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人民大學“招生蛀蟲”蔡榮生明天南京受審,被控受賄兩千余萬

澎湃新聞(www.kxwhcb.com)從南京市中級法院官網(南京審判網)獲悉,中國人民大學招生就業處原處長蔡榮生涉嫌受賄案,將于明天(12月3日)上午9點半在南京市中院開庭。庭審或持續兩天。
檢方指控蔡榮生受賄2330余萬元。
蔡榮生,1965年生,本科畢業于清華大學,后于2002年在中國人民大學商學院獲經濟學博士學位。
2003年,蔡榮生回到人民大學,任學生處處長;2005年至2013年,擔任招生就業處處長。此外,他是人大商學院教授,也曾兼任數家公司獨立董事。
2013年11月28日,在教育部例行新聞發布會上,教育部新聞發言人續梅證實,蔡榮生接受調查。
對于蔡榮生涉嫌的違法違紀行為發生在人大自主招生環節的傳聞,續梅回應說:“自主招生,教育部一直有明確規定,前提就是進行陽光招生,進行公開公示,要確保公平公正,這是一個大前提,也要求所有參與自主招生的學校要做到這一點。在過程中如果哪個學校出現違紀違規的問題,會進行嚴肅查處。”
2014年5月30日,南京市檢察院發布消息稱,南京檢方近日以涉嫌受賄罪決定對中國人民大學招生就業處原處長蔡榮生予以逮捕。此前的2013年11月20日,經上級指定管轄,南京秦淮區檢察院對蔡榮生立案偵查。
2015年10月21日,南京中院發布消息,根據最高法院的指定,南京中院受理了蔡榮生受賄案。
據南京市檢察院指控,2005年至2013年間,被告人蔡榮生利用其擔任中國人民大學招生就業處處長職務上的便利,以及本人職權或者地位形成的便利條件,接受永華香港集團董事長王某等人的請托,在招錄考生、調整專業等事項上為王某之女等44名學生提供幫助,非法收受王某等30人給予的財物,共計2330.8074萬元。
公訴機關認為,蔡榮生身為國家工作人員,利用職務上的便利,非法收受他人財物,為他人謀取利益,以及利用本人職權或地位形成的便利條件,通過其他國家工作人員的行為,為請托人謀取不正當利益,其行為已構成受賄罪。
此外,涉嫌向蔡榮生行賄(介紹賄賂)的另兩起案件也將要進入審判程序。
9月7日,南京市檢察院發布消息,南京秦淮區檢察院近日對王萊、崔維寧提起公訴。其中,王萊涉嫌介紹賄賂罪,崔維寧涉嫌行賄罪、介紹賄賂罪。
秦淮區檢察院起訴書指控:2008年至2013年間,被告人王萊請托蔡榮生,利用其擔任中國人民大學招生就業處處長的職務便利,為8名學生在入學、調整專業等方面提供幫助,并將請托款轉交給蔡榮生。
2012年至2013年間,被告人崔維寧為其女兒謀求支教推免研究生資格,向中國人民大學招生就業處處長蔡榮生行賄,數額巨大。2006年至2013年間,被告人崔維寧請托蔡榮生,利用其職務便利,為11名學生在入學、調整更改錄取專業等方面提供幫助,并將請托款轉交給蔡榮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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