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觀生死|革命與暗殺時代的報紙




在清末民初的變局中,暗殺作為一種低成本的革命方式,成為革命派排滿反清的重要手段。1905年以炸彈謀刺五大臣的刺客吳樾曾將20世紀初稱為“暗殺之時代”,“夫排滿之道有二:一曰暗殺,一曰革命。暗殺為因,革命為果,暗殺雖個人而可為,革命非群力即不效。今日之時代,非革命之時代,實暗殺之時代也。”
據(jù)不完全統(tǒng)計,1900年至1911年間,清末暗殺事件達19件之多。1900年史堅如謀炸兩廣總督德壽;1905年吳樾刺殺出洋憲政考察五大臣;1907年徐錫麟刺殺安徽巡撫恩銘;1910年汪精衛(wèi)謀刺攝政王載灃;1912年彭家珍炸死宗社黨魁陸軍部長良弼……這一樁接一樁暗殺事件集中發(fā)生在北京、廣州兩地,因為北京是清廷首府,乃排滿重鎮(zhèn);廣州得革命風氣之先,為革命黨聚力之所。
20世紀初的中國除了被標記為“暗殺之時代”,亦是近代印刷文化和視覺文化興起之時代。這兩者在20世紀初的相遇就成就了暗殺報道在清末民初的風行。暗殺事件極具新聞價值,自然成為報章雜志重磅報道的題材。如果說在大眾媒介誕生前,暗殺性消息以口耳相傳的方式傳播充滿了傳奇和想象色彩,那么20世紀初以報章雜志所刊載的暗殺報道則提供了新的敘述和表達方式,暗殺事件的來龍去脈,暗殺者與被暗殺者的相貌,都可以在圖文交錯的尺牘之間一覽無余,同時攝影媒體對暗殺事件的“介入”,對其人其事的窮形盡相,也形塑了人們對身體與革命的認識和理解。
民初暗殺事件的報道分為兩類:一類是暗殺清廷官員,舍生取義的烈士;另一類是被暗殺的革命黨人。創(chuàng)刊于1912年的《真相畫報》大篇幅報道了諸多暗殺事件:史堅如謀炸兩廣巡撫德壽(第11期,圖①),李沛基暗殺鳳山(第12期),白毓昆灤州舉義(第14期),張振武、方維之死(第8期),宋教仁被刺事件(第14期-第17期,圖③)。這些報道都采用相似的圖文處理方式,即對史堅如、李沛基、白毓昆、張振武、宋教仁生前肖像照和死后遺骸照予以呈現(xiàn)和展示。
生照,多取自義士們生前的半身肖像照。這些照片皆攝于暗殺事件發(fā)生之前,可見當時肖像照片已成為身份證明的方式并廣為普及。早在清末,肖像照就用于人事管理,“宣統(tǒng)年間,學部規(guī)定凡參加考試的學生必須于考前拍照,否則不準參加考試。”19世紀末攝影也成為社會管理和社會監(jiān)控的工具,照相被用于驗明身份和備案留底,1886年《申報》曾多次刊載巡捕房給犯人拍照存檔以備他日之需。“虹口捕房富捕頭派捕,將滿期應釋之犯三名押赴老巡捕房,各照一相存案”。可以說個人肖像照在民初已成為社團、組織、機構(gòu)存檔的可視資料,成為認證個人身份的重要標識。
亡照,是對暗殺事件之后的身體進行補攝。中國素有敬畏亡者、美化亡照的傳統(tǒng),《東方雜志》1909年第3期刊載過《尸體攝影之新法》,專門介紹了最新的尸體攝影方式,“其法即于死者之眼內(nèi),用婆拉滑注射器注入各里司林三四滴,其眼瞼自然開展,不復再閉,更滴少許于其角膜之上,以回復其固有之光澤,唇上則涂一點紅色素。如斯撮成之照片,直與生時所撮者無異也。”顯而易見,尸體攝影的新法是指美化尸體的新方式。相比之下,民初暗殺報道中的亡照并不在美化,而在以慘示其真,有的是殘缺的尸體,有的是面目全非的殘骸,白毓昆之殘骸肝腸俱裂(圖②)、鳳山之遺骸身首異處(圖④)。這種“直觀”用現(xiàn)在的眼光看或許過于血腥或違背了新聞倫理道德,但在清末民初這類照片并不乏見,攝影因客觀再現(xiàn)的真實性被時人所看重,攝影的職責被簡化為記錄,“赤裸裸”的記錄。也正因如此,這些照片成為無聲的證據(jù),成為清廷殘忍殺害革命者的證據(jù),成為革命者為共和革命事業(yè)命懸一線的證據(jù),暗殺事件中的亡照直指“慘烈”正是革命的真實面目。
如果肖像照片代表“生”,遺骸照片代表“死”,那么暗殺報道中的照片就成為一種記錄生死的方式。照片提供了一種吊詭的生死觀,它彌合了時間的裂縫,在照片提供的二維空間中,人們得以共處于生死并置的想像空間去靜觀一個人的生死、反思身體與革命的關(guān)系。在身體與革命之間,革命是目的,身體是手段,為爭取民主革命是勝利,身體須臾可以赴湯蹈火。身體會腐朽,然照片不會腐化,由此身體照(生照、亡照)就成為無聲而不朽的證據(jù)。照片所記錄的生死,述說著革命先烈的英勇事跡,并通過生死照的對比來隱喻身體之虛無與革命之不朽;生亡照定格的瞬間遂化為永恒,成為時間流逝中不會消逝的革命符號。
這些見諸報章雜志的暗殺事件和為革命舍生取義的仁人志士,在很大程度上都成為具有政治意涵的符號。在20世紀初的風云變幻中當他們被歷史的荒煙蔓草所掩埋,只要一個政治呼號或一個政治的舉動就能讓他們“起死回生”,使之成為鼓舞士氣、團結(jié)和激發(fā)后進革命力量的重要方式,成為“不死之身”。有趣的是,身體被政治化和符號化與諸多暗殺志士們的心之所向形成了共鳴,吳樾言,“予愿予死后化一我而為萬我,前者仆,后者繼,不殺不休,不盡不止步,則予之死為有濟焉也。”
民初暗殺事件,借助印刷媒體和攝影的方式記錄和傳播革命志士的生死照,以強烈的視覺沖擊刻寫了身體與革命的張力。攝影雖不作用于聽覺,但它通過“存影留真”的方式達到“發(fā)聲”效果,成為無聲的證據(jù),成為宣傳鼓動革命的工具。
(本文轉(zhuǎn)載自《文匯學人》2015年10月23日刊,原題《生照與亡照:民初暗殺事件與圖像的糾葛》。《文匯學人》微信公眾號:wenhui_hr)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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