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漲知識|審判工作秘密包括哪些內容?如果泄露應該如何處罰?

9月29日,中紀委網站發布消息稱,最高人民法院原副院長奚曉明因嚴重違紀被開除黨籍。
中紀委發布的消息中特別提到,奚曉明存在違反保密紀律,泄露審判工作秘密的行為。
那么,審判工作秘密包括哪些內容?泄露審判工作秘密又將受到哪些處罰呢?
澎湃新聞(www.kxwhcb.com)查詢發現,早在1989年,最高法、國家保密局曾共同發布《人民法院工作中國家秘密及其密級具體范圍的規定》?!兑幎ā访鞔_,人民法院的審判委員會、合議庭討論案件的具體情況和記錄,以及其他雖不屬于國家秘密,但一旦公開會造成不良影響和后果的事項,應當按照審判工作秘密進行保守,不得擅自公開擴散。
一年后,最高法又出臺了《最高人民法院關于保守審判工作秘密的規定》,針對泄密、失密的情況,特就保守審判工作秘密做出了七條規定,包括:合議庭、審判委員會對具體案件處理的討論情況,上下級法院之間對案件處理的各種不同意見以及有關單位領導、黨委的意見,一律不得向工作上無關人員和單位透露,尤其不得向纏訴不休的當事人泄露;案件宣判前,任何人不得向當事人或其親屬、辯護人、訴訟代理人以及工作上無關人員泄露案件的處理意見等等。
2009年,最高法又發布《關于“五個嚴禁”的規定》和《關于違反“五個嚴禁”規定的處理辦法》。“五個嚴禁”的第五條即為“嚴禁泄露審判秘密”。《處理辦法》解釋道,“五個嚴禁”規定所稱“泄露審判工作秘密”,是指違反規定泄露合議庭或者審判委員會討論案件的具體情況及其他審判、執行工作秘密的行為。
根據《法官法》,法官應當履行保護國家秘密和審判工作秘密的義務。保護國家秘密和審判工作秘密,有顯著成績的,應當給予獎勵。法官不得泄露國家秘密或者審判工作秘密,違反則應當給予處分,構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責任。

澎湃新聞盤點此前發生的一些泄露審判工作秘密的典型案例,也多是進行紀律和行政處分。
2005年,湖南省高院通報稱,益陽市中院審判監督庭審判員李某在擔任交警齊某濫用職權一案再審主審人期間,多次在自己家中、法院外等場所與齊某見面,并先后數次將打印好的審理報告交給齊某看;開庭審理前又親筆書寫了5個方面的辯護要點,通過中間人交給齊。益陽市中級人民法院審委會對齊某再審一案討論后不久,李某將審委會維持原判的結論意見及誰不同意改判等情況透露給了齊母。
因李某行為已構成泄露審判秘密的違紀錯誤,益陽市中院給予李某行政記大過處分,依程序免去李某的審判員職務。
2014年,湖南株洲市天元區法院網站發布《關于查處尹豐文的情況通報》?!锻▓蟆贩Q,尹豐文泄露審判秘密,向當事人介紹律師等情況屬實。
根據湖南省委政法委發布的政法干警違紀違法案件情況,尹豐文在擔任金某某挪用資金罪一案的主審法官期間,向金某某泄露案件審理的內部情況,為其介紹律師和商量如何花錢作無罪申訴。
后天元區人大常委會免去了尹豐文的天元區法院知識產權審判庭副庭長、審判員職務。天元區紀委、天元區人民法院依據有關規定,給予尹豐文開除黨籍和開除公職處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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