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安徽蕪湖鬧市餐館爆炸續:2名經營者涉危險物品肇事罪被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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記者今天(10月23日)從安徽省蕪湖市鏡湖區人民檢察院獲悉,備受關注的楊家巷私營餐館液化氣罐爆炸案中,餐館經營者張某、刁某夫婦二人因涉嫌危險物品肇事罪,于10月22日被該院批準逮捕。
8月初,張某夫婦承租楊家巷4號門面,店鋪名“砂鍋大王”,主要經營砂鍋、炒飯生意。10月10日上午11時許,砂鍋店生意繁忙,張某讓妻子刁某幫忙炒飯,刁某走到燃具前,欲用點火棒將灶臺點燃,沒有成功,刁某告訴丈夫張某。張某放下手中活,來灶臺查看,發現燃具下的液化石油氣鋼瓶罐口處有火苗,便準備將鋼瓶的閥門關上,但伸手未摸到鋼瓶閥門,遂將鋼瓶拖出工作臺,引發液化石油氣鋼瓶爆燃。張某左側前臂被燙傷,失手后鋼瓶倒地繼續燃燒,將搭建區域頂棚的PVC板引燃,進而引發大火。張某、刁某跑出現場,用附近店鋪的水桶、滅火器等實施救火,由于火勢太大,無法控制,大火持續燃燒大約4分鐘后,液化石油氣鋼瓶發生爆炸。
經監控視頻發現,除張某夫婦、一名店員逃生外,沒有其他人員逃出火場。現場勘驗發現店內共有17具尸體,14名均為學生。
張某、刁某違反爆炸性、易燃性、放射性、毒害性、腐蝕性物品的管理規定,在生產、儲存、運輸、使用中發生重大事故,造成17人死亡的嚴重后果,已涉嫌危險物品肇事罪。鏡湖區檢察院作出對犯罪嫌疑人張某、刁某批準逮捕的決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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