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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眾號“搬用”文章被訴:閱讀量10萬+,道歉也要10萬+
自己的原創文章被同類微信公眾號“搬走”,閱讀量還在10萬以上!溫州“趣玩吧”公眾號運營主體怒而起訴后者侵犯著作權,除了停止侵權、賠償經濟損失,還請求法院判令被告道歉,并將道歉文章在其公眾號中置頂推送,直至閱讀量達到10萬+。
11月27日,澎湃新聞(www.kxwhcb.com)從溫州市鹿城區法院獲悉,該案將于12月中旬開庭審理。
10月4日,主要推送溫州美食、旅游等信息的微信公眾號“溫州深夜食堂”發布題為《溫州66家最美隱世民宿!史上最強合集,收好不謝!》的文章,閱讀量超過10萬。
溫州趣玩吧網絡科技有限公司也注意到了該篇文章——這家公司運營“趣玩吧旅游”公眾號,推送溫州周邊旅游信息;還與杭州一家公司開發第三方網絡平臺“有贊”,發布旅游推廣信息。
“我發現,《溫州66家最美隱世民宿!史上最強合集,收好不謝!》超過90%的照片、文字抄襲我們,涉及‘趣玩吧旅游’發布的32篇和‘有贊’發布的25篇,大部分侵權照片去掉了我們的水印,也有一些連水印都沒去掉;文字抄得更厲害。”趣玩吧公司總經理林長力告訴澎湃新聞,他們10月5日就與“溫州深夜食堂”運營方溝通,被告知“會在節后請示領導處理”;10月8日,他們再次聯系對方,但對方拒絕刪除。
在起訴書中,趣玩吧公司認為:“溫州深夜食堂”運營主體溫州壹元互聯網科技有限公司未經著作權人授權,擅自將其攝影作品整理后發布在自己的微信公眾平臺和網上用于商業盈利活動,已經構成侵權。由于雙方推送的都是溫州旅游、美食信息等,存在一定的競爭關系,抄襲行為已使公眾對涉案攝影作品的來源產生懷疑、混淆。而且,這篇文章的閱讀量超過10萬次,直接損害“趣玩吧”的關注度,使其點擊量、粉絲量嚴重減少。
原告請求法院判令被告停止侵權,刪除公眾號上的涉案文章;索賠1元,承擔公證費、調查取證費、律師費等2萬元。
同時,請求判令“溫州深夜食堂”每日置頂發布道歉文章,直至閱讀量超過10萬。“侵權文章的閱讀量在10萬以上,我們認為,道歉文章的閱讀量也應該超過10萬,才能消除負面影響。”林長力說。
浙江五聯律師事務所合伙人吳報建表示,微信公眾號的原創文章同樣享有著作權,轉載必須取得著作權人同意,并注明作者、出處等。篡改、剽竊著作權人作品,以及未經授權傳播著作權人作品的行為均涉嫌侵權,被告須承擔停止侵害、消除影響、賠禮道歉、賠償損失等民事責任。
“不過,‘消除影響’在具體操作上有很大的變量,并不是機械的一一對應關系。該案中,原告以被侵權文章的閱讀量超過10萬為由,要求道歉文章的閱讀量也超過10萬,這不具備法律依據。如果原告認為只在公眾號上發布道歉文章不足以消除不良影響,可以要求被告同時通過其它渠道道歉。”吳報建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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