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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央政法委發文:建立律師參與代理涉法涉訴信訪案件制度
近日,中央政法委印發《關于建立律師參與化解和代理涉法涉訴信訪案件制度的意見(試行)》(下稱《意見》),明確對不服政法機關法律處理意見,以信訪形式表達訴求的,可由律師協會委派的律師,聽取信訪人訴求,評析信訪事項,有針對性地做好釋法析理、提出處理建議、引導申訴等工作,促進案件得到依法公正處理,實現息訴息訪。
《意見》指出律師參與上述工作的任務是:對原案件處理正確的,幫助信訪人準確理解政法機關依法作出的法律處理意見,勸導其服判息訴;對原案件處理可能存在錯誤或瑕疵的,向政法機關提出建議,促使問題進入法律程序解決;對信訪人生活困難,符合相關救助規定的,協助申請人開展救助申請工作。
《意見》要求律師協會和政法機關要加強對上述工作的管理并提供保障。其中律師協會負責推薦參與化解和代理涉法涉訴信訪案件的律師人選,并建立律師人才庫和名錄,報同級司法行政機關備案。
各政法接訪單位要提供必要的場地和設施,保障律師人身安全;對律師閱卷、咨詢了解案情等合理要求提供支持;對律師提出的處理建議認真研究,及時反饋意見;對確有錯誤或瑕疵的案件,應當及時導入法律程序予以解決。
《意見》還對參與的律師提出要求,即不得泄露化解和代理中知悉的案件信息以及依法不能公開的信息,不炒作有關敏感、復雜信訪案件,嚴禁支持、唆使、組織信訪人采取違法方式反映問題。與案件有利害關系的律師,應當回避相關信訪案件的化解和代理工作。對違反執業紀律的律師,取消其參與化解和代理涉法涉訴信訪案件的資格,并視情由主管部門依法依規做出相應處理。
據了解,律師參與化解和代理涉法涉訴信訪案件是一項公益性法律服務工作,律師為信訪當事人提供的接談、評析案件、釋法、幫助申請救助等服務均是免費的。
中央政法委要求,各省、自治區、直轄市和新疆生產建設兵團要結合實際,制定律師參與化解和代理涉法涉訴信訪案件的具體辦法,以地市為重點推開實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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