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山東濟南警方就“民警與記者發生沖突”致歉:處置方式不當
澎湃新聞記者 岳懷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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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京華時報》官方微博10月22日傍晚發文稱,10月22日上午,齊魯網記者赴(山東)濟南泉城路派出所采訪,一女記者與民警言語爭執。一男記者用手機拍攝被發現,民警將其拽進房間。該記者稱,他的頭被按住,民警刪除視頻才被放走,身上多處擦傷。泉城路派出所稱,此事正在處理。
《京華時報》官微還附上了當時記者拍攝的視頻。
上述《京華時報》官方微博披露的消息迅速引發了媒體和網民的關注,人民網等媒體也予以轉發。
對此,濟南公安歷下區分局官方微博于10月23日凌晨3點43分發布題為《關于泉城路派出所民警與媒體記者發生沖突的情況說明》的長微博。
歷下公安分局官微發布的長微博首先對發生的事件作為說明:“ 2015年10月22日9時40分許,山東電視臺公共頻道和齊魯網三名記者應邀到泉城路派出所采訪一起破獲的盜竊案件,值班民警顏某在詢問其來所事由時,與公共頻道女記者因言語不和,發生口角,齊魯網記者拿出手機對現場進行拍攝。”
歷下公安分局官微確認:“在要求齊魯網記者停止拍攝并刪除視頻時,顏某及兩名協勤隊員采取了不當的處置方式。”
對此,歷下公安分局官微表示,“多年來,歷下公安分局與媒體朋友始終保持著良好的合作關系,我們真誠地向兩位記者及齊魯網、山東電視臺公共頻道致歉。目前,歷下公安分局正組織專門人員對事件進行調查處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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