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南京虐童案庭審|被告人用頭撞墻欲自殺,法院當庭對其逮捕


9月29日上午,備受各界關注的南京養母虐童案繼續開庭。
澎湃新聞(www.kxwhcb.com)記者旁聽了整個庭審過程。法庭上,被告人李征琴情緒激動,在庭上一度痛哭、大喊。于是,在開庭了僅25分鐘后,合議庭便宣布休庭5分鐘。
令旁聽人員意外的是,法院原本計劃“休庭5分鐘”,卻一度被延長至“休庭1小時35分鐘”。
上午11點,合議庭宣布重新開庭。主審法官同時宣布,在休庭期間,由于被告人李征琴在羈押室內試圖撞墻,出現企圖自殺的行為,經合議庭研究,并報法院院長批準,決定對其實施逮捕。
檢方又提交了多部門會診意見,認為構成輕傷一級
29日上午的庭審,延續了前一天庭審的爭議焦點,繼續圍繞著受虐男童小寶(化名)的傷情是否構成輕傷展開激辯。
公訴人出示了江蘇省檢察院、省公安廳等各部門法醫的會診意見。該會診意見同樣認為,李征琴養子小寶(化名),已經構成輕傷一級。
此前,檢察院也提交了南京市公安局物證鑒定所法醫學人體損傷程度鑒定書,該鑒定書顯示,小寶受輕傷一級。
而李征琴向南京市浦口區法院遞交“法醫學書證審查意見書”。這份由法醫鑒定專家胡志強和莊洪勝聯合署名的意見書稱,受虐男童小寶的損傷不構成輕傷,可評定為輕微傷。
小寶的傷情鑒定結論,將直接導致“虐童”行為的定性。通常而言,若構成“輕微傷”,僅構成治安案件;若構成“輕傷”,則將要被追究刑事責任。
29日,公訴人稱,根據會診意見,關于挫傷的概念,應采用人民衛生出版社出版的教材《法醫病理學》說法,而不是公安部刑事偵查局編著的《人體損傷程度鑒定標準釋義》和司法部司法鑒定管理局組織編寫的《人體損傷程度鑒定標準適用指南》,后兩者關于挫傷的概念是不完全的。也就是說,小寶構成輕傷一級。
對此,李征琴情緒激動,表達不滿,她痛哭起來,認為檢察院在搞“證據突襲”,她開始大喊:“程序要大于實體,程序違法,實體也就違法”,“為什么又有各個部門出具會診意見?”她認為此案遭到了外界的干預,希望法院能夠公正審理。
審判長說,這份證據,合議庭會充分考慮是否采納,“不存在行政干預司法”。
法官再三提醒李征琴不要打斷審判長的話,李征琴情緒失控,繼續大聲喊著,審判長對其進行訓誡。
隨后,上午9點25分,合議庭宣布休庭5分鐘。李征琴被帶出法庭。
休庭時間一再延長謎底解開:李征琴以頭撞墻想自殺
大家一直等待,直到上午11點,合議庭重新開庭。
李征琴大聲喊著“我一定要說話,要把話說完”。法警阻止李征琴掙扎,李征琴躺在椅子上。
審判長宣布,剛才休庭期間,李征琴在羈押室內試圖以頭撞墻,出現企圖自殺的行為。經合議庭審議并報法院院長批準,決定對其實施逮捕。
現場一片驚愕,李征琴被數名法警帶出法庭。
此前,南京養母虐童案被曝光后不久,李征琴被警方刑事拘留。4月中下旬,南京市浦口區檢察院在聽取社會各界意見后,對李征琴作出“不批準逮捕”決定。隨后,李征琴被公安機關釋放,并取保候審,直到這次法院開庭審理。
南京市浦口區法院宣布,今天下午2點,本案將繼續開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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