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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紀委機關報:有些干部受處分后懊惱泄氣,應為其思想松松綁
黨的十八大以來,黨中央把黨風廉政建設和反腐敗斗爭的重要性和緊迫性提到新的高度,正風反腐的力度不斷加大,有力地打擊和震懾了腐敗分子,嚴明了黨紀、凈化了黨風。對各級紀委而言,查處違紀黨員,對其問責、通報、曝光,不是最終目的,而是由此釋放出在全面從嚴治黨的背景下執紀越往后越嚴的強烈信號,警示教育廣大黨員干部守住紀律“紅線”,凝心聚力投身改革事業。
現實中,因觸碰黨紀黨規受到懲戒的黨員干部,他們因為一次犯錯背上了處分,雖然并不是“階下囚”,但在一般干部眼中也不再是“好同志”。一些犯過錯的黨員干部因為受處分,心存懊惱、沮喪泄氣,心態有變化、信心遭打擊,甚至事業發展上遇到瓶頸阻礙,于是,不同程度產生工作熱情減退、融入集體困難、逐漸自我封閉難以交流溝通的現象。
王岐山同志在福建調研時強調,紀委要圍繞“四種形態”,綜合運用教育、警示、挽救、懲治方式,把監督執紀問責做深做細做實。應當看到,黨紀處分的根本之義不在于處罰黨員干部,查處只是手段,教育挽救犯錯的同志才是根本目的,也只有如此才能達到“懲前毖后、治病救人”的效果。
因此,在持續加大監督檢查和責任追究力度,對觸犯紀律的黨員干部動輒則咎的同時,做好執紀問責的后半篇文章,就顯得尤為重要。要讓黨組織的關心關愛不止步于查處問責,而是體現在問責處理后的進一步觀察、疏導溝通、幫扶挽救等方面,使違紀的黨員干部認清錯誤,重懷熱忱投入到事業當中去。
這就意味著,在紀檢監察機關運用“四種形態”監督執紀之時,各級黨組織同樣要挑起責任重擔,發揮組織優勢,站在全局的高度抓好黨員干部的監督、管理、教育工作。要對受處分的黨員干部及時疏導,從思想、心態上“松松綁”、“支支招”、“暖暖心”,督促其調整好精神狀態。與此同時,還要建立健全違紀黨員干部能上能下機制,在將不合格黨員拒于黨的事業大門之外的同時,為那些識錯知錯、立行立改、日常表現優秀的黨員干部提供發展空間,消除其“有了污點一輩子難去”的心理芥蒂,糾正其“處分是對干部的全盤否定”的思想誤區,使其重新煥發干事創業的斗志,從而營造風清氣正、團結干事、蓬勃創業的干事氛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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