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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京法院院庭長辦案成硬約束,873人今年已辦案近6萬件
“今年1月至10月,北京全市三級法院873名院庭長共辦理各類案件58239件,占全部結案數(shù)量的15.5%。”10月29日上午,北京高院召開新聞發(fā)布會,通報了北京法院院庭長辦案工作情況。北京高院審委會專職委員袁遠說,作為司法改革的重要舉措,院庭長辦案邁出審判權運行機制去行政化改革的重要一步。
袁遠說,一直以來,法院院庭長承擔著較多的審判管理監(jiān)督以及行政管理事務工作,往往導致其沒有充足的時間和精力親臨審判一線,致使辦案數(shù)量不多,而且使法院的優(yōu)質審判資源逐漸脫離審判崗位。
針對上述問題,北京法院最大限度地剝離行政事務性工作,對院長、庭長的辦案數(shù)量提出明確要求。如石景山法院要求院長全年辦案數(shù)量不少于3件,副院長不少于5件,庭長根據(jù)各庭收案基數(shù)的不同從10件至30件不等,副庭長高于所在庭法官的平均結案數(shù);昌平法院要求院長每年辦案的案件不得少于3件,審委會專委不得少于8件,庭長不得少于25件,副庭長審結數(shù)不得低于部門結案平均數(shù)等。
院庭長“坐堂問案”,如何避免走形式?袁遠介紹了幾家法院的舉措,他說,東城區(qū)法院規(guī)定院庭長的辦案職責為不固定合議庭,不辦串案、簡易案件,不得由他人代辦案件,由本人親自承辦有重大影響、復雜疑難和新類型案件等;知識產權法院則嚴格規(guī)范院庭長辦理案件程序,院庭長與其他合議庭成員享有平等表決權,特別是在合議庭合議案件時,院庭長最后發(fā)言,以免影響其他合議庭成員獨立發(fā)表意見。
此外,圍繞“判而不審”等以往院庭長辦案中存在的問題,北京法院形成一套分工明確的辦案機制。袁遠舉例說,北京二中院就此明確院庭長辦案類型,將辦案類型界定為“疑難、復雜、重大,新類型以及在法律適用方面具有普遍意義”的案件,院庭長尤其要著重辦理涉及民生、群眾關注度高的重大疑案案件;北京四中院建立院長領銜專業(yè)審判建設制度,按照三名副院長的專業(yè)特長和分管領域,由三名副院長分別帶頭在民事、刑事、行政審判領域開展專業(yè)化審判等。
袁遠說,院庭長辦案還原了院庭長行政職務下的法官本色,全面提升了辦案質量和效果。今年前10個月,北京法院法定審限內結案率為99.69%,同比上升0.05個百分點;法定審限內結案數(shù)量368568件,同比上升11.6%;法官人均結案數(shù)為85.8件,同比上升10.7%;一審服判息訴率為86.5%,同比上升1.9個百分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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