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司馬光如何避諱

王瑞來
2015-12-03 14:33
來源:澎湃新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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避諱,是古人行文時的一種規則。臨文避諱,多種多樣。既有為本朝諱者,亦有為外朝諱者。如宋避西夏、遼朝和金朝皇帝之諱。是為國諱。還有為父祖親屬諱者,是為家諱。唐代韓愈還專門寫過一篇《諱辨》,是對詩人李賀因避父名而不考進士一事展開的議論。

家國之外,有時下對上也須避諱。比如北宋寇準為相時,官員有諱“準”字,“凖”字之下的“十”字缺筆;而南宋也有官員避宰相留正的家諱,改“鑄”為“镕”的記載。有名的俗語“只許州官放火,不許百姓點燈”,也是出于避諱知州田登的“登”字。總之,皆是為尊者諱。

至于避諱的規則,也是各種各樣。有同義改字者,有刪字者,還有寫字缺筆等等。在細則上還有二名不遍諱之類的慣例。

避諱是一種由漢字的表音功能而產生的規則。除了作為文化現象值得注意之外,在文史研究領域,有時還可以成為考證的線索。因而避諱現象歷來為研究者所重視。近代以降,陳垣先生就著有《史諱舉例》。與文史研究相關聯,避諱的問題在古籍校勘中也常常遇到。相信陳垣先生撰寫《史諱舉例》,一定與其撰寫《校勘學釋例》抱有一種通盤的思考。

《史諱舉例》

的確,準確認識避諱文字,指出避諱現象,對于古籍校勘十分重要。而這種對避諱文字的校勘,對文史研究又具有極大的啟示意義。

最近校勘《稽古錄》,陸續遇到一些撰者司馬光以及刊刻者的臨文避諱。以下,略為縷析,以饗同好。

《稽古錄》卷一一于周赧王三十六年載:

秦王、趙王會于澠。

這一史實的故事其實人們耳熟能詳,即強秦與弱趙的兩王相會,秦王羞辱趙王,令其鼓瑟,而趙臣藺相如不畏強暴,又逼迫秦王擊缶。《資治通鑒》卷四于同一年詳載此事:

三十六年,秦白起伐楚,取鄢、鄧、西陵。秦王使使者告趙王,愿為好會于河外澠池。趙王欲毋行,廉頗、藺相如計曰:王不行,示趙弱且怯也。趙王遂行,相如從。廉頗送至境,與王訣曰:王行,度道里會遇之禮畢還,不過三十日。三十日不還,則請立太子,以絕秦望。王許之。會于澠池。王與趙王飲,酒酣,秦王請趙王鼓瑟,趙王鼓之。藺相如復請秦王擊缶,秦王不肯。相如曰:五步之內,臣請得以頸血濺大王矣。左右欲刃相如,相如張目叱之,左右皆靡。王不懌,為一擊缶。罷酒,秦終不能有加于趙。趙人亦盛為之備,秦不敢動。趙王歸國,以藺相如為上卿。

《資治通鑒》這段記載出自《史記·廉頗藺相如列傳》,而秦趙二王會于澠池之事亦見于《戰國策·趙策》。那么,《稽古錄》于志地之時為何只記了一個“澠”字呢? 是出于傳抄刊刻之際的脫漏嗎? 并非如此。原因是司馬光的父親名叫司馬池,所以司馬光在記錄這段史事時,臨文避諱,在不妨礙史實表達的前提下,省略了“池”字,以此來體現他的尊禮和孝思。或許有人會問,在《資治通鑒》中,為何沒有避諱省略呢? 《資治通鑒》屬于集體編纂,司馬光自然不便回避家諱。此為著者避家諱例。

司馬光

《稽古錄》卷一二于青龍元年載:

將軍秦元明擊破鮮卑。

按,元明,乃秦朗之字。《太平御覽》卷二二一載:“《魏志》曰:秦朗,字元明。明帝即位。授以內官,為給事中。”那么,為何這里對秦朗記字不書名呢? 原來,司馬光是在避本朝太祖始祖趙玄朗之諱。對此,上海圖書館所藏清刊本錢泰吉錄錢鬯醇校語即云:“秦朗,字元明。溫公避國諱,故稱字。”此為著者避國諱例。

《稽古錄》卷一二泰始三年載:

夏,吳主作顯明宮。

對于這件史實,司馬光主編的《資治通鑒》卷七九《晉紀》載:“夏六月,吳主作昭明宮。”《資治通鑒》注云:“晉《太康地記》曰:昭明宮方五百丈。吳歷曰:昭明宮在太初宮之東。”唐人徐堅《初學記》亦于卷二四載:“吳有太初宮、昭明宮。”并注云“見吳志”。檢《三國志·吳志》卷三則載:“夏六月起顯明宮。”作“顯明宮”與《稽古錄》同。“顯”與“昭”孰是? 《三國志》裴松之注于此條記事有答案:“太康三年地記曰:吳有太初宮,方三百丈,權所起也。昭明宮,方五百丈,皓所作也。避晉諱,故曰顯明。”由此可知,孫皓所造宮殿,原本叫做“昭明宮”,晉人陳壽編纂《三國志》,避晉武帝之父司馬昭之諱而改“昭”為“顯”。而《三國志》所記之避諱后的“顯明宮”,又為《稽古錄》所沿襲。這并非宋人司馬光有意避晉諱,而是屬于失于回改。這一避諱事實,則為清刻江蘇書局刊本出校指出:“按,《晉太康地記》曰:昭明宮方五百丈。《三國志》作顯,避晉諱也,各本因之,今據《通鑒》改。”此為著者因襲舊諱例。

在上述《稽古錄》記“澠”避“池”之后,清刊江蘇書局本記有一大段校勘記,概述了自《史記》開始的行文避諱狀況,指出了《稽古錄》的避諱體例混亂等問題,并敘述了處理方式。移錄于此,以佐參考:

溫公之父名池,故諱之也。按,古者臨文不諱。后世史例,遇國諱、家諱皆避之。如《史記》“蒯徹”作“蒯通”、“徹侯”作“通侯”,避國諱也。“李談”作“李同”、“趙談”作“趙同”,避家諱也。史家皆沿其例,傳刻者亦仍其舊不改,但彼用代字皆有一定,讀者易知。此書于國諱、家諱多直刪其字,如“會于澠池”作“會于澠”,“尹立慶”作“尹慶”,“崔玄”作“崔”,“朱弘昭”作“朱昭”,“張敬達”作“張達”,則人名、地名皆失其實,于理未安。又如“李敬玄”之“玄”獨改為“真”,而“敬”字則不諱,“鹿晏弘”之“弘”字亦不避,體例殊淆亂。且溫公既以此書進呈,則于家諱尤不應避。考《通鑒》于此類皆未嘗闕,而此書獨紛紜如此,殆由傳刻之舛,非溫公本然也。今并依《通鑒》悉為補正,而著其例于此,后不復記。至十七卷以下記宋事,如晉王炅、壽王恒、昇王禎、岳州團練使曙之類,皆正言祖宗廟諱,當時必無直斥之理,然又不可以他字代,諸本皆避作“諱”字。溫公原書固宜如此,今悉改書本名。

江蘇書局本的這段校勘記,指出了《史記》和《稽古錄》避諱情況以及對避諱字的處理方式,很有參考價值。然而,校勘記的作者認為《稽古錄》避諱混亂的狀況系出自后世的傳刻之舛,而不認為是出自司馬光之手。其實,這無疑也是為尊者司馬光諱,不愿意承認這是司馬光的責任。前面講過,《資治通鑒》是集體寫作,司馬光不過就是總其成的主編而已,因而自然不會因家諱而改動文字,而《稽古錄》則屬于他的個人著作,所以避家諱也理所當然可以理解。

《稽古錄》還有一些缺筆避諱之處,如對“玄”、“弘”、“胤”等字的缺筆。這些缺筆,有著者自為之者,也有后世刊刻者為之者。

今天我們整理古籍文獻,遇有避諱字之處,應當如何處理呢? 前引江蘇書局本校勘記所述的據他書補正的方式似不可取。因為不是同一部書,不能據以補改。由于沒有版本依據,只能通過校勘記加以指出,提供給使用者參考。至于刊刻時的缺筆,倒是可以徑直補全。

史籍互相比勘,也可以通過避諱與否發現問題。《稽古錄》卷一七于宋乾德二年十二月載:“王全斌等拔興州,敗西川兵于三泉,獲其招討使韓保貞、副使李進。”檢《宋史》卷一《太祖紀》,“韓保貞”記作“韓保正”。作“正”明顯出于避北宋英宗趙禎之諱。此一人名之避諱,《宋史》點校本未能指出,一個歷史人物的本名便在《宋史》中無法看到。

掌握避諱這樣的文化史知識,在校勘古籍和研究文史時對避諱改字等狀況抱有一定的警覺意識,或可解決不少問題。

(本文摘自《仇讎相對:版本校勘學述論》,王瑞來著,山西教育出版社,2015年8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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