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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海外灘連發游艇碰撞事故,海事法院:需檢視航道設計合理性
10月29日,上海海事法院發布2014年度海事審判白皮書,介紹了2014年上海海事法院海事案件審判情況。
澎湃新聞(www.kxwhcb.com)從會上了解到,2014年上海海事法院在海事案件審理中遇到了新情況,其中有關外灘游艇碰撞事故連發所引發的的海事案件引起較大關注。而上海海事法院在審判過程中,多次溝通疏導,成功妥善解決高額索賠和有限索賠能力之間的矛盾,并呼吁重視游艇碼頭的安全隱患。
2014年多個案件審判入選經典案例
上海海事法院院長趙紅在會上通報了該院2014年的海事審判工作基本情況:全院2014年共收案2723件,結案2739件,同比分別上升5.83%和6.20%,一審服判息訴率為90.46%;結案標的總額人民幣37.48億元,同比上升0.06%。海上、通海水域貨物運輸合同糾紛和貨運代理合同糾紛仍為主要案件類型,占一審收案總數的46.90%。
據趙紅透露,2014年,上海海事法院依據生效判決,依法扣押被執行人日本商船三井株式會社的船舶,最終成功執結發生于20世紀30年代的中日民間商事糾紛“中威”歷史要案。該案入選《人民法院報》評選的最高人民法院建院65年以來影響中國的51個大案和2014年度人民法院十大民事案件?!爸型眻绦邪?、申請扣押“密斯姆”輪案、扣押拍賣“富通 09”輪案入選全國海事法院船舶扣押與拍賣十大典型案例。在拍賣“富通09”一案中,該院首次采取網上拍賣船舶方式,更快更好地實現了勝訴權益,是創新執行工作機制、有效破解執行難題的有益探索。
成功化解多起游艇碰撞事故案件
在2014年海事案件審理中,上海海事法院也遇到了新情況,其中有關外灘游艇碰撞事故連發所引發的的海事案件引起較大關注。
2014年,諾萊仕(上海)游艇俱樂部有限公司、江西羅伊爾游艇工業有限公司分別起訴個體船東胡某,因胡某之子駕駛駁船時操作不當撞上了停泊在浦東段濱江碼頭的“海洋騎士”豪華游艇,造成游艇及游艇碼頭嚴重損壞。
據上海海事法院介紹,游艇公司提出的高額索賠請求和肇事船主有限償還能力之間存在巨大差距,成為不利于糾紛解決的難題。被撞的游艇是一艘正待出售的新艇,價值不菲,且系應邀來滬參展而暫時停放,還未及辦理保險。被告胡某這一方,肇事船舶系其與妻弟舉債所購,全家賴此為生,事發時仍欠外債20余萬元。當時駁船被依法扣押,無法正常營運,而駁船投保的第三者責任險金額很低,無法彌補損失。而且,即使駁船被拍賣,根據市場行情所得價款相對于訴請金額而言也可謂杯水車薪,并將使胡某一家失去生活希望。
審判過程中,上海海事法院法官和書記員趕赴600多公里外的胡某老家,親眼證實胡某一家生活艱難,家徒四壁,通過走訪村委會和附近鄉鄰,又了解到胡某是一個老實本分、吃苦耐勞的人,因近幾年家中頻遭不測,生活已舉步維艱。經法院多次溝通疏導,兩原告出于對被告的同情,在索賠金額上作出重大讓步,使這兩起幾乎不可能調解成功的糾紛得到妥善解決。
另外,2014年的另一起海事案件中,一艘陳舊的個體駁船因違規行駛,撞上一艘正常停泊的全新豪華游艇,引發了一起巨額索賠案,被社會輿論形容為一場海事版的“普桑碰勞斯萊斯”案。
2014年9月,上海海事法院受理了這起內河船舶碰撞游艇所引發的巨額索賠案。因游艇被撞后解體沉沒導致全損,索賠金額近千萬。經審理,最終判決個體船東及其掛靠公司向游艇的所有人連帶賠償560余萬元。
司法建議:游艇碰撞事故重在預防
除了成功解決游艇碰撞事故案件的矛盾,上海海事法院還從案件本身做出思考,對案件發生的事故原因進行分析,發出司法建議。
上海海事法院介紹,該兩起事故很相似,肇事船舶多為設施配備簡陋、駕駛者欠缺良好船藝的內河運輸船,均為在黃浦江航道中與游艇相撞,肇事方的損失賠償能力都非常有限。上海海事法院認為,兩起事故接連發生在外灘游艇碼頭,既有偶然性,但也暴露出一些應予重視的安全隱患。
對此,法院表示,在上海外灘努力打造高品質游艇碼頭的環境下,且要預防類似事故發生,建議可從以下方面努力消除隱患:
一是游艇碼頭管理部門可進一步優化管理,比如為游艇指示更為合理的停泊位置,進一步做好對其他通航船舶的警示工作,設立醒目的提示標志等;
二是航道管理部門可從避免與游艇碼頭碰撞危險的角度出發,進一步檢視航道設計的合理性;
三是內河船舶監管部門可進一步強化管理監督,比如督促船方定期進行設備維護,提高駕駛員良好船藝水平,確保船員足額配備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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