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南京虐童案二審養母被判半年,庭上展示孩子輟學后所寫信件
中國新聞網、@南京V法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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據中新網消息,10月20日上午9點,備受關注的“南京虐童案”二審在南京中院開審。下午15時許,審判長宣布終審判決結果:裁定駁回上訴,維持原判。
9月30日,南京浦口法院對"虐童案"作出一審判決,李征琴因犯故意傷害罪,被判處有期徒刑6個月。上個月,李征琴的辯護律師將上訴狀寄出,請求改判無罪。
李征琴的辯護律師寄出的上訴狀中稱,李征琴承認打孩子不對,但她認為是教育方法不當失手打傷了孩子,已取得了孩子和親生父母的諒解。李征琴辯護律師王永杰和王常清認為,一審判決存在嚴重錯誤,該案的事實和證據表明了李征琴有錯無罪。
同時,10月28日起,孩子因為此案離開校園,無心上學,至今未返,孩子的輟學或引發輿論的聚焦。
另據南京市中級人民法院官方微博@南京V法院 信息,庭審過程中,辯護人出示并代為宣讀了被害人施某某寫給上訴人李征琴的書信。
庭審中,辯護人問李征琴“在看守所期間對孩子有什么意愿或想法”時,李征琴表示,我認為學校沒有很好的保護我孩子的權益,甚至學校在處理這個事情上 處理的非常不好,只考慮到怎么樣懲治我,沒有考慮到孩子怎么辦,我覺得學校應該把孩子放在首位。
李征琴作最后陳述時表示,一審對我判了實刑,表面看起來是維護了孩子的權利,孩子跟我分開了,其實恰恰現在才是孩子最不安全的狀態。我覺得孩子回到我的身邊,不管對他的學習也好、生活健康也好、教育方面也好,都要比他現在安全的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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