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暴力襲警案近年猛增,南京檢方人士為“襲警者”畫像、把脈
南京父子三人和交警產生言語和肢體沖突,兒子將交警摔倒在地,致其腦震蕩;另有南京一民警兩次“被襲”,一次被轎車拖行,一次被打到額頭……
近年來,妨害公務犯罪案件時有發生。以南京市秦淮區檢察院為例,2013年該院辦理妨害公務罪1件1人,2014年辦理妨害公務罪5件5人。
2015年,截至11月25日,南京秦淮區檢察院已辦理妨害公務罪8件10人,其中5件7人批準逮捕、3件3人不批準逮捕。
澎湃新聞(www.kxwhcb.com)采訪了解到,南京秦淮檢察院今年辦理的妨害公務罪案件中,侵害對象均為公安民警。
如何保障警察的人身安全,也越來越受到各界關注。
秦淮區檢察院檢察官對澎湃新聞說,我國正處于社會轉型的關鍵時期,各群體之間以及個人之間的利益差距迅速拉大,部分社會成員不滿情緒累積,遇事容易采取過激行為。
從秦淮檢察院辦理的多起妨害公務罪案件中可以看出,“襲警者”多為男性、外來人員居多,且文化程度普遍較低。犯罪嫌疑人往往有違法行為在先,為逃避處罰而反抗、宣泄情緒。
有時候,民警執法瑕疵也是原因之一。民警在執法過程中的態度、言行,也容易誘發嫌疑人的不理智反應。
今年11月1日開始施行的《刑法修正案(九)》中,在”妨害公務罪”中增加“暴力襲擊正在依法執行職務的人民警察的,依照第一款的規定從重處罰”,即以暴力、威脅方法阻礙國家機關工作人員依法執行職務的,處3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管制或者罰金。
值得一提的是,妨害公務罪并沒有”情節嚴重“等方面的要求,只要有妨害公務的行為就可以構成。不過,法律、司法解釋均沒有對“暴力、威脅”的程度作明確的規定,因此,在實踐中對于何種標準能構上“暴力、威脅方法”,往往成為辦案的難點。另外,何為“依法執行職務”,包括內容合法和程序合法,也是棘手問題。
秦淮區檢察院檢察官對澎湃新聞說,一方面需要法律更明確地規定此類犯罪的入罪標準和量刑標準,另一方面也要加強公檢法三家的溝通交流,可就此類案件的辦理,制定相應的配套機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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