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1
南京虐童案宣判:被告人養母李征琴犯故意傷害罪被判6個月
9月30日下午兩點,南京虐童案在浦口區法院一審宣判,養母李征琴犯故意傷害罪,被判處有期徒刑六個月。
法院經審理查明,2010年,李征琴與施先生結婚。兩人此次結婚前各有一女。
2013年,李征琴從安徽來安縣表妹處,收養了小寶(化名),取得實際監護權,并在來安縣民政局辦理了收養手續。
經查,李征琴與施先生兩人提供的無子女證明上面的公章,與有權作出的實際相關部門不一致。
法院經審理查明,2015年3月31日晚上,李征琴因為懷疑小寶撒謊,采用竹制抓癢耙、塑料跳繩,對其實施毆打。
經鑒定,小寶體表有155處挫傷,軀干、四肢等處損傷超過體表面積10%,已經構成輕傷一級。
4月4日,李征琴經警方電話通知到案。
案發后,李征琴多次道歉,與小寶、小寶親生父母達成諒解,可從寬處罰。鑒于李征琴是為了教育目的實施毆打,并取得諒解,酌情從輕處罰。
綜合李征琴犯罪動機和暴力手段等,法院判決,被告人李征琴構成故意傷害罪,判處有期徒刑六個月。
關于李征琴辯護律師提出的無犯罪故意的意見。經查,李征琴主觀上有故意傷害,客觀上有故意傷害行為。
關于律師提出的檢查小寶身體時,只有一名法醫在場不合法。經查,當晚,被告人李征琴與丈夫均未排除故意傷害的嫌疑,也就不能在小寶身邊。當天,南京市公安局物證鑒定所張法醫對小寶身體進行檢驗,此后和另一個法醫共同研究作出輕傷一級的結論。鑒定程序不違反相關規定,也不影響相關結論。
關于律師提出的不構成輕傷一級的意見。經查,南京市公安局物證鑒定所依法檢驗,采用科學方法作出結論。且與江蘇省檢察院、南京市檢察院、江蘇省公安廳的3名法醫作出的會診意見相吻合。并且,有照片和作案工具等證據,浦口區法院對這份傷情鑒定予以采信。李征琴聘請的專家證人提出“皮內出血不屬于挫傷”,缺乏法律依據,不予采信。
關于是否自首。李征琴在到案后如實供述犯罪事實,在庭上供述雖有反復,但對采用抓癢耙、跳繩實施毆打的情節承認,可認定為自首,可從輕處罰。
宣判后,李征琴被法警帶出法庭,她說:“我不服?!?/p>
今年4月3日,有網友在微博上貼出一組觸目驚心的照片,一名男童渾身是傷,特別是背后傷口密密麻麻,疑似被養母毆打所致。
這起“虐童案”在網上引起軒然大波,眾多媒體介入報道。據披露,男童小寶(化名)的養母李征琴是國內某媒體江蘇記者站副站長,小寶的養父是一名律師。養父母的身份被披露后,引發輿論進一步發酵。





- 報料熱線: 021-962866
- 報料郵箱: news@thepaper.cn
互聯網新聞信息服務許可證:31120170006
增值電信業務經營許可證:滬B2-2017116
? 2014-2025 上海東方報業有限公司