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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海今年查處環境污染案1678件,罰款超1億元增57%

按日計罰、查封扣押、行政拘留、責令限產停產……新《環保法》今年實施以來,新法確立的懲治環境污染的各種舉措,在上海已全部派上用場。
9月10日,澎湃新聞(www.kxwhcb.com)從上海市環保局獲悉,2015年1月至8月,全市環保系統共查處案件1678件,處罰金額共計1億余元,分別同比增長42.4%和56.9%。其中,全市已作出按日計罰10件,處罰金額共計464.3萬元;作出查封扣押案件7件,限制生產、停產整治案件4件,移送環境拘留案件7件,已向公安部門移送污染犯罪案件21件,環保執法力度比往年明顯增強。
據了解,今年以來環保部門注重運用新《環保法》賦予的新措施,切實加大懲戒力度。按日計罰方面,有8個案例,近期查處了寶山區南方水泥廠粉塵無組織排放拒不改正案件,實施按日計罰117.6萬元。查封扣押方面,對皇明太陽能有限公司等6家單位采取了這一措施,及時制止了環境污染的發生。限產、停產方面,對上海申能星火熱電有限責任公司等3家單位采取了這一措施,避免了環境污染的持續產生。此外,對以私設暗管偷排污染物等方式逃避監管的6家企業負責人,移送公安機關實施治安拘留。
據了解,今年上海強化了對重點領域、重點地區、重點行業和企業的環保執法。
大氣方面,根據上海《清潔空氣行動計劃》重點任務,圍繞燃煤鍋爐窯爐整治、揮發性有機物治理、揚塵污染控制、機動車尾氣污染防治等加強執法。
水治理方面,重點加強化工、涉重工業企業污水處理、城鎮污水污泥處理處置、農村水環境治理以及畜禽養殖場整治等的監管執法。今年底,全市建成區直排污染源將全面完成截污納管。
同時,對今環境污染嚴重、違法情況突出、群眾反映強烈的重點區域,環保部門整合執法力量,協同打擊違法排污、違法用地、違法建設、違法生產經營、造成重大安全隱患等5類違法行為,今年已經首先啟動9個區、11個地塊的整治工作,總面積4.47平方公里,涉及1300家企業。針對本市杭州灣北岸化工集聚區污染問題,啟動了新一輪的環境綜合整治。
新《環保法》明確,企業要承擔污染治理的主體責任。不過在實踐中,相關人士表示,由于措施手段的欠缺,企業主體責任落實還比較難。建議在法律上對企業不作為或違法行為,除對企業進行處理外,加大對相關責任人的法律約束;制度上加快完善環評和污染源監督管理制度,探索強化企業告知承諾、排污報告和自行監測制度。
部分重點案件介紹:
1、寶山南方水泥公司無組織排放粉塵按日計罰案件
上海寶山南方水泥有限公司在水泥加工生產過程中未采取有效的粉塵防治措施,無組織排放粉塵現象嚴重。該公司列入環保部長三角地區重點行業大氣污染限期治理名單(環發[2014]169號),要求于2015年7月1日前完成粉磨站、料庫、儲運除塵綜合整治。
2015年1月28日,寶山區環保局執法人員現場檢查時發現,上海寶山南方水泥有限公司在水泥加工生產過程中未采取有效的粉塵防治措施,無組織排放粉塵現象嚴重,2月16日向該公司送達《責令改正違法行為決定書》,責令該公司于3月30日前改正無組織排放粉塵的違法行為。3月31日寶山區環保局執法人員在核查中發現該公司未改正無組織排放粉塵的違法行為,4月16日向該公司送達《責令改正違法行為決定書》,責令該公司改正違法行為,并于4月24日送達《行政處罰決定書》(第2520150055號),處罰款人民幣肆萬貳仟元整。5月14日對該公司復查,該公司仍未改正無組織排放粉塵的違法行為。
根據《上海市大氣污染防治條例》第一百零一條的規定,6月11日我局對該公司作出行政處罰決定,自2015年4月17日起至2015年5月14日期間的違法行為按日連續處罰,罰款人民幣117.6萬元。
2、上海申能星火熱電公司限產、停產案件
2015年1月6日,上海市環境監測中心對上海申能星火熱電有限責任公司煙塵煙氣進行監督監測,測試報告顯示:1#、3#和4#脫硫出口氮氧化物基準氧含量排放濃度均超過了《火電廠大氣污染物排放標準》(GB13223-2011)中規定的氮氧化物基準氧含量排放濃度的排放限值。2015年3月11日,上海市環境監測中心對該公司進行監督監測,測試報告顯示:2#脫硫出口氮氧化物基準氧含量排放濃度超過了《火電廠大氣污染物排放標準》(GB13223-2011)中規定的氮氧化物基準氧含量排放濃度的排放限值。上述行為違反了《中華人民共和國大氣污染防治法》第十三條的規定。
上海市環境保護局于20015年6月10 日,根據《環保法》第六十條、《環境保護主管部門實施限制生產、停產整治辦法》和《中華人民共和國大氣污染防治法》第四十八條的規定,責令該公司立即停止4#鍋爐的生產,1#、2#、3#鍋爐采取限制生產措施,確保大氣污染物達標排放,并處罰款5.5萬元整。
3、萬寶光、萬寶華非法排放有毒物質污染環境案
自2014年10月起,萬寶光在嘉定區嘉定工業區瀝紅路189號內開設無證無照電鍍廠,并聘用萬寶華作為該廠的負責人,主要從事印刷滾筒的鍍鉻的生產,無工商營業執照以及相關的環保手續。萬寶光電鍍車間面積約300平方米,主要生產設備有鍍鉻槽2個,使用電鍍原料為鉻酸酐。現場檢查發現該車間沒有任何廢水處理設施,電鍍廢水定期直接排入雨水道。對雨水道內水體進行采樣檢測,該廢水六價鉻和總鉻濃度超過《電鍍污染物排放標準》GB21900-2008規定的三倍以上。車間電鍍槽、車間廢水集水池內均測出高濃度的六價鉻和總鉻。
本案發生后,嘉定區環保局即將案件移送上海市公安局嘉定分局,依法追究刑事責任。
嘉定區人民法院認為萬寶光、萬寶華違反國家規定,排放有毒物質或者其他有害物質,嚴重污染環境,均構成污染環境罪。據此,法院以污染環境罪分別判處萬寶光有期徒刑一年六個月、并處罰金人民幣三萬元;萬寶華犯污染環境罪,判處有期徒刑十個月,并處罰金人民幣一萬五千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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