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尋古識今|近代中國 “離村潮”背后

20世紀30年代,發生在中國廣大農村的農民離村現象作為近代中國鄉村社會惡化的典型特征備受當時學者及近代史學家們的關注。在中國北方地區,大量華北地區的農民遷移到東北、西北地區以及天津、北平等大城市;而在中國的另一端江南地區,農民大規模遷往上海、無錫等經濟發達地區則成為普遍的現象。據當時學者王仲鳴估計,江蘇、安徽、山東、直隸、浙江等5省農民離村率平均為4.61%,而中部地區和北部地區離村率分別約為3.85%和5.49%。而且以上這些離村率還存在被低估的可能。
面對如此廣泛而普遍的農民離村現象,自然成為當時社會學者和當前歷史學家關注的重點,并對產生如此巨大離村潮的決定因素展開討論。
盡管截至目前,不同學者對此問題進行了深入的研究,但關于近代農民離村潮決定因素的爭論依然存在,尚未達成共識。目前爭論的焦點主要集中在農民離村的根本決定因素的識別上。一部分學者如彭南生(1999)、James Kung等(2011)認為“人地矛盾論”即近代中國農村存在的大量剩余人口與可利用耕地的相對不足是導致農民離村的根本原因。其中彭南生(1999)認為中國近代農民離村是靜態人口壓力和動態人口壓力共同作用的結果。靜態人口壓力即人口與土地的比例,當人口數量超過了土地的承載力時,靜態人口壓力便形成。而動態人口壓力則來自兩個方面:一是隨著生產力水平提高,人口壓力是處于不斷變化之中;二是外在的自然災害、戰爭等因素造成糧食短缺生存困難,人口壓力快速上升。因此,彭南生強調人口壓力不僅是20世紀30年代而且是近代農民離村的主要原因。
而另一些學者則認為近代鄉村社會存在的社會壓迫與災害危機成為導致大量農民遷移的重要原因。如劉芳(2011)、李文海(1993)等認為農民離村是沉重的地租率、賦稅等社會環境與水災、旱災等自然環境惡化的結果。災荒、匪患、兵燹等對傳統鄉村經濟的影響雖然比較短暫,但是在影響范圍和深度上最大。一場大的自然災害或者兵燹,許多農民立刻成為災民,如果在得不到較好賑濟或繼續維持生產的情況下,這些農民將被迫走上離村求生之路。例如1932年江蘇、安徽、陜西、山西等19省災民總計2705萬人,受災戶達457萬戶,其中遷移農戶75萬戶,占總受災農戶的16.4%。兵燹對農民離村的影響稍微與自然災害有所不同,一方面匪患、兵燹對農業生產資料如耕地、莊稼、房屋進行直接破壞;另一方面則是為了消滅土匪或打仗而產生大量超負荷的捐稅。于是部分農戶會在在這兩種喪失再生產能力的壓力下被迫走上離村求生之路。因此,美國中國研究專家Ramon Myers(馬若孟)在其著作The Chinese Peasant Economy: Agricultural Development in Hopei and Shantung, 1890-1949 (《中國農民經濟:河北和山東的農業發展,1890-1949》)指出“從1911至1937年,沒有其他現象對農業造成的破壞像軍閥混戰相互爭奪地盤時造成的這樣的動亂和不幸”。
此外,除了自然災害和社會環境惡化外,沉重的賦稅和租佃率所形成的超負荷經濟壓榨也是農民離村的重要因素。例如民國學者陳正謨認為沉重的捐稅、較高的土地集中以及沉重的地租是民國時期較為突出的社會現象,對農民資本積累與再生產影響深遠。另據中央實驗所《農情報告》對全國22個省的調查發現,以1931年為基期(即每畝田賦及附加為100),1912年水田田賦及附加為 59,而1934年為108;相應的旱田田賦及附加1912年為62,1934年為111。盡管國民政府財政部規定田賦及其附加不得超過地價的1%,附加稅總額不能超過舊有田賦正稅。但大多數地方附加稅額大大超過正稅稅額。特別是那些社會不穩定飽受匪患、戰亂的地區,兵差負擔最重,大大影響了中下層農戶的生產和生活。

另外,還有部分學者,如馬俊亞(2002)、周應堂、王思明(2011)等,認為近代農民離村的根本原因應從近代中國經濟發展中獲得答案,近代商業化的發展才是促進農村剩余勞動力向城鎮流動的根本動因。城市化與工業化是近代經濟發展的重要內容,近代農民離村也帶有這方面的特點,特別是近代機器工業出現以后,對勞動力市場發育起到了巨大的推動作用,城市工廠、礦山對農村勞動力的需求逐漸增加。特別在江南地區,隨著以上海為中心,無錫、杭州、常州、鎮江等一大批近代工業城市的興起。而且根據Debin Ma (2008)對該地區人均GDP的估計,該地已經超過全國平均水平的55%。巨大的收入差異和龐大且多層次的勞動市場需求把蘇北、浙南、安徽、河南、江西、湖北等地的農民吸引到這個市場之中。如據章有義先生的估計,江蘇的離村農民中,到城市工作或謀生的人數占離村總人數的48.5%,浙江該比重為43.5%。
盡管現有研究對農民離村的原因圍繞以上三個方面展開,但在這些因素中哪些是近代中國農民離村的根本原因,哪些是農民離村的直接原因。此外,近代中國農民離村的性質問題也是爭論的焦點,即近代農民離村究竟是近代工業化、城市化發展的結果,還是具有中國傳統社會特色如人地矛盾、社會危機的典型事件。
因此,基于大量微觀個體層面以及動態觀察的實證證據尤為重要。以便于消除學界的爭論,進一步理清近代中國大規模農民離村潮的決定因素。這里筆者采用上世紀30年代國民政府行政院農村復興委員會在江蘇、浙江、河南三省進行的微觀村級農村調查資料以及日本滿鐵調查資料,通過歷史計量方法對農民離村的決定因素進行分析,對現有討論中涉及三個農民離村的潛在競爭性假說進行考察。無論采用微觀村級面板數據還是采用更加微觀的入戶橫截面數據,研究發現:首先,在眾多影響農民離村的因素中,人口對土地的壓力(用人均土地度量)以及近代商業化(采用距離最近通商口岸以及商業城鎮的距離)是導致農民離村(采用離村人數和離村人數占總人數比重度量)的最重要的原因,而其他因素如社會環境惡化(平均地租率、田賦附加與正稅比率)、自然災害(是否遭受自然災害)等與以上兩個因素相比處于從屬地位;其次,雖然系統化的統計結果中發現部分社會環境代理變量對農民離村有顯著影響,但均為與土地要素獲得難易程度相關的指標,如土地基尼系數、土地地租率等。這暗示著背后邏輯依然是鄉村社會中人口與土地關系在起最終的作用;最后,從動態角度看,社會環境惡化與自然災害對農民離村僅在短期內起作用,未對近代農民離村形成持續性的影響,兩者僅是農民離村的直接原因而非根本原因。
因此,根據以上討論可以斷言,近代中國農民離村問題既有近代傳統經濟同現代經濟二元經濟并存背景下勞動力轉移和流動的現代性,又有中國人口眾多土地稀少,特別是地權分配不平等而導致的人口流動的中國傳統特征。因此,近代中國農民離村恰恰是這種現代性與中國傳統特征互動的結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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