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溫州中院聯合供電公司出臺新規:不履行法院裁決可斷電
掌上溫州客戶端11月25日消息,一些打過官司的朋友感到很無奈:花了那么多時間、精力和金錢,最后官司打贏了也沒用,執行不了。
執行難不僅是老百姓頭疼的問題,也是法院一大頭疼的問題,更是法院在積極攻堅的難題。
日前,溫州市中級人民法院執行又出新舉措,該院聯合國網溫州供電公司出臺供電強制措施會議紀要,一旦符合條件,人民法院可以要求供電公司中止供電。
哪些房屋可能被中止供電
會議紀要明確中止供電的適用對象(涉案房產):
(1)已經設定抵押的房地產;
(2)排除妨礙類案件所涉房地產;
(3)由被執行人以外的人員惡意侵占、非法租賃及法院已裁定滌除租賃權的房地產;
(4)用于經營的房地產;
(5)人民法院認為適宜采用中止供電措施的房地產。
如果房屋是唯一住房怎么辦
以下情況不采取中止供電措施。
(1)被執行人本人及其所扶養的家屬維持生活所必需的居住房屋,但申請執行人已按最高人民法院確定的標準提供了保障住房或同意保留5—8年的租房保障費用的除外;
(2)存在涉及民生方面的阻礙,在妥善解決之前的房地產;
(3)人民法院認為存在其他不適宜采取中止供電強制措施的房地產。
法院不通知就停電嗎
中止供電的流程是這樣的。
1.人民法院對涉案房地產采取中止供電措施的,應當予以公告。公告應注明中止供電的開始時間、地點和范圍等。公告期限不得少于七日。
2.人民法院要求供電公司辦理中止供電措施的,應向供電公司專設服務窗口提交以下法律文書:
(1)執行裁定書;
(2)協助執行通知書;
(3)采取中止供電措施的公告。
供電公司收到人民法院提供的相關法律文書后,應在七個工作日內指派技術人員配合人民法院現場實施中止供電強制措施。
3.人民法院要求供電公司辦理恢復供電措施的,應提供恢復供電協助執行通知書,并說明恢復供電的理由。
供電公司收到人民法院提供的相關法律文書后,應在三個工作日內恢復供電。
對拒不履行義務的被執行人中止供電,只是法院破解執行難的一個縮影。除此之外,為切實解決執行難問題,盡快把被執行人財產執行到位,該院已陸續推出曝光失信人名單,聯合各部門限制失信被執行人乘坐飛機高鐵、入住星級賓館、貸款、招投標、晉級晉職,聯合交管部門高速扣車等系列措施,形成了信息曝光、機場扣人、高速扣車、房屋扣電的全方位機制,上天入地全網布局,讓“老賴”處處受限,大大增加了“老賴”拒不執行的成本?!袄腺嚒辈辉儋?,執行才可能不再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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