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南京回應“明皇宮遺址上蓋高樓”:保存不好,遺址“不重要”
不過,該部門表示,并沒有對考古結果“秘而不宣”,而是在2009年出書公布過一次考古成果。但澎湃新聞記者發現,普通民眾很少會有人看到這本發行量不算大的學術書籍,更重要的是,這不是政府以信息公開的法定形式進行公示、公開的。
另據《揚子晚報》報道,早在2006年文物部門就在附近地塊進行過考古勘探,并且發現了皇城城垣的遺跡。但當時發掘的地塊,現在已經建成了一座“中航科技大廈”。為什么當時發現的遺跡用蓋房子,而遺跡已經蕩然無存?

學術書籍“公布過”考古成果


在當天的新聞通氣會上,南京市文廣新局宣傳處處長林達青表示,南京考古部門對明代皇城的遺跡考古及其成果“早就公布了”,且從2012年開始,新一輪的考古發掘正在進行當中,“我們向文物局、文物專家都有通報,只是社會上了解比較少”。
澎湃新聞記者了解到,林達青所提到的“公開出版物”系指《南京明故宮》一書。此書由南京出版社出版,主編為原南京市文物局副局長楊新華。該書系南京市文物局2007年重點科研課題,項目名稱為“南京明故宮遺址史料調查與考古發掘研究”。
據此,南京市文物主管部門認為,既然“公開出版物”都“公開過”一些考古發掘研究的成果,因此不存在所謂“考古結果9年秘而不宣”的情況。
那么,“學術出版物”能作為政府信息公開的法定方式嗎?
《中華人民共和國政府信息公開條例》規定,行政機關應當將主動公開的政府信息,通過政府公報、政府網站、新聞發布會以及報刊、廣播、電視等便于公眾知曉的方式公開。
有專家指出,第一,政府信息公開的主體是行政機關,就此事而言,應該是江蘇省或南京市文物行政主管部門。第二,政府信息公開的途徑和方式,要以“政府公報、政府網站、新聞發布會”為主,或者借助“報刊、廣播、電視等便于公眾知曉的方式公開”。
也就是,《政府信息公開條例》沒有把“專業的學術著作”作為政府信息公開的法定方式。
因此,有學者認為,受眾范圍偏小的“學術著作”與行政機關發布的政府信息,兩者在性質上并不相同。而且,楊新華個人主編的“學術著作”,其責任者是個人,更不能與行政機關發布的政府信息公開相提并論。
考古發掘后為何沒有保留?因為“殘破不堪”

該書第六章第九節提到,南京金陵摩托車廠位于明代皇城遺址上,為南京地下重點文物保護地區。2006年2月13日—5月19日,南京市博物館對金城科技大廈工地進行了考古發掘,此次發掘出土了明代皇城西垣等重要遺跡,“城墻、官署、道路等遺存尤為重要,是復原、展示和研究明都南京不可替代的歷史文化資源”,填補了明皇城考古的空白。
遺憾的是,這處遺址卻要為“中航科技城項目”地塊的商業開發讓路。
對此,南京市文廣新局文管辦副主任丁波在新聞通氣會上承認,當時確實發現了地下遺存,疑似明代皇城的西城墻,但是,“遺址遭到破壞,殘破不堪,沒有明顯的遺跡,因此沒有保留,也沒有保護的價值,所以可以建設”。
為何此前沒有公開考古發掘?因為遺址“不重要”

澎湃新聞記者注意到,根據中航科技城項目的公開信息,該項目面積大約40萬平方米。而2013年的考古發掘是當地文物主管部門在開發地塊內東北、北、西、南等方向選擇7個區域進行考古,發掘面積僅為5000平方米,僅相當于開發地塊的1%。
南京市考古研究所副研究員、該地塊考古項目領隊岳涌介紹,此次發掘的重點目的,是找到皇城西側城墻的走向,重新確定已經消失城墻的位置,所以才選擇“重點區域”進行。
據當地文物主管部門表示,上述遺跡已經向開發商正式提出保護,但具體如何保護還沒有確定。“關鍵是原址還是遷移保護?根據規劃圖,有些遺跡在樓宇之間,比如古井,就有條件原址保護。”岳涌告訴記者,墻基遺址是線性分布的,肯定與樓宇交叉重疊。文物部門提出原址保護,但最終的保護方式還需要規劃等各部門共同確定方案。
此外,對于2012年是否有過考古以及之前對該地塊的考古發掘為何一直未公開,南京市考古研究所祁海寧所長表示,“2012年1月至4月的考古項目,也發現了遺跡,但是面積非常小,只有500平方,破壞非常嚴重,保存得不好。”
南京市文廣新局文管辦副主任丁波表示:此前發現的遺址“保存非常不好,遺跡現象不明顯,因為不重要(所以沒有公開)。”
當地文物部門的負責人表示,“對于遺址,很多專家有不同的看法,這個還需要一個正規的專家論證。有了論證才能確認是明皇宮的西墻。目前推斷是明皇宮的西墻,但是還需要論證,不能考古一家來說。對于西墻我們也是很慎重的,這個角上,很多人認為西墻在這里拐彎了,但是我們一直沒有找到拐彎處。是不是城墻還要重新認識。考古工作還要持續開展。所以這是我們沒有對外發布的一個原因。”
值得一提的是,澎湃新聞記者此前就“多次考古勘探、為何未向社會公布”詢問相關主管部門時,南京市文廣新局文管辦副主任丁波對澎湃新聞表示,根據相關規定,有些考古報告可以公示,“有些不可以”。
一位要求匿名的專家對澎湃新聞說,《文物保護法》有明確規定,考古調查、勘探中遇有重要發現的,應該及時報國家文物局處理。而且南京文物部門對地下遺址的保護工作應該公開透明,不能“一會兒說因為有了重要發現,不能公布考古情況”,一會兒又說“因為發現不重要,也沒有公布的必要”,“這個邏輯令人難以信服”。
此外,有專家指出,根據《南京市歷史文化名城保護條例》和《南京歷史文化名城保護規劃(2010—2020)》,位于地下文物重點保護區的建設項目,開工前應當進行考古調查、勘探。考古、施工中發現的重要遺址遺存應當原址保護,并作為城市公共空間向公眾展示。“發現了皇城城墻遺址,主管部門就必須采取保護措施,而且是原址保護,否則就是違法行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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