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廣西高院副院長蘭海寧嚴重違紀被開除黨籍、行政撤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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經查,蘭海寧嚴重違反廉潔紀律,收受禮金,利用職務上的便利謀取私利。根據《中國共產黨紀律處分條例》等有關規定,經自治區紀委審議并報自治區黨委、最高人民法院批準,決定給予蘭海寧開除黨籍、行政撤職處分。
蘭海寧簡歷:
蘭海寧,1956年1月生于廣西平果縣,男,壯族。
1972年高中畢業回鄉務農,任過民辦教師。1974年加入中國共產黨。
1975年4月至1978年9月在廣西壯族自治區氣象局工作,任政治處干事。
1978年10月至1982年7月在西南政法學院(現為西南政法大學)法律系讀書,本科畢業,法學學士。
1982年8月至2001年9月在廣西壯族自治區公安廳政策法律研究室、法制處、辦公室等部門工作,歷任科員、副區級、正區級科員、科長,法制處副處長、處長,辦公室主任。(其中,1996年到欽州市公安局掛任副局長)。
2001年10月任廣西壯族自治區公安廳黨委委員、副廳長,兼任廣西警察學會會長,二級警監。2009年9月調任廣西壯族自治區高級人民法院黨組成員、副院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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