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清政府裁并州縣:如何重新分配資源?如何促進地域融合?
康熙、乾隆時期裁并州縣最多
政區地理研究較多注意新縣設置與地區開發之間的緊密聯系,然而,縣的裁撤這一地方行政制度史上屢見不鮮的現象卻少人關注。誠然,一縣之裁廢對于整個國家行政而言無關宏旨,時至今日,幾乎每年都有類似分分合合的故事在上演,然而對于世世代代生于斯、長于斯的居民而言,縣的裁撤直接關系當地居民的切身利益,無異于一場悲歡離合的大戲。
縣制自春秋始創,一直是中國最穩定的基層行政區劃,其“建置之始,或以版籍之蕃庶,或以訟訴之浩穰,或以防寇盜之變,或以示形勢之重,皆有意謂,不徒置也”。故就全國視域觀之,縣級政區變動最小,歷代調整的重點在于統縣政區與高層政區,清代亦然。清代對于州縣的政區調整,主要是新置,裁并的并不多。這類撤并的州縣可以分為兩類,一類是裁并后直至清末再未恢復的,共有41個;一類是裁并后不久就加以復置者,共有26個。
先說第一類情況。41處撤并州縣中,39處是整縣撤并,這種情況并不需要重新對縣界、學額、田賦等進行劃分,也是清代裁并州縣最常用的模式。還有兩例分縣裁并的情況,一是魏縣并入元城、大名兩縣,一是平順并入潞城、壺關、黎城三縣。以地域而言,共有11省曾裁并,以云南、直隸、四川三省最多,分別達8、6、5處;以時間計之,多發生于康熙、乾隆年間,均有13處,充分證明康熙、乾隆時期乃政區變革時代。
第二類情況中,以四川為多,共21處,這主要是因為經過明末清初長時期戰亂,四川人口大量減少,明代所設置的縣份因人口稀少,不得不合并州縣,以節民費,以紓民困。待到康熙、雍正年間,經濟恢復、人口增長,加上移民因素的影響,因此陸陸續續加以恢復。從時間上而言,這26處中,除了乾隆年間撤并羅江外,廢于順治年間的7處,康熙年間的18處,順治年間即復置的1處,康熙年間的8處,雍正年間的16處。廢置時間50年以上的有18處,10年以下的5處。對于那些因戰亂造成的裁并,廢置時間的長短正反映出經濟、人口恢復的快慢。
以清代撤并州縣而論,大致有以下幾個主要原因:
1、人口稀少,以四川表現得最為明顯。清末民初,經過連年戰亂,四川人口大量死亡。康熙時四川巡撫張德地奏報四川保寧府“民人凋耗,城郭傾頹,……重屬為督臣駐節之地,哀鴻稍集,然不過數百家。此外州縣,非數十家或十數家,更有止一二家者。寥寥孑遺,儼成空谷”。明代后期四川人口約五百萬,到了清朝初年,僅剩下五十萬左右。因“地廣人稀、政事簡少”,順治、康熙年間,清政府裁并了大量州縣。如康熙元年“四川巡撫佟鳳彩疏言:川省初定,土滿人稀,請將岳池縣歸并南充、江油縣歸并平武。”
而隨著清初招撫移民,四川人口逐步恢復元氣,對清初撤并的州縣又陸續恢復,如雍正七年,一次性恢復雙流、崇寧、彭、彰明、羅江、大足、璧山、定遠、大寧、新寧、安岳、彭山、青神、威遠等十四縣。再如直隸的漷縣,元朝時本為漷州,明朝因其居民減少,已將其降為縣,顧夢圭《疣贅錄》中有一首長詩《漷縣行》,生動逼真地描寫了這個小縣的貧困情景:“入城半里無人語,枯木寒鴉幾茆宇。蕭蕭酒肆誰當壚?武清西來斷行旅。縣令老羸猶出迎,頭上烏紗半塵土。問之不答攢雙眉,但訴公私苦復苦。雨雹飛蝗兩傷稼,春來況遭連月雨。縣城之西多草場,中官放馬來旁午。中官占田動阡陌,不出官租地無主。縣中里甲死誅求,請看荒墳遍村塢。”到了順治十六年,漷縣被撤并入通州。河南南召縣并入南陽縣,初亦是因經明末戰亂,“人丁僅有六百,熟地僅存百頃,民稀糧少”,到了雍正十二年人口增長、經濟恢復后又復置縣。
2、自然災害尤其是水患。如直隸魏縣,乾隆二十二年衛河水溢,浸損城垣而魏縣城郭于是年被漳水沖塌,經前督臣方觀承奏準將魏縣裁汰,分歸大名、元城二縣管轄;安徽臨淮縣,乾隆十九年因頻遭水患、城署沖坍,歸并鳳陽縣轄。也有因地震災害而裁縣的,寧夏府寶豐、新渠二縣就與乾隆三年發生于寧夏府的特大地震有關。
3、地域狹小。如清源縣“界僅三十里,徐溝縣地方不過三十余里,請將清源縣裁汰,統歸徐溝縣管理”。河南河陰縣,“開封府屬河陰縣,東西僅廣二十八里,南北袤二十二里”。福泉縣本系雍正時因江南賦重而自青浦分出,至乾隆八年,又因“地狹事簡”重新合并。
4、同城二縣的合并。直隸蔚州與蔚縣,雖為兩個縣級政區,但實質上州縣同治一城,且地域犬牙交錯,故加以合并。貴州貴筑縣與新貴縣亦是因同城而治,且為貴陽府附郭縣,以事務較簡之貴州分設兩附郭縣,“雖征收地丁、承辦驛站,似各有職掌,并行而不相礙,然此外如編甲捕盜,通行案緝等件,奉文轉發,不得不兩縣互行,往往朝奉新編,夕承筑緝,一事而受兩番之約束,恒多未便”,反而導致互相推諉,于行政并無便宜,故加以合并。
5、遷界令。此類調整具有臨時性,故而三年后就得以復置。

裁并后的管理:重劃政區、管理舊縣、學額分配
通常而言,縣的設置均在一縣緊要之地。雖由種種原因,需要在行政管理中加以調整,但仍不會放松對該地的控制。清代對舊縣的裁撤有了新的管理方式,這既是因地制宜而采取的新舉措,也是清代行政管理體制下的必然選擇。
1、重劃行政區域。縣的劃割當有歷史依據,否則便不易維持,且啟地方爭端。縣的裁撤,涉及兩種情況:第一、整縣并入他縣,不涉及行政區域的重新劃割;第二、一縣分入多縣,清代僅有兩例:平順、魏縣。
平順于明代嘉靖八年設治時是從潞城、壺關、黎城分別劃撥,撤縣后各歸原屬,處置較為簡易,“所有平順一縣應請裁汰。……所轄編戶三十一里及應征錢糧各歸原撥之潞城、壺關、黎城三縣經管征收”。平順雖分為三,然而,此三處仍被整編為“平順鄉”,不僅鄉學學額依舊,而且在捐資、攤派等事項中,舊平順之地仍有協同之舉。如平順廢縣后重修文廟,潞城知縣黎宗干“申請府憲行檄壺、黎二邑,合原轄三十一里,按錢糧多寡分別捐項,輕重一律均攤”。
另外一例是直隸魏縣。直隸總督方觀承所奏是:“魏縣裁汰,歸并大名、元城管轄,應辦各事宜。查魏縣既裁,其原屬三百三十七村額賦及雜項銀兩,劃分大名、元城二縣征收。大名縣治準其移駐府城,與元城同為附邑,員缺改為繁難,在外調補。至魏縣教諭、訓導、典史亦裁,所支官俸役食,亦宜裁存報部。魏縣縣丞準駐扎舊制,改為大名縣管理漳河縣丞。大名縣縣丞仍駐大名舊治,管理衛河一切工程”。《實錄》中所載方觀承所奏主要還是對治所、錢糧、官俸的善后處置,而對如何劃分魏縣縣境一事含糊不清,只言魏縣原屬“三百三十七村”。
在同治《元城縣志》中,這次切分縣境以稍微明晰的方式加以呈現,“乾隆二十三年戊寅春裁魏縣,其地十之九歸大名,一歸元城。”其中歸并元城者為“柏村地方、王兒莊地方、馬兒莊地方、魏現屯地方,以上四處均系乾隆二十三年裁汰魏縣新并地方,共計三十一莊村”,歸并大名者有三百零六莊村。之所以歸并大名者,遠過于元城,其主要原因是此次劃分轄區是依照漳河走向劃分所致,據直隸總督方觀承奏請的劃分原則:“查魏縣漳河以南二百八十八村,河以北十八村共計三百六村,均與大名縣地界切近,應劃歸大名管轄。又東北三十一村與元城縣地界毗連,應撥歸元城管轄”,主要依照里距和地形而劃。
2、舊縣之地的控制。舊縣之地雖然裁撤,然而原有縣治均當一縣之要,且筑有城墻,商賈輻輳,若不加以控制,恐成盜賊之淵藪,故往往移縣佐治之。此為清代處置廢縣問題的一般做法,亦為清代佐雜分防的一種形式。
如山西省,清代共裁撤四縣:清源、平順、樂平、馬邑。早在徐溝知縣秘密籌劃裁撤清源時,便已“洞見”對舊縣之地的處置問題,議設巡檢一員駐扎清源舊城。廢縣之初,并未立即實施,直到乾隆三十二年才將太原府陽曲縣天門關巡檢司移駐清源,“就近稽查”。馬邑和樂平裁撤后,隨即各設巡檢與州判,嘉慶元年“移平定州州判駐樂平城內,添設巡檢一員駐馬邑城內。從巡撫蔣兆奎請也”。平順的情況與此稍異。平順被裁撤后,縣治之地劃撥潞城,“縣城僅止里許,城內居民不滿百戶”,故撤縣之后并未移設佐貳分防。然而,清代對這一地區的控制絲毫沒有削弱。原平順縣治東北有石城里、虹梯關兩處要隘,處直隸、山西交界。虹梯關原設巡檢司,乾隆九年曾移駐長治縣西火鎮駐扎。平順裁縣時,西火鎮巡檢司重新移駐虹梯關,另將黎城縣吾兒峪巡檢司移駐石城里。兩巡檢司互成掎角之勢,這是朝廷力圖維持原有控制力度的舉措。
可以看出,裁縣以后在原縣之地設置佐雜進行管理,是清代裁縣過程中常常采用的應對管理方式之一。這其中既有直接駐扎于原縣址者,也有原縣不適宜設置而改置縣境別處者。
另外一種形式是新縣治的遷徙。裁縣之后,該縣治并未廢置不用,而是將臨近縣治移設于此。如安徽泗州,本治于淮河與洪澤交匯處,受明代“束水攻沙”治黃策略的影響,洪澤湖水位不斷抬升,康熙十九年泗州城湮沒于洪澤湖底。自舊治沉沒,“泗無城池者數十年”,先后提出幾種方案:一是移駐五河縣,但五河縣治也是緊鄰淮河,“匯聚眾流”,非一勞永逸之計。二是移設雙溝,以該地處于泗州之中,但該地亦緊鄰洪澤湖,且無高阜可供建城,雙溝地方居民不及萬戶,不足以成方州重鎮;三是移設盱眙。乾隆二十四年建署于盱山之麓,更以盱眙為附郭首邑。但泗州全境地形以淮河為界,北較南為廣,自泗州治湮沒于洪澤湖下,盱眙位于洪澤湖及淮河之南,原渡淮渡口盡毀,北渡不易,故亦非最佳選項。四是移設虹縣,虹縣原離淮水、洪澤湖,可免水災,且該縣邑小事簡,裁置較便。故乾隆四十二年時裁撤虹縣,并將泗州遷治于此。四川威州與保縣的裁并類似于此。雍正五年裁威州,移保縣治此。
然而,控制效果并非如制度所設計的那樣有效,尤其是地處山西、直隸交界“兩不管”區域的平順、樂平二縣更是如此。平順、樂平均處于太行山脈區域之中,群山錯處,地形復雜,本身就難于控制。平順所設虹梯關巡檢“畏東匪之嚇,避居潞城”,以致控扼不力,史載“乾隆二十九年裁汰平順縣,延及道光年間,不逞之徒孟姚、秦戒、馬鳴、候三等又復稍稍群聚,乘機劫掠”,即是撤縣后控制力度有所松弛的明證。尤其是咸同以降,臨近的河南林縣因“人稠地窄,乏田可耕”,入平順境耕地置業,以致沖突不斷,地方控制形勢更加嚴峻。樂平鄉于同治七年發生“二字會”等“盜匪”事件,訪知此事的御史郭從矩也承認“樂平地方南近河南武安,東界直隸贊皇,道路叢雜,易為盜藪”,皇帝慨嘆樂平“平日之捕務廢弛已可概見”,這與縣治被裁有很大關系。
3、學額分配。學額是一種有限的教育資源。縣被裁撤之后,如何對舊有學額作出適當安排,極大關系到當地居民情緒。清源縣民京控時就曾憂慮,“縣治一并,合兩邑之儒士,只入學十二名,士子欲步青云,不亦難乎?”事實上,清代早已有一套具體的變通之計,即是將舊縣之地單獨設置鄉學,學額不變。
早在康熙十一年,江蘇海門縣裁歸通州,原縣學統改為海門鄉學。乾隆十九年裁撤安徽鳳陽府臨淮縣即援引施行并著為例,據兩江總督鄂容安奏,以“臨淮縣頻遭水患,城署沖坍,請歸并鳳陽縣轄”,而“鳳陽額取二十五名,臨淮十六名,若歸一學取進,于額制未協。應將原隸臨邑生童,另編為臨淮鄉學字樣,照數取進。其廩、增出貢,悉依舊例。武童一體辦理。并將鳳邑訓導,分撥臨淮”。
所謂的“額制”,是指清朝規定的學額數量。以臨淮縣歸并鳳陽縣計之,鳳陽額取二十五名,臨淮十六名,合計四十一名,而歸并之后合為鳳陽縣,按照額制,縣學最多二十五名,這勢必會損害兩縣學子的利益。故裁縣后另編鄉學,并設鄉學訓導、教諭等治之,保持了原有學額的穩定。
因兩縣同城而合并的案例中,將被裁之縣的學額編為鄉學,亦屬清代律例所定。不僅學額保留,與科舉有關的費用仍然照舊留支,如直隸新安縣歸并安州后,“學額仍循其舊,自應將帶辦二年一次之貢生花紅、旗□,三年一次之鄉會試盤費、牌坊等銀照舊留支。至春秋兩祭暨修理學宮以及行香、紙燭并應用吹手、齋膳夫、門斗等項均按款支給”。
在一縣分隸多縣的例子中,學額處理呈現出不同的方式。其中山西省平順縣分隸潞城、黎城、壺關三縣,但原縣學額并未劃割三縣,而是整編為“平順鄉學”,附于潞城縣學之下,“凡平順所屬地面,胥赴潞城應童子試,榜發則另標曰平順鄉學。其系之以平順者,從其初也。其別之以鄉者,統于縣也”。
將舊縣之地學額另建鄉學,是清代的創舉。然而,就新縣與舊縣的融合而言,這一政策的弊端顯而易見。舊縣之地即是鄉學所統之地,舊縣雖裁,其區域范圍并未打破。直隸魏縣裁入大名、元城后,地方意識長期存在,其原因正始于鄉學。“查魏縣系于乾隆二十三年裁并入大,當時因學額仍舊,故獨留學宮、教官于舊城,名曰鄉學,以別于大名固有之縣學,詎此端一開,百事踵仿,凡錢糧、差徭、詞訟、胥吏等項,原屬大者曰縣,亦曰本邑。原屬魏者曰鄉,亦曰新并,界限截然,百余年來,牢不可破”。
在山西四縣中,類似議論亦有可見。同治三年,清源創立梗陽書院,徐繼畬在碑記中就稱“清源,故太原大縣也。乾隆中移縣治于徐溝驛,因以徐溝名縣而改清源為鄉,仍有學宮,兩地界畫判然,風氣亦迥異”。各廢縣鄉紳對學宮抱有的特殊感情,一方面是對教育的重視,另一方面也在于學宮成為舊縣“碩果僅存”所具有的特殊象征意義。清源建梗陽書院,鄉紳“踴躍輸將,集銀一萬五千余兩”,在地瘠民貧的清源,鄉民之踴躍令徐溝知縣甚感意外。樂平重修鄉學學宮,原擬募款三百緡,鄉人“奔走相告,不數月,民之樂助以錢者,數及兩千緡”。學宮成為維系地方認同的紐帶,而鄉學也成為官方辦學體系中自成一體的學區。河陰裁并入滎澤后,“于文廟、學舍、縣署卒不少改,以示每歲禮神、校士、飲射、讀法諸儀,官斯土者,仍當于舊治行之”。
當然,也并非所有裁縣之地都建立了鄉學之制。如寶豐、新渠二縣,因地震之災而滿目瘡痍,不具備設治之條件。而且因該地系新開發之地,多外來移民,故裁縣后令各童生各依本籍參加科考,并將該二縣原有學額分配到臨近州縣,寧夏府學撥增八名、靈州中衛二縣各增四名、寧夏寧朔二縣各增三名、平羅加贈二名,共計二十四名。

“復縣思潮”與新舊縣的地域融合
撤縣不僅是行政運作的結果,更是地域融合的過程。裁縣是否成功,不僅在于裁撤過程是否順利,更在于新、舊二縣能否融為一體,從而構建出新的地域認同。然而,清代撤縣之后特殊的學額政策和管理模式強化了地域隔閡,“雖合實分”,復縣思潮時時萌動。而佐雜的分防在一定程度上承擔起原知縣所應盡的各類職責,正如直隸新安縣被裁后,民人楊溥等人在京控的狀紙上所寫,“向有舊章,安州兼管新安,新安士民自應以事父母者事之。而州判駐新安,亦新安之父母也,民亦應事父母者事之”。雖在品級上位于知縣以下,而有的實際上職任與知縣并無太大差別。從史料來看,在裁縣后,分駐佐雜的轄區及其職責有一定程度的差異。
第一種是將刑名錢糧完全交割佐雜管理。如莊浪縣,乾隆四十二年歸并隆德縣,但“距縣較遠村落,凡遇完糧訴訟等事,往返維艱”,故并未“全歸隆德”,該原縣丞頭銜為“莊浪分縣兼理糧捕事務”。民國二年復縣時,其理由即是“向征錢糧,且詞訟繁多”。
第二種是佐雜僅負責治安,刑名錢糧歸新并之縣經理。如直隸新安縣歸并安州,“自道光十二年奉旨裁汰新安歸并安州,將知縣、縣丞、典史、教諭、訓導盡行撤回,歸部另選,以安州州判移駐新安,總管河道堤工并彈壓地方街道,以安州訓導移駐新安為安州鄉學,所有入學、出貢、補廩人數仍依舊額,至于賦稅訟獄俱歸知州辦理”。如河南河陰縣,裁入滎澤,“至該地稽查保甲、緝拏盜匪等事,照集鎮分員彈壓例,添設巡檢一員管理,給與印信,以專職守。俸廉役食,照例于裁存項下支給。倉廒谷石仍貯本城,便民借糴完納,責成巡檢守看,仍聽知縣經理。”
第三種是僅管河道等專項事務。魏縣初裁入大名、元城時,所設魏縣縣丞其職責是“魏縣縣丞,準駐扎舊制,改為大名縣管理漳河縣丞。”這實際上是試圖將舊縣之地與新并之縣融合管理的嘗試,而將駐扎舊縣之佐貳職責嚴格限制在專項事務上。但這一設置職官的方式并未能持久,乾隆五十九年就將“大名縣管理漳河縣丞”改為分防縣丞,將除命盜、田土、詞訟以外的輕微案件交予魏縣縣丞辦理。
清代裁并的不少縣份,賦稅和學額基本上仍然維持了舊有格局而未稍加重置,雖有益于裁縣過程的順利推行,然亦使得原有區域認同不斷以學額等形式得以強化,遂有“本邑”與“新并”之分。前如魏縣裁入大名,“自清乾隆二十一年縣城汜于漳水,當其時,炎余黎民,無力恢復現狀,裁并大名(大名指舊縣而言)名義上分大名為本邑,魏縣為新并,共隸一縣,公署之下,而實際上一切政務如征收錢糧、契稅及入學名額、書院膏火、獎賞,下至各科、各班書役等仍均系各自為政,毫不牽混”,其畛域分明至此。其中,所謂“入學名額”自然是指由分駐的鄉學訓導所統領的學區,而其他政務如“征收錢糧、契稅”乃至“各科書役”仍各自為政,其隱含之意是分駐于原魏縣的縣丞承擔起了該地域范圍內的幾乎全部行政職務。
山西亦如是,清源雖并入徐溝,然“學額仍舊,疆域雖合而賦稅、詞訟、士習、民俗界畫判然,風氣亦異,官斯地者,順人之情,因地之宜,一切政事遂有東、西之分,吏役亦分設焉”,所謂政事之東即是指“徐溝縣”而言,而政事之西即指由清源鄉巡檢構成的分轄區。行政管理上的分頭而治導致了地域上的“貌合神離”,以至于光緒年間修志,“集紳耆公議,而徐溝人不知清源之事,清源人亦不知徐溝之事,眾論紛如”,只好分修《徐溝縣志》與《清源鄉志》,所謂“清源之宜為志,非敢求異,亦勢之不得不然者也”。清源與徐溝難以融合,有謂“清源襟山帶水,士秀而文,民勤而樸,自隋置縣,歷千有余年,循良接跡,教化之所成,政令之所道,有不能強而同者”,但根本原因在于清代特殊的并縣政策并未打破反而是強化了地域隔閡。地方志修撰中,俱可見此畛域分明的地域格局。
“本邑”與“新并”的稱呼本身就包含著一種地域差別,如于裁縣之后,推進地域融合,不分彼此,則此種關于地域差別的微妙感覺當逐漸消失。然而,清代特殊政策造成的地域隔閡,強化了被裁之縣的不公之感。《馬邑縣志》序言即稱“洎乎晚清專治惡啖愈演愈激,地方興革要政,馬邑以鄉之名義不克自專,種種受人支配,動涉牽掣,無異周末之附庸小邦,東西各國之保護屬土。官民俯首聽從,坐視成敗,無可如何。其情殊可傷也”,直言朔州有“近水樓臺”之利,又云“裁縣為鄉,我以鄉人自居,人即以鄉人待我”。
平順縣原有常平倉谷一萬二百四十九石有奇,社倉一千八百一十八石,義倉二百九十八石九斗有奇,自光緒初年移送潞城縣管理,“某年潞屬崇道等村荒,借食一次,某年平陽府饑,又借食一次”,而“事非經平順人手借食,是否歸還則不可知”,亦引發潞城、平順間的相互猜忌。而遇有攤派事宜,本邑與新并之地更是你爭我奪,唯恐多增賦稅,相爭的結果往往是只能依照廢縣前舊例辦理,這無疑仍在強化各自的區域意識。
復縣思潮無時無刻不積郁于新并之地,最典型者莫如平順石璜。石璜系平順鄉人,少有才名。清末厲行新政,廢科舉,設學堂,平順風氣錮蔽,就學山西大學堂者僅有石璜一人。每至放假往返途經潞城,平順士紳原攀瀛嘗問其新政梗概,并囑曰“吾平分隸三縣,不平待遇之苦,吾嘗之久,觀汝少年英俊,頗有可為,嗣后遇有復縣機會,幸勿交臂失之,謹志吾言”。
清朝覆亡后,政治形勢的改變,使得廢縣之后一直萌動的復縣思潮得到付諸實踐的時機。其時被選為臨時省議會議員的石璜立即發表了《恢復縣治通告書》:“土地若不能獨立,人民即不能平等。人民即不能平等,其權利義務之關系又曷能平等乎。故鄉之附于縣為最不平等之制也久矣。同此人也而仆隸焉,同此地也而附屬焉。受紳民歧視,任胥吏之重索,種種現狀,筆難罄書”。此文生動揭示了鄉人為附庸之苦,與馬邑鄉人將縣、鄉關系比喻為“周末之附庸小邦,東西各國之保護屬土”是同一道理。同樣,在甘肅漳縣、貴州錦屏縣早在清代就不斷有恢復舊制的呼聲,但由于種種原因,并未實現。這不僅是由于該地地域意識脫離于現實行政區劃而長期延續的結果,也與佐雜進駐和鄉學保留有關。
政區變化與基層社會變動之間存在著復雜的關系,無論是政區邊界的調整等相對微小之時,還是政區的歸并等,都會引發基層社會的反彈。而清代尤其是雍正時期,基層政區的大規模調整中,民間社會的反應如何,如何處理政區調整后的地方關系,正是目前研究中缺失的地方。本質上而言,這主要歸因于目前的研究取向主要是一種中央的視角而缺少地方關懷,更多是從上而下的眼光去看待地方政區調整的合理性,或者說是“大一統”觀念下地方對中央政策的絕對服從,但居民地域意識以及由此引發的對政區調整的對抗性因素則尚少人關注。
周振鶴在《建構中國歷史政治地理學的設想》一文中,曾提出歷史政治地理研究在行政區劃方面三個步驟的內容:第一是復原疆域政區變遷的全過程;第二是就疆域政區本身的要素進行分解式及政治學角度的研究;第三是研究政治過程對地理區域的變遷過程。要之,在行政區劃研究中將政治過程與地理因素結合起來,是歷史政治地理學研究的基本趨向。發掘政區變革中隱藏于官方敘事之下底層民眾的聲音,將政區變動與政治運作、地方社會史結合起來,將進一步豐富我們對行政區劃變革的認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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