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徐靜蕾代言江中集團猴菇餅干廣告被訴侵權案中止審理
徐靜蕾代言江中集團猴菇餅干廣告被訴侵權案再起波瀾:因江中集團認為北京海淀區食品藥品監督管理局認定猴菇餅干廣告違法是錯誤的,遂向法院提起行政訴訟,而該認定恰是消費者起訴猴菇餅干廣告違法的理由之一。
10月9日,澎湃新聞從江中集團相關人員處獲悉,因上述行政訴訟案,北京海淀法院近日裁定,原本定于10月27日開審的民事侵權案中止審理。
徐靜蕾代言猴菇餅干廣告被訴侵權案緣起北京消費者李滿貴的經歷和遭遇。李滿貴在起訴書中稱,2014年初,他在中央電視臺8套、騰訊視頻等平臺多次看到徐靜蕾代言的“江中猴菇餅干”養胃、能治療胃病的廣告宣傳,由于胃部不適,對該產品的廣告宣傳產生良好印象。
李滿貴還稱,2014年6月6日,他在超市購物時,看到超市大屏幕宣傳“新產品猴菇酥性餅干,一款養胃的餅干,專為胃病人群設計,滿足胃病人群核心需求,定量食用獨立包裝”,后現場詢問現場促銷員,得知此餅干系江中集團生產。購買并食用后,他發現其與普通餅干并無不同,而且由于依賴“猴菇餅干”,反而耽誤及時用藥和就醫。
故此,李滿貴認為,猴菇餅干不是保健品也不是藥品,宣傳上屬于誤導消費者,故起訴銷售者北京超市發連鎖股份有限公司、生產者江西食方食坊中藥食品公司(江中集團)、廣告代言人徐靜蕾等被告,要求賠償,并在原廣告發布載體上公開道歉。
澎湃新聞注意到,在起訴書中,李滿貴起訴猴菇餅干廣告違法的一條理由是:2014年11月18日,北京海淀區食品藥品監督管理局認定“江中猴菇餅干”的廣告行為不符合《流通環節食品安全監督管理辦法》第二十條第二款規定:“食品的標簽、說明書,不得含有虛假夸大的內容,不得涉及疾病預防、治療功能”,據此“責令改正,給予警告”。
2015年7月6日,北京海淀區法院受理了李滿貴的起訴。
不過在法院受理李滿貴的起訴三天后,江中集團即作出說明稱李滿貴的起訴存在不實。江中集團稱,猴菇餅干播出廣告是“胃不好,總是不舒服,猴菇餅干,養胃”,而“養胃”并非醫學臨床用詞,屬民間說法。宣傳“養胃”,并沒有違法違規。
江中集團還稱,猴頭菇是食用原料,是美味佳肴,用食品原料制成餅干,很安全;同時猴頭菇又是藥材,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衛生部藥品標準》,猴頭菇制成的猴菇片,養胃和中,用于治療胃、十二指腸潰瘍及慢性胃炎,說猴頭菇養胃是有科學依據的。江中研制猴頭菇餅干,對猴頭菇的用量設計是有依據的。
而針對北京海淀區食品藥品監督管理局的認定,江中集團相關人員向澎湃新聞表示,他們認為該認定是錯誤的?!拔覀冊谕斗艔V告之前,已咨詢相關部門,若認為產品不符廣告宣傳,我們也不會投放廣告?!庇谑?,在李滿貴向法院提起民事訴訟后,江中集團將海淀區食品藥品監督管理局告上法庭。
“現在只能等行政訴訟案有結果后,海淀法院再審消費者起訴徐靜蕾及我們集團的民事侵權案,目前只是中止審理?!苯屑瘓F相關人員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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