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廣州出新規(guī):失物若無人領,拾遺不昧者將獲10%獎勵
廣州日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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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月12日下午召開的廣州市政府常務會審議通過了《廣州市拾遺物品管理規(guī)定》,其中明確,處理無人認領的物品后,公安部門按拾獲財物價值10%的金額對拾得人給予獎勵。而遺失物自發(fā)布招領公告之日起六個月內無人認領的,歸國家所有。
廣州市政府1992年頒布實施的《廣州市拾遺物品管理規(guī)定》作為政府規(guī)范性文件已過有效期。2012年出臺了新的《廣州市拾遺物品管理規(guī)定》(征求意見稿),其中給予拾遺不昧者10%獎勵的條款引發(fā)熱議,有人認為,拾金不昧是應該大力倡導的優(yōu)良品質,如果給予獎勵有“倒退”之嫌。對此,廣州市公安局有關負責人表示,正是因為爭議頗多,這幾年里會同法制部門在廣泛征求了社會、政府職能部門和相關專家意見的前提下進行了修訂,最終獲得通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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