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網傳陜西一刑警遭兩未成年人盜走手槍,警方:槍已找到
澎湃新聞記者 澎渝 實習記者 張茂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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微博網友“@磚家果果”發帖:陜西澄城縣公安局刑警大隊長丟了槍,偷槍的小孩在家長的帶領下向警方投案。渭南警方一工作人員9月28日向澎湃新聞(www.kxwhcb.com)透露,槍已找到,但未證實丟槍民警的職務,也未證實網傳的丟槍細節。
“@磚家果果”在帖子中稱,9月18日,陜西省渭南市澄城縣刑警大隊隊長開車外出,由于沒鎖好車門,放在車里的包被偷,可怕的是包里放著一把手槍,這一事件層層上報最后驚動公安部。就在公安局到處找槍時,9月21日凌晨,有家長帶著兩未成年孩子投案,原來是小孩偷走了刑警隊長的槍。
澎湃新聞記者通過私信聯系該發帖網友,但未獲回復。
對于“@磚家果果”的爆料,澄城縣公安局辦公室工作人員9月25日以不知情為由,讓澎湃新聞聯系刑警大隊。但刑警大隊接線工作人員自稱是“新來的,不清楚”,并要求須得到政治處的授權才接受采訪。
澎湃新聞連日來多次撥打澄城縣和渭南市公安局政治處電話,始終無人接聽。
對于丟槍事件,上述渭南警方工作人員向澎湃新聞予以證實,強調偷槍者并非針對槍而是財物,對于帖子中涉及的“刑警隊長”身份,以及丟槍者和盜包者會如何處理,對方未予透露。
據京華時報官方微博報道,涉事民警事后被關禁閉。
我國《槍支管理法》第四十五條規定,不履行槍支管理職責,造成后果的,依法追究刑事責任;未構成犯罪的,依法給予行政處分。
上海申倫律師事務所馬文斌律師介紹,民警在此事件中至少要及時上報丟槍一事。從目前披露的信息判斷,或存有疏忽但無嚴重瀆職,但其仍要承擔一定的行政責任。
澎湃新聞報料:021-96286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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