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南昌大學原校長周文斌案一審將開啟第二季:律師稱將全案重審

9月15日、16日連續兩天,江西省南昌市中級人民法院召開南昌大學原校長周文斌受賄、挪用公款一案的庭前會議。
周文斌的辯護律師朱明勇告訴澎湃新聞(www.kxwhcb.com),會議確定,對周文斌案全案重審。
朱明勇介紹,本次召開的庭前會議已經確定由南昌中院副院長譚紹木親自擔任重新組建的周文斌案新合議庭的審判長。原來兩名法官繼續擔任審判員,原任審判長“因身體原因”不再參與本案審理。
澎湃新聞致電南昌中院新聞發言人宛繼斌,其稱周文斌案還沒處理完,是否全案重審他并不太清楚,如果重新開庭會公開審理,相關內容法院官網將發布消息。
周文斌曾引經據典自辯兩天半
2014年12月9日至2015年3月4日,南昌大學原校長周文斌案斷斷續續地在南昌中院開庭審理,庭審實際開庭23天,其中周文斌本人自辯兩天半。
這位被控受賄、挪用公款的南昌大學原校長,在上次的庭審中,開創了一項又一項傳奇性的自辯記錄:他要求和落馬高官劉鐵男、明星房祖名“同等待遇”著便裝受審,并自行脫掉囚服“黃馬甲”;他用概率計算“行賄人”與“受賄人”供述的絕對誤差和相對誤差,推演出案件證據為假;他連續兩天不間斷地自我辯護,從十八屆四中全會全面依法治國開始,談及以審判為中心的司法體制改革、最高法和最高檢連續發布了多項防止冤假錯案的文件,強調案件審理的程序正義、他自創案件證據評價表,測算證據真實性,并使用這一計算方法當庭測算了一位證人證言,最終得出該證言為真的可能性僅為0.317(滿分為1)……
在上次庭審中,周文斌一直堅稱自己的案子是江西省有史以來最大的經濟類冤案,稱該案為落馬的全國政協原副主席蘇榮在江西省委書記任上時對他的報復。
同年3月10日,全國人大代表、江西省高級人民法院院長張忠厚在接受媒體采訪時曾表示,“周文斌案一審開庭已經結束,近期將一審宣判。”
庭審結束六個月后再開庭前會議
時隔九個月后,朱明勇告訴澎湃新聞,9月15日,南昌中院在第二審判庭召開周文斌案庭前會議,決定對周文斌案全案重審。
刑事訴訟中的庭前會議是指對于重大、復雜案件,為了避免審理期限過長,法庭決定開庭之后,開庭審理之前,控辯雙方共同參加的,旨在解決、梳理案件程序性問題及部分實體性問題,有效保證案件的集中不間斷審理。
《刑事訴訟法》規定,在開庭以前,審判人員可以召集公訴人、當事人和辯護人、訴訟代理人,對回避、出庭證人名單、非法證據排除等與審判相關的問題,了解情況,聽取意見。
據朱明勇稱,參加庭前會議的人員包括:南昌市人民檢察院公訴處的四名公訴人、南昌市中級人民法院的法官三名、書記員一名、辯護律師一名以及被告人周文斌本人。
對于此次庭前會議,朱明勇感到納悶,在開庭九個月零六天之后召開的庭前會議,“實際上更像庭后會議”。
《刑事訴訟法》規定,人民法院審理公訴案件,應當在受理后二個月以內宣判,至遲不得超過三個月。
朱明勇稱,“如果不考慮案件進入法院的起算時間,即便從庭審結束開始起算,本案也過去了半年之久,顯然早已超過審理期限。但我未接到法院任何延期手續。”
南昌中院副院長將擔任審判長
朱明勇介紹,庭前會議確定,原審判長因為身體原因申請回避,周文斌案將全案重審。由南昌中院的副院長譚紹木親自擔任重新組建的周文斌案新合議庭的審判長,原來兩名法官繼續擔任審判員。
然而,朱明勇指出,這種重審并不是法律意義上的“重審”。法律意義上的“重審”往往特指二審法院撤銷原審法院的一審判決,將案件發回原審法院“重審”的情形。
他認為,本案的重審是在原來一審已經結束,質證和辯論已經完成,被告人也做了最后陳述,只待結果的前提下重新進行的,因此將其界定為“一審第二季”比較妥當。但是,對于這樣的第二季法律上并沒有任何依據。
庭前會議對回避人員、出庭證人的名單予以確定,對非法證據予以排除,從而確定庭審的重點。
9月16日下午2時,庭前會議結束。朱明勇介紹,“此次庭前會議將所有指控的證據全部過了一遍,看看雙方對證據哪些認可,哪些不認可,確定下次開庭的焦點。此外,我還提出了非法證據排除,提交了出庭證人的詳細名單,審判長稱合議庭將研究后決定。具體開庭時間另行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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