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網貸“刷單”能賺錢?“好處費”實為自己貸款的一小部分
以刷單給好處費為名,多名男子誘騙年輕人辦理消費貸款購買手機。
8月7日,澎湃新聞記者從上海市黃浦區人民檢察院獲悉,日前,經該院提起公訴,黃浦區人民法院判處被告人金某某、劉某某、張某某犯詐騙罪,分別判處三年三個月到一年不等有期徒刑,并處罰金。
黃浦區檢察院介紹,2020年5月,19歲的小李認識了一個號稱從事手機刷單的人,其在朋友圈多次發布“綠色網貸口子,借了不用還”“刷單可得提成”等廣告。
聽說可以刷單獲利,小李便聯系了該男子,由該男子帶他到銀行辦了自己名下的儲蓄卡。之后,另一名男子帶小李來到一家手機店,稱要給這家新店刷熱度,男子要求小李下載“XX金融”APP購買一部價值8548元的蘋果手機,并申請貸款分期手續,小李照辦。之后,該男子帶小李到賓館,房間里的貸款業務員讓小李下載“分期X”辦理另一筆貸款,男子表示之后會在后臺消除掉貸款,讓小李不用擔心。一番操作后,小李拿到了750元“好處費”。
21歲的大學生小趙也聽信一名男子的話走進“貸款公司”,該公司“業務員”使用小趙的手機及身份信息,通過8家網貸平臺貸款36500元,小趙得到“好處費”5791元。


涉案聊天記錄、涉案網貸訂單截屏 黃浦區檢察院 供圖
等接到網貸平臺的催債電話,上述被害人才意識到被騙。
案件辦理前期,犯罪嫌疑人陳某某(未成年人)到案。經查,2020年4月至5月,犯罪嫌疑人金某某、張某某、劉某某、陳某某等人相繼結伙,為非法牟利,通過朋友圈發布廣告,誘引被害人見面,并利用其身份和手機分別通過網貸平臺申請貸款或貸款購物。所貸款項套現后大部分被侵吞,所購物品均被銷贓變現后瓜分,致使被害人背負貸款債務。
其中,金某某主要負責詐騙活動的計劃安排及贓款分發;張某某、劉某某主要負責提供貸款或貸款購物的渠道,并利用被害人手機申請貸款或貸款購物;陳某某等負責散布虛假信息引誘被害人。
黃浦區檢察院經審查后,向黃浦公安建議追捕本案同案犯金某某、張某某、劉某某,后3人均被批捕。日前,經黃浦區檢察院提起公訴,法院作出前述判決。
同時,針對陳某某犯罪時已滿16周歲、未滿18周歲的情況,結合分析評估及社會調查,承辦檢察官認為其系初犯偶犯,主觀惡性不大,又系在校學生,并退還了部分贓款;決定對其適用附條件不起訴,考察期6個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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