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安徽廣電原臺長張?zhí)K洲庭審:辯方稱檢舉副手趙紅梅系重大立功

一年多未在公開場合露面的張?zhí)K洲,看起來比往昔要清瘦不少。
11月3日上午,已過六旬的安徽廣播電視臺(下稱“安徽廣電”)原黨委書記、臺長張?zhí)K洲,因涉嫌貪污、受賄犯罪,站到了安徽省淮南市中級人民法院(下稱“淮南中院”)的被告席上。
公訴機關(guān)淮南市人民檢察院指控,張?zhí)K洲在擔任原安徽電視臺臺長、安徽省廣電局局長及安徽廣電臺長期間,利用職務便利,先后收受南京日景升投資咨詢有限公司董事長程靜等數(shù)十家單位及個人現(xiàn)金、物品,共計1139.6148萬元人民幣(以下未說明的幣種均為人民幣)、4.7萬美元、0.2萬歐元、17.9萬元購物卡及價值107.2239萬元的金條、玉器和手表等物品,并在電視廣告業(yè)務、購買電視劇及支付購劇款、電視臺采購物品等方面為他人謀取利益。
此外,張?zhí)K洲還利用職務之便,單獨或伙同他人,通過在單位報銷個人購物消費、虛列獎金等手段非法占有公共財物共計339.3657萬元。
被告人張?zhí)K洲的起訴書顯示,圍繞其擔任臺長所掌握的廣告經(jīng)營、電視劇及節(jié)目購銷、人事調(diào)整和大型綜藝活動等諸多方面的高度決策權(quán),廣告、電視劇和大型節(jié)目制作公司高管,安徽廣電中高層干部職工,以及國內(nèi)知名歌唱演員等三類主要人員曾送給張?zhí)K洲錢財和禮品。
同時,作為全臺“一把手”的張?zhí)K洲,還或單獨或伙同“二把手”安徽廣電原副臺長趙紅梅(另案處理),利用二人掌握的財務審批權(quán),多次使用公款用于個人消費甚至互發(fā)獎金。張?zhí)K洲涉嫌貪污、受賄犯罪一案,累計涉案金額合計人民幣超過1600萬元。
公開資料顯示,張?zhí)K洲,男,1953年12月生于淮南,漢族,大學文化。張曾在安徽省委宣傳部工作28年,歷任安徽省委外宣辦副主任、省委宣傳部新聞管理處處長等職務,2003年起任安徽省委宣傳部副部長。
2006年4月,張?zhí)K洲以安徽省委宣傳部副部長兼省廣播電影電視局局長的身份,起任原安徽電視臺臺長。四年多后,續(xù)任整合后的安徽廣播電視臺(由原安徽電視臺、安徽人民廣播電臺和安徽廣播電視傳輸發(fā)射總臺三臺合并)黨委書記、臺長、總編輯。2014年7月,61歲的張?zhí)K洲正式卸任這三個職務,并被提名為安徽省政府參事。
但僅僅三個多月后的10月29日,張?zhí)K洲即被安徽省紀委宣布接受組織調(diào)查。
從接受調(diào)查到一審開庭,張?zhí)K洲一案已走過了一年多時間。今天(11月3日),淮南中院一審公開開庭審理張涉嫌貪污、受賄犯罪一案。
澎湃新聞(www.kxwhcb.com)記者作為媒體代表之一,受邀旁聽了今天的庭審。
從庭審情況來看,被告人張?zhí)K洲的認罪悔罪態(tài)度較好,其本人對公訴機關(guān)的指控全部認可,沒有提出任何異議,也未作任何辯解。
不過,張?zhí)K洲委托的兩位辯護律師,則與公訴人就張?zhí)K洲是否構(gòu)成自首、是否構(gòu)成重大立功、在共同犯罪中是否為主犯以及部分貪污受賄事實和具體數(shù)額的認定等法定、酌定量刑情節(jié)展開了多輪辯論。
就張?zhí)K洲是否構(gòu)成自首,辯護人認為,張主動交待了辦案機關(guān)初始時未對其指控的貪污罪名及其犯罪事實,以及辦案機關(guān)未掌握的多數(shù)受賄事實,構(gòu)成自首。
針對這一辯護意見,公訴人則認為張主動交代上述犯罪事實發(fā)生在其被安徽省紀委“雙規(guī)”后,因此不構(gòu)成自首,只能認定為“坦白”。
就張?zhí)K洲是否具有重大立功情節(jié),辯護人認為張到案后主動檢舉了趙紅梅及安徽廣電總編室節(jié)目購銷中心原主任陶東昕的重大犯罪事實,且二人所涉犯罪事實有可能被判處無期徒刑以上處罰。按照有關(guān)法律規(guī)定,張?zhí)K洲的檢舉構(gòu)成重大立功。
對此意見,公訴人認為,鑒于趙紅梅和陶東昕是否會被判處無期徒刑以上刑罰尚有很大不確定性,因而張?zhí)K洲對二人的檢舉只能構(gòu)成立功,而非重大立功。
就張?zhí)K洲在其與趙紅梅共同犯罪中所處的地位,辯護人認為在張的眾多犯罪事實中,趙紅梅多次起到了組織和實施的作用,故主犯應該認定為趙紅梅而非張?zhí)K洲。
針對這一意見,公訴人認為在張?zhí)K洲和趙紅梅的共同犯罪事實中,張?zhí)K洲擁有決定權(quán),其所涉犯罪事實的情節(jié)也與趙紅梅相當,故而應認定張、趙二人在共同犯罪中的地位相當,均應認定為主犯。
趙紅梅涉嫌貪污、受賄一案已由淮南中院于2015年10月30日公開開庭審理,目前尚未宣判。
辯護人還就張?zhí)K洲所涉部分數(shù)額較小的貪污和受賄事實及其數(shù)額認定提出意見,并就張?zhí)K洲公款消費后利用其他發(fā)票充抵所產(chǎn)生的稅費是否應被計入貪污數(shù)額提出異議,公訴人就此進行了相應答辯。
控辯雙方多輪辯論后,辯護人在認為張?zhí)K洲存在構(gòu)成自首、構(gòu)成重大立功、在共同犯罪中不是主犯等法定、酌定量刑情節(jié)的基礎(chǔ)上,綜合張?zhí)K洲已年過六旬且有80多歲的母親需要贍養(yǎng)、認罪悔罪態(tài)度良好(辯護人認為張?zhí)K洲所寫的悔過書非常誠懇,其結(jié)合自身教訓撰寫的有關(guān)反腐倡廉體制機制建設的建議也很有價值)等因素考量,建議合議庭從輕處罰,判處張?zhí)K洲10年以下有期徒刑。
公訴人在發(fā)表公訴意見時則認為,張?zhí)K洲貪污、受賄案需結(jié)合其原所在單位安徽廣電的整體腐敗形勢來看:安徽的老百姓可能不認識、不知道張?zhí)K洲,但絕大多數(shù)人對安徽廣電都很熟悉。張?zhí)K洲作為安徽廣電曾經(jīng)的“一把手”,其不僅自己走上了貪污、受賄的腐敗道路,還應對安徽廣電發(fā)生的塌方式腐敗承擔重要責任。
十八大以來,隨著安徽反腐力度的加大,安徽廣電已成為該省腐敗的重災區(qū):截至目前,安徽廣電已有包括張?zhí)K洲在內(nèi)的近10名處級以上干部被查。
張?zhí)K洲的起訴書也顯示,該臺內(nèi)部向其行賄的干部員工多達16人,涉及廣告中心、節(jié)目購銷中心、人事處、國際頻道、網(wǎng)絡電視臺等多個部門,其中甚至包括兩位時任副臺長。
最后陳述環(huán)節(jié),張?zhí)K洲初始時始終控制不住情緒,一直失聲痛哭。他聲稱淮南是自己的第二故鄉(xiāng),而再次還鄉(xiāng)時卻是在這里受審。他深感愧對淮南人民,也對不起組織培養(yǎng)、同事支持,對不起母親妻兒。自己定會認罪伏法,無論法院如何判決,他都堅決認罪,不會上訴。
11月3日中午時分,審判長宣布休庭,法庭未當庭宣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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