的北部)建立堡壘,這是他們在太平洋沿岸建立的第一個據點。此時距離葉爾馬克攻取西伯利亞汗國,僅過去65年的時間。

俄羅斯的擴張,最初并非以擴充領土為目的,而是受經濟利益,特別是皮毛貿易的刺激。葉爾馬克率領的哥薩克并不直接受雇于沙皇,而是受雇于斯特羅加諾夫商業家族,以沙皇的名義進行商業拓殖。在16至18世紀,對貂皮、水獺皮等名貴皮毛的需求,是早期全球貿易網絡形成的主要動力。這跟當時的小冰期導致全球變冷有關。(甚至有說法認為,氣候變化也解釋了明末災害頻繁、饑民叛亂及游牧政權南侵。不管這種聯系是否真的如此直接,該時期歐洲市場對皮毛的需求確實因氣候變化而急劇上升,以致名貴皮毛有“軟黃金”之稱。努爾哈赤也因壟斷和明的皮毛貿易而迅速積累起財富。)
隨大航海時代而來的對美洲的開發,以及俄羅斯對西伯利亞的拓殖,其背后很大一項動力都是獲取新的皮毛產地。北美和西伯利亞迅速成為兩個最重要的皮毛來源地,串聯起全球性的供銷鏈條,其中獲益最大者就包括荷蘭和俄羅斯。皮毛利潤對俄羅斯這個農業國尤其重要,歷史學家阿蘭?伍德估計,在彼得大帝財政改革前,該項利潤占到俄國全國收入的10%。對此有學者甚至估計得更高。
另一方面,從皮毛貿易中獲利并不是歐洲國家的最終目的。該項收入的很大一部分,被用于前赴后繼的地理探險,其目的是繞過阻斷了傳統歐亞商途的奧斯曼帝國,尋找通往東方(印度、中國、東南亞)的新的貿易通道。與西歐國家的海上探險不同,俄羅斯的陸上東擴可謂一石二鳥,既收獲皮毛,也開辟商路。
在對西伯利亞的殖民過程中,俄國勢力拓展到中亞、蒙古草原和東北亞,與當地族群,特別是通古斯人群和蒙古部族,既有沖突也有融合,初步奠定多民族帝國基礎。到1650年代,俄人進入黑龍江流域,劫掠向清納貢的達斡爾等部族,從而開始了和清帝國30多年的爭奪。與此同時,俄國亦屢次試圖和北京建立商業關系,但因雙方在黑龍江流域的分歧而未能達成。到了1680年代,康熙終于平定了三藩之亂并將臺灣納入版圖,可以騰出手處理北方邊擾。他幾次派兵圍攻雅克薩和尼布楚城,最終迫使俄人坐到談判桌前。

1689年8月,俄國代表費耀多羅?戈洛文伯爵,與清方代表索額圖、佟國綱在尼布楚第一次會面,談判劃界及歸還逃人等事宜。除了部分交流是用蒙古通譯外,主要的談判是在俄方的波蘭翻譯Andrei Belobotski和中方的耶穌會士(葡人徐日升、法人張誠)之間,以拉丁文進行的。
不少研究都指出此次談判的對等性:兩個帝國都沒有將對方納入自己奉行的等級次序中,從談判方式、手段、語言,乃至座位,都務求平等。更為重要的是,清俄談判雙方的人員組成都是國際性的,俄方有俄羅斯、哥薩克、蒙古和波蘭人,清方則有滿、蒙古、漢人及歐洲傳教士。談判過程頗為艱巨,雙方時常強硬,也都有妥協,但所依據的談判精神,是當時在歐洲才出現不久的國際法原則。兩位耶穌會士對此起關鍵作用。
最后,促成雙方最終達成協議、并以條約形式確立邊界的因素,是歐亞大陸的多邊地緣博弈:俄羅斯在西邊仍然有波蘭等強敵威脅,無法投入更多資源在黑龍江流域;清則面臨準噶爾在喀爾喀蒙古的擴張,不愿同時與準部和俄國為敵。
9月7日,清俄簽署《尼布楚條約》,劃定邊界,并規定人員往來原則。俄退出黑龍江,但保有貝加爾湖以東的領土,還獲得與清貿易的權利。
在美國學者濮德培(Peter Perdue)看來,《尼布楚條約》不是一項雙邊合約,而是由多種因素、多邊博弈而達成的。對東亞到中亞的地緣格局而言,清俄定約、通商,建立合作關系的直接后果,就是進一步擠壓了準噶爾蒙古的生存空間,使得準部后來很難再在清俄競爭中獲益,最終在清、俄、準三邊博弈中出局。
對中國而言,《尼布楚條約》是第一次與歐洲國家按照國際法原則、以對等方式談判達成的平等條約。更為關鍵的是,以今天眼光看去,《尼布楚條約》大概是最早明確使用“中國”一詞來指代大清的國際法文件。這里的“中國”顯然不僅指中原,而是包含蒙古和東北在內的整個清帝國。雖然俄方代表以“博格達汗”,即蒙古人對清帝的稱呼,來指稱康熙皇帝,但清方所代表的,絕不是清帝國下的蒙古(或東北)部分,而是整個國家。
這樣一份文件,最初卻并非用漢語寫成。《尼布楚條約》以拉丁文、滿文和俄文為正式文本,拉丁文是基準。滿文本中沒有使用Daicing gurun(大清國)這個詞,而是Dulimbai gurun,這是漢語“中央之國”的直譯。關于領土劃分,條約用語亦是某處某處“屬中國”。另外,條約(拉丁和滿文本)中還規定要使用拉丁文、俄文和“中文”(滿語Dulimbai gurun i bithe)鐫刻界碑。翌年碑成,一面是拉丁文和俄文,另一面則有滿、漢、蒙三種文字。歷史學家趙剛指出,這說明清方所指的“中文”,不是單一文字,而是包括了滿、漢、蒙三語的復數中文。
雖然在條約簽訂之前,清在與俄的(滿文)通信中就已頻繁使用“中國”一詞,但在國際條約中,以多語言文本將“中國”概念固定成包含滿蒙漢諸地域的國家,《尼布楚條約》是首例。
1689年之后,無論在滿文還是漢文文獻中,“中國”和“大清”越來越成為可以互換的概念。可以說,清的多元帝國構建,最終表現在對“中國”一詞的重新塑造上。這首先是大清對自身認同的改變:這種轉變在入關前的多邊互動中就已經開始,到了康熙時代,“大清”已經明確等同于“中國”。同時,這更是中國概念的一次大的演化:其外延遠遠超出了明代中國,其內涵則容納了漢滿蒙藏等政治文化體。清對“中國”的這種詮釋,一直保持到其結束的那天。宣統的遜位詔書,就寫明了“仍合滿、漢、蒙、回、藏五族完全領土為一大中華民國”。現代“中國”概念,正來自于清所塑造的中國觀。
塑造了現代中國的清朝,并不是一個歐洲意義上的現代民族國家。這一“矛盾”也體現在簽訂《尼布楚條約》的行為中。以條約方式確定邊界和規范人員往來,一般被認為是主權國家體系的專利。但《尼布楚條約》簽約雙方都不是所謂現代民族國家。汪暉認為,這“證明國界概念、主權概念(包括相互承認的主權)以及貿易準入問題均不是‘海洋時代’的特產,也不能被看作是民族/國家的排他性特征。”
從世界史角度看,《尼布楚條約》算是最早的現代條約之一,條約文本經由耶穌會士,很快就傳遞到了歐洲。這是否提示我們,清代中國不但沒有自外于“現代”條約體系,反而很早就是其中一份子?我們當然可以說,它只是特殊歷史條件下的特例,并非中國已經“現代”了的標志(這里的“現代”是狹義的歐洲意義上的)。但主權條約制度能夠被納入清主導的“天下”制度,這不是正說明,所謂的“現代”和“非現代”之間,民族國家和傳統帝國之間,其實并不存在一條清晰的邊界么?
1727年,清俄雙方又簽署了《恰克圖界約》等一系列條約,確定了北部邊界、準許俄商在北京貿易,并開設恰克圖邊市。恰克圖及買賣城成為溝通歐亞的重要商業口岸。由全球貿易刺激下的自由貿易體制,亦引入清俄關系之中。而早在1684年,清朝便已開放海禁,允許私人在東南沿海從事對外貿易。這些對外制度安排不同于傳統的朝貢,令宗藩制度主導下的“天下”,展現了更為多元和靈活的面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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