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安徽高院向蒙冤者登報道歉:列全部19人姓名,系全國首例

安徽省高級人民法院以一種少見的方式,向蒙冤者表達歉意。
9月7日,該院在亳州市委機關報《亳州晚報》上刊登一則公告,為“亳州興邦公司集資詐騙案”中原判有罪的邱超等19人消除影響,恢復名譽,并向他們賠禮道歉。
安徽高院在公告中稱,2012年7月25日,該院以犯非法吸收公共存款罪判處邱超等19人有期徒刑。經重審,2014年10月30日,檢察機關決定對他們不起訴,終止追究刑事責任。
安徽高院還稱,邱超等19人提出國家賠償申請,依據《國家賠償法》的相關規定,該院已向他們支付人身自由賠償金和精神損害撫慰金,現以此公告為他們消除影響,恢復名譽,向他們賠禮道歉。
澎湃新聞(www.kxwhcb.com)看到,上述致歉公告位于當日報紙第16版,該版共三則公告,致歉公告居首。公告中還附上19位賠償請求人的名單,落款時間為“二0一五年八月二十五日”。
本案代理律師王錄春說,據其了解,安徽高院的這一做法在全國尚屬首例。他認為,這是法院接到邱超等19人多次要求,充分聽取律師意見,綜合本案多方面情況后,做出的比較妥當決定。
中國政法大學教授應松年認為,安徽高院的做法值得肯定。他說,消除影響、恢復名譽不僅在精神上撫慰了當事人,有利當事人重新融入工作,而且這也利于樹立司法權威。“法院只有積極認錯,才能贏得公眾信任。”
邱超等人所涉的案件曾被冠以“全國特大非法集資案”名號。亳州檢察院指控,吳尚澧(本案主犯,亳州興邦科技開發有限公司原董事長)等39名被告人先后采取“仙人掌種植”、“全員營銷”等11種模式,非法集資35.57億余元,涉及27省4萬余人,造成集資款23.5億余元未能返還。
2010年1月,亳州檢察院以吳尚澧等39人犯集資詐騙、非法吸收公眾存款、隱匿會計憑證、非國家工作人員受賄罪向法院提起公訴。次年3月,亳州中院判處吳尚澧死刑,其余被告人死緩、無期、有期徒刑等刑罰。
吳尚澧等人不服判決,提起上訴。安徽高院維持了吳尚澧的死刑判決,并報請最高法核準。最高法以“事實不清、證據不足、二審審判程序沒有傳全案被告人到庭”等為由,撤銷判決,發回重審。
2014年7月,亳州中院重審本案,并于同年11月作出大幅改判:吳尚澧犯非法吸收公眾存款罪,獲刑十年;另有多名被告人被判八年六個月至二年不等的有期徒刑;還有的免予刑事處罰。
此外,重審期間,檢察機關還撤銷對邱超等19人的起訴。隨后,邱超等19人申請國家賠償,安徽高院經庭審,裁定賠償。近日,他們陸續收到國家賠償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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