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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海總工會:月餅可發但要守則,過節只發工會福利“不大對”

中秋將至,單位到底要不要發月餅?
9月17日,上海市總工會在其官方網站等發文表示:“好發,當然好發!但要符合規定。①月餅要用于慰問全體工會會員,不能用公款送節禮。②‘天價’月餅、‘黃金’月餅不能發,簡裝的‘溫情’月餅可以有!③月餅作為節日慰問品也不是亂發,規范發、不超標。”
工會發放福利有標準
早在8月21日,中紀委網站即刊文《嚴防花樣翻新的高價月餅“死灰復燃”》,彼時距離中秋節還有五周時間。對此,上海市總工會表示,符合規定地發月餅“有章可循,有據可查”。
上海市總工會援引中華全國總工會的規定指出,反腐并非反職工福利,職工正常福利可以有。
2014年7月3日,中華全國總工會下發《關于加強基層工會經費收支管理的通知》,其中明確:①工會經費應當全部用于為職工服務和開展工會活動;②工會經費可以用于工會組織的職工集體福利等支出。包括:工會組織逢年過節向全體會員發放少量的節日慰問品,會員個人和家庭發生困難情況的補助,以及會員本人過生日的慰問等。
《關于加強基層工會經費收支管理的通知》的補充通知進一步細化指出:①“逢年過節”的年節是指國家規定的法定節日。②“節日慰問品”原則上為符合中國傳統節日習慣的用品和職工群眾必須的一些生活用品等。③“少量”的標準,由省級工會根據當地的實際情況來確定。
對此,上海市總工會規定:逢年過節發慰問品人均不超過400元。
《上海市總工會關于落實<中華全國總工會辦公廳關于加強基層工會經費收支管理的通知>的若干意見》規定:①逢年過節發放少量慰問品,應總量控制,總金額須控制在基層工會當年留成的撥繳經費收入的20%以內,最高人均不超過400元。②慰問形式為實物。③慰問對象為全體工會會員。
“工會福利不應是員工過節唯一期盼”
上海市總工會在文章最后稱,工會經費畢竟有限,工會福利也不等于職工全部福利,職工福利的大部分本該由企業行政承擔。“八項規定”之下,有的企業負責人不敢、也不愿給職工發福利,使得工會福利成為員工逢年過節唯一的期盼,“這也是不大對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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