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1
南京虐童案庭審|養母:如果法院能認定孩子構成輕傷,就認罪
中新網
字號

中新網9月30日電,備受關注的“南京虐童案”男童養母涉嫌故意傷害罪一案今日繼續開庭審理。被告人李征琴在庭上表示“如果法院能嚴格依法認定孩子的傷構成輕傷,我認罪。如果不是,沒有按照法律的規定來認這個案子,將去喊冤。”
在今日的庭審中,被告人李征琴表示,對昨天的行為表示歉意。
在昨日(29號)的審理中,被告人李征琴不服從審判長指揮,當庭吵鬧,被法庭依法訓誡,休庭期間在羈押室試圖撞墻,經合議庭評議,因其出現企圖自殺行為,經法院院長批準,決定對李征琴逮捕。
“打了孩子是不對,希望合議庭以事實為依據,以法律為準繩來定案。如果法院能嚴格依照法律標準認定孩子的傷構成輕傷則認罪,如果不是按照法律的規定認定這個案子,將不服,將去喊冤。”被告人李征琴今日在法庭上作出如上表述。
在今日的庭審中,公訴人發表公訴意見稱,本案事實清楚,證據確實、充分,足以證實起訴書對被告人李征琴構成故意傷害罪的指控。
公訴人發表量刑建議表示,被告人李征琴在案發后,自動投案、供述基本犯罪事實,但是在庭審中除了承認自己打小孩外,對如何打、打到何種程度沒有如實供述、避重就輕,且昨天的行為嚴重擾亂法律秩序;其在案發后與被害人簽訂和解協議,并得到被害人的諒解,可以從寬處罰。
辯護人在在庭上發表辯護意見,稱本案無論從犯罪構成還是主客觀的具體情節及司法審判應追的社會效果,被告人李征琴都應被判處無罪。
辯護人辯護意見稱,即使被害人構成輕傷一級,綜合主客觀考慮被告人李征琴的行為也是顯著輕微,危害不大。從尊重被害人意愿的角度,從未成年利益最大化的角度,應當判決其無罪。
澎湃新聞報料:021-962866
澎湃新聞,未經授權不得轉載
+1
收藏
我要舉報





查看更多
澎湃矩陣
新聞報料
- 報料熱線: 021-962866
- 報料郵箱: news@thepaper.cn
互聯網新聞信息服務許可證:31120170006
增值電信業務經營許可證:滬B2-2017116
? 2014-2025 上海東方報業有限公司
反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