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專家解讀十三五環境執法垂直管理:可避免地方保護和數據作假
澎湃新聞記者 周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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十八屆五中全會于10月29日閉幕,會議公報內容中“實行省以下環保機構監測監察執法垂直管理制度”成為環保領域熱議話題。
多位環境專家向澎湃新聞(www.kxwhcb.com)表示,實行省以下環境監測監察執法垂直管理,有助于克服地方政府保護主義,避免監測數據作假。
“過去因為管理體制的問題,地方政府出于經濟利益的考慮不愿對企業嚴格執法,容易干預環境監測監察執法,并在數據上弄虛作假。”環保部政策研究中心主任夏光告訴澎湃新聞,“這次為了解決這些問題,先從體制方面上收一些權力,到省里面統一管理。”
夏光認為,這是一個重大的制度改革,也是個很實在的制度改革,“能有效克服地方保護主義的干擾,更客觀公正地執行環保法,真實反映環境質量狀況和污染物的排放情況。”
國務院發展研究中心資源與環境政策研究所副所長李佐軍介紹說,此前國家環保機構只對地方監測監察執法起業務指導作用,實際上市縣級的環境監測監察執法是由地方政府管理為主。在實行垂直管理后,省級環保機構上收的權力除了包括對市縣環保機構主要領導的任命權,還包括對財務、資金使用和審計方面的監管權。
“但這并不意味著否定市縣一級的環境監管權。”國務院發展研究中心資源與環境政策研究所副所長常紀文向澎湃新聞介紹,《黨政領導干部生態環境損害責任追究辦法(試行)》仍規定環境保護的屬地負責制,不能簡單否定地方政府的監管執法。
李佐軍也表示,即使實施垂直管理,完全杜絕地方保護也很難,這一制度真正落到實處將是一個系統工程,“這涉及責權利的重新劃分,會對地方政府的利益造成損害,肯定會遇到阻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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