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江蘇重拳出擊污染環境犯罪:過去一年審的案子超過以往15年
江蘇近兩年加大了打擊污染環境犯罪的力度。2014年,江蘇全省法院一審審結污染環境犯罪案件33件100人,同比分別增長450%和525%,超過現行刑法生效以來15年全省法院審結的污染環境犯罪案件和人數的總和,其中24人被判處有期徒刑,同比增長23倍。
2015年1~9月,江蘇全省共計29人因環境污染等相關犯罪被判處有期徒刑,同比增長61%。
11月30日,江蘇省十二屆人大常委會第十九次會議上,江蘇省高級法院院長許前飛在《關于全省法院環境資源審判工作情況的報告》時披露了上述數據。
許前飛說,2013年,江蘇全省法院共受理環境資源一審案件281件,同比增長18%;2014年,受理416件,同比增長48%;2015年1~9月,共受理894件,同比增長112%。
不過,江蘇省人大內務司法委員會的一份調研報告顯示,環保系統受理環境投訴信訪數量逐年大幅上升,但通過司法渠道解決糾紛的不足1%。
上述調研報告還稱,環境資源案件數量占法院受理案件總量的比重很小。以連云港的法院為例,2013年以來全市法院共受理案件21萬余件,其中環境資源案件僅有238件。
調研還顯示,環境糾紛領域“信訪不信法”現象比較突出,環境資源審判還未成為解決環境糾紛的主要渠道。
據分析,上述原因在:司法程序啟動難,取證困難,案件事實認定難,鑒定費用高,案件判決執行難,等。
此外,江蘇省人大內務司法委員會也指出,環境資源審判的外部環境也有待完善。有的地方政府為環境違法企業說情打招呼,甚至對環境執法和環境司法進行干預。一些環保執法機關對地方利稅大戶的環境污染行為查處不嚴,行政處罰偏軟。
許前飛說,將加大司法懲戒力度,讓破壞環境資源違法犯罪分子付出沉重代價;探索懲罰性賠償制度,扭轉“守法成本高,違法成本低”的局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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