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定價工作存問題,中證協對19家網下機構投資者采取自律措施
8月13日,中國證券業協會(以下簡稱“中證協”)表示,針對部分科創板項目報價一致性較高的線索,近期會同上海證券交易所(以下簡稱“上交所”)對19家網下機構投資者開展了聯合現場檢查,并對存在違規情形的投資者采取了相應的自律措施。
具體來看,中證協指出,在對上述19家網下機構投資者檢查及案件處理中發現,相關網下投資者主要存在內控制度不完善、定價依據不充分、未嚴格履行定價決策程序、工作底稿未妥善保存等問題。
中證協進一步指出,根據有關規定,按照投資者違規情節嚴重程度,對上述19家存在違規情形的投資者采取相應自律措施。其中,對1家保險公司暫停網下投資者資格一個月,對1家證券公司資管子公司、4家基金公司、4家私募基金管理人暫停新增配售對象注冊一個月,對1家證券公司資管子公司、6家基金公司、2家私募基金管理人給予警示。
中證協強調,下一步,將繼續堅持“建制度、不干預、零容忍”方針,加強檢查監督、強化行為監管、完善自律規則,進一步加強與滬深證券交易所等部門的監管協作,加大對網下投資者違規行為的處罰力度,構建良好的網下投資者生態環境,切實維護市場化發行定價秩序。
針對新股的發行定價和承銷,證監會近日在制度層面已進行了相關完善。
8月6日晚間,證監會就《創業板首次公開發行證券發行與承銷特別規定》(以下簡稱“《特別規定》”)個別條款進行修改,并公開征求意見。具體來看,證監會取消了創業板新股發行定價與申購安排、投資者風險特別公告次數掛鉤的要求,同時刪除累計投標詢價發行價格區間的相關規定。
證監會表示,擬將《特別規定》第八條修改為:采用詢價方式且存在發行價對應市盈率超過同行業可比上市公司二級市場平均市盈率、發行價超過剔除最高報價后網下投資者報價的中位數和加權平均數、發行價格超過境外市場價格、發行人尚未盈利等四種情形之一的,發行人和主承銷商應當在網上申購前發布投資風險特別公告,詳細說明定價合理性,提示投資者注意投資風險。
證監會表示,科創板、創業板試點注冊制,建立了市場化的新股發行承銷機制,以機構投資者為主體進行詢價、定價、配售,由市場供求決定價格。現行發行承銷規則對規范發行與承銷行為,維護市場秩序,保護投資者合法權益發揮了積極作用。
不過,證監會強調,在實踐中,出現了部分網下投資者重策略輕研究,為博入圍“抱團報價”,干擾發行秩序等新情況新問題。
證監會指出,為進一步優化注冊制新股發行承銷制度,促進買賣雙方博弈更加均衡,推動市場化發行機制有效發揮作用,更好發揮市場在資源配置中的決定性作用,服務實體經濟高質量發展,證監會擬對《特別規定》的個別條款進行修改。
證監會進一步指出,下一步將指導滬深證券交易所、中國證券業協會同步完善科創板、創業板新股發行定價相關業務規則及監管制度,持續優化市場化發行承銷機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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