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巴黎大會如何避免重蹈哥本哈根大會的覆轍:警惕“草案戰爭”

如果將每年一次的氣候大會視為線路規劃,下面三次會議無疑是最關鍵的節點。
1997年——氣候變化京都大會,《京都議定書》(Kyoto Protocol)獲通過,它規定從2008到2012年期間,主要工業發達國家的溫室氣體排放量要在1990年的基礎上平均減少5.2%。
2009年——氣候變化哥本哈根大會,商討《京都議定書》一期承諾到期后、2012年至2020年的全球減排協議,然而大會僅達成不具法律約束力的《哥本哈根協議》。
2015年——氣候變化巴黎大會,所有簽約國將爭取在巴黎大會上統一意見,達成2020年后的“具有法律約束力的并適用于各方的”的協議。
《聯合國氣候變化框架公約》(UNFCCC)第一次締約方會議(COP)于1995年在德國柏林召開,20年來,劇增的碳排放量導致的全球變暖對人類造成的威脅已被證實,而一份讓近兩百個締約國滿意的減排協議卻仍在路上。
被譽為二戰之后最為重要的國際會議的氣候變化哥本哈根大會,達成的結果卻被稱為 “距離完全失敗只有一步之遙”。
此次的巴黎大會能否避免重蹈覆轍?
哥本哈根大會的前車之鑒
《聯合國氣候變化框架公約》于1992年6 月4日在巴西里約熱內盧舉行的地球首腦會議上通過。
此次會議雖明確了“共同但有區別的責任”原則,但并未對與會各國具體的減排指標做出硬性規定,所以各國決定定期召開締約方會議,進一步協商各國承擔減排義務的問題。
每一次會議,“博弈”、“角力”等字眼常見報端,而在哥本哈根大會歷時13天的談判中,會議曾幾度陷入膠著和僵局,其中,主要分歧仍集中在發達國家和發展中國家的減排問題上。
會議上,一些發達國家雖然提出了自己的減排目標,但大都有附帶前提條件,即要求發展中國家也要承擔強制減排義務。歐美合流、發展中國家分化的趨勢日益明顯。
如美國彼時承諾到2012年將在2005年基礎上減排17%,但堅持必須將中國、印度等排放大國也納入行動范圍;歐盟則要求發達國家和發展中國家都必須制訂強制的減排指標,只有當其他國家一起行動時,歐盟才愿意將中期減排目標提高到30%。
發展中國家則認為,發達國家這種“有條件”的談判立場,沒有區分發達國家與發展中國家,違背了“共同但有區別的責任”原則。
此外,由于發展中國家也存在排放大國與排放小國,以77國集團加中國為標志的發展中國家陣營內部矛盾公開化。排放量少、生態威脅大的小島嶼國,與排放量大、威脅相較更小的“基礎四國”(中國、巴西、南非、印度)發生正面沖撞。
巴黎大會召開前夕,復旦大學環境經濟研究中心副主任李志青對媒體評論道,當前國際社會在實施“共同但有區別的責任”原則上面臨的最大挑戰是,“共同但有區別的責任”原則如何進一步地與當下全球氣候變化應對進程相結合,進而形成具有相對約束性的國際應對框架。
聚焦資金:難劃分,更難落實
不管責任如何劃分,減排要落實還得靠資金。在發達國家援助發展中國家的大背景下,減排到底需要多少錢?哪些國家來出錢?每個國家應該出多少比例?諸如此類問題,哥本哈根大會上不乏言辭激烈的對峙。
沒有國家愿意承擔破壞大會的惡名,但發達國家在向發展中國家提供資金和技術援助上,不愿給出具體承諾。美國代表團甚至公開表示不會給中國提供短期資金援助。
大會召開前,在聯合國框架下用于氣候變化的基金主要有四大塊。第一是“全球環境信托基金”(GEF),總額為43億美元;第二是“氣候變化特別基金”,有9000萬美元;第三是“最不發達國家基金”,1.8億美元;還有“適應基金”,8000萬美元。這些加起來還不到50億美元,而據聯合國公約秘書處估計,2030年之前,發展中國家每年將需要1000億美元應對氣候變化。
根據《國際融資》雜志在會后的梳理,哥本哈根大會的第一天,時任中國政府代表團首席談判代表、國家發改委副主任解振華,就在媒體吹風會上為中國和其他發展中國家辯護的同時,態度鮮明地指責發達國家“盡開空頭支票”。
雖然最終發達國家在哥本哈根大會上同意啟動在2010至2012年期間總共100億美元的快速資金,并在2020年達到1000億美元/年的資金支持。但最后的結果卻是解振華一語成讖。
聯合國環境規劃署2014年12月發布的評估報告顯示,即使能在本世紀末把全球氣溫升幅控制在2攝氏度以內,到2050年,發展中國家每年仍可能需要2500億至5000億美元的資金來應對氣候變化。
資金缺口是顯而易見的,這也仍將是巴黎大會上無可避免的議題之一。
警惕“草案的戰爭”
哥本哈根大會的第二天,大會主辦國丹麥與一些發達國家商量后推出了“丹麥草案”,并隨著會議的深入,企圖將“丹麥草案”擺到談判桌上,供各國代表討論。這份草案以“哥本哈根協議”為副標題,也被稱為“丹麥文本”。
“丹麥草案”推出后,“基礎四國”準備的草案也隨之流出;太平洋島國圖瓦盧代表小島國正式提交了對《京都議定書》的修訂案;11日,《京都議定書》特設工作組和《聯合國氣候變化框架公約》長期合作特設工作組的兩位主席分別提交了自己的官方草案。
大會第一周出現的多種草案,被一些媒體稱為“草案的戰爭”。
然而“丹麥草案”一經推出便引來了諸多發展中國家的抗議。在一場新聞發布會上,代表77國集團和中國發言的蘇丹外交官盧蒙巴?迪亞平說,這一文件內容是不可接受的,“對發達國家,我要說,這是你們需要的協議,不是我們需要的!”
中文核心期刊《生態經濟》雜志在大會后發表文章稱,《京都議定書》工作組的27頁草案中,關于各國減排目標的表格多是空白,像是等著第二周談判做“填空題”:而長期合作工作組的7頁草案中列出了若干選項,如溫度控制目標是2或1.5攝氏度,發達國家到2050年長期減排目標有75%~85%、80%~95%、超過95%共3個選項,更像等著人們做“選擇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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