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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社論】捐贈與大學精神

企業在市場中造福消費者并獲取利潤,支撐起社會經濟發展,只要財富是誠實守法所得,為何沒有資格命名中國大學的樓堂館所?
批評者看起來是為了維護高等學府高高在上的地位,暗藏著的卻是“錢無善惡之分,卻有貴賤之別”的陳腐觀念。在廖凱原事件中,無非多加了一個“聰明人的錢與蠢人的錢”的評判標準。
高校是進行研究學術、教書育人的地方。就高校所接受的捐贈而言,最值得關注的應當是,捐贈是否涉及干涉學術自由,至于捐贈者的高低貴賤、聰明或愚蠢,不應成為關注對象。高校需要自由,在現代社會,自由往往與金錢密不可分;只要能增進學術自由,或者退一步講,只要捐贈不干涉高校的自主發展和學術自由,這樣的捐贈理當無可指責。
曾經擔任哈佛大學校長的美國當代教育家德里克?博克在探討大學接受社會捐贈問題時提出了兩個觀點。第一,接受捐贈并不意味著贊同捐贈者的觀點和活動;第二,接受捐贈并不是對捐贈者良好品格的肯定。
這應當是現代大學制度下,一所大學理性運作的狀態。如果學校發展,不是出資人說了算,而是由學校的董事會、教授會進行民主決策。董事會、教授會可能贊成出資人的建議,同時也有可能否決出資人的建議,贊成并不意味著就是對出資人迎合,而反對也不意味著就保持了學校的尊嚴和操守。
除非捐贈可能損害學校的四項基本自由,即依據學術自由來自我決定:誰可以當教師、教什么、應該怎樣教、誰可以被準許入學。博克認為,大學應該堅持拒絕那些可能干預學術自由的捐贈。
顯然,建筑外墻上的某個標志,一場哪怕被視作觀點荒謬絕倫的演講,并不會直接侵害高校的學術自由,也不會改變其他教授的學術觀點,那些所謂錯誤觀點更不會強行灌輸給學生。
從這個角度講,看到真維斯的標志,看到廖凱原有機會在高校宣講他的玄妙理論,就大呼大學精神淪亡,仿佛中國高校的“獨立之精神,自由之思想”遭到了重大侮辱,不但有些言過其實,甚至有些犬儒避世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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