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成人丝瓜视频▓无码免费,99精品国产一区二区三区不卡 ,大长腿白丝被c到爽哭视频 ,高清无码内谢

澎湃Logo
下載客戶端

登錄

  • +1

最高人民法院特別軍事法庭太原審判日本戰(zhàn)犯全紀錄

最高人民法院微信公號
2015-09-05 18:02
來源:澎湃新聞
? 一號專案 >
字號

1956年6月12日至20日,特別軍事法庭對城野宏等8名日本戰(zhàn)犯進行審判。

根據1956年4月25 日中華人民共和國全國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關于處理在押日本侵略中國戰(zhàn)爭中戰(zhàn)爭犯罪分子的決定》 , 中華人民共和國最高人民法院組成特別軍事法庭,于1956年6月10日至20日在太原開庭,對最高人民檢察院起訴的富永順太郎和城野宏兩案共9名日本戰(zhàn)犯進行公開審判。特別軍事法庭出庭人員包括審判長朱耀堂、審判員郝紹安和軍法上校張劍;國家公訴人首席檢察員井助國、檢察員軍法大校黃澤湘、軍法中校郭軒和張煥新;被告人的辯護人是律師冀貢泉、王克勤、崔玉華、何士英、黃文忠和梁振寰。

在法庭上,擺列著一沓沓經過長期偵訊所取得的大量、確鑿的罪證—— 被害人或蒙難者家屬的控訴書, 當地居民的證詞, 日偽書報和檔案的記載、戰(zhàn)犯同僚和部下的檢舉以及本人的供詞等證據材料, 還有鑒定書和部分物證, 數以萬計,形成了一條條完備的、封閉的證據鏈。凡起訴的罪行, 件件有案可查, 事事有證可依, 所提證據無懈可擊, 從而保證了審判的絕對成功。每一件案件都有兩個以上的證據佐證。

記者根據現存山西省人民檢察院、山西省檔案館所存史料,綜合、概括、摘錄,以時間為軸,以“日記體”的方式,重現當年庭審細節(jié)。

富永順太郎案:一份讓罪人變新人的判決

富永順太郎案是太原審判日本戰(zhàn)犯第一案。2015年8月7日,在山西省人民檢察院,記者翻出當年的審判日本戰(zhàn)犯情況簡報,以日記的形式重現當年的審判細節(jié)。

1956年6月4日至7日:送達起訴書,戰(zhàn)犯每天看四五遍

住岡義一在法庭上做最后陳述。

確定從6月10日起正式開庭審判,第一案是審判富永順太郎戰(zhàn)爭犯罪和間諜特務案,預計兩天審完。第二案是審判城野宏等8人戰(zhàn)爭犯罪與反革命案,預計7天,20日左右可審判完畢。6月4日至7日,已先后送達了兩案的起訴書,為其指定辯護人的通知書、傳票,開庭日期的通知書。收到起訴書后,被告人反應各異。

一、滿頭大汗、雙手發(fā)抖。接到起訴書的重點犯,思想都相當緊張,尤其是住岡義一,在接起訴書的時候,滿頭大汗。他們在看過起訴書之后,一方面都表示將認罪。但另一方面又表現出不安和恐懼,實際上他們內心顧慮很大,怕處死刑,怕判長期徒刑。

有的還怕戴上手銬解到北京審判。富永順太郎在接到法庭傳票時驚愕地問:“是到北京審判嗎?如果到北京,像遠東軍事法庭那樣,中國和外國的外交官員及中外記者都出席參加對我進行嚴肅的公判,我感到害怕。”接到起訴書的第一天,很多被告人寢食不安。

二、逐字推敲,每天數遍。接到起訴書后,各案被告人立即忙著翻來覆去地看,逐字逐句推敲。有的每天都看四五遍,連每句話的提法都很注意。在開始閱讀起訴書的時候,被告人說了一些感激我們的話。他們認為我們把起訴書送達給被告人,表明對他們的處理是正大光明的。有的對起訴書沒有將他的全部罪行起訴對我們表示至為感激,認為對他們處理是寬大的。

三、提出意見,回憶細節(jié)。有些被告人雖然在開始承認起訴書提到的罪行完全屬實,但隨后又陸續(xù)提一些意見。城野宏、永富博之、菊地修一、笠實都在個別罪行上提出一些意見。從這些意見的性質看,都不是推翻犯罪本身的事實,多數是屬于企圖減輕罪責的。

在這方面表現最壞的是富永順太郎。送達起訴書當天,他說:“起訴書上所寫的內容,完全是我過去對中國人犯下的說不盡、數不清的罪惡事實,這是經過正確的調查,完全是實事求是的。”但到6月7日辯護人和他談話時,他第一次仍說罪行沒有擴大也沒有縮小,第二次就說起訴書把他的罪惡縮小了,第三次則在一些事實上提出狡辯,甚至還說自己是自動投降的俘虜,不應按被扣的特務對待。

目前被告人另外一種顧慮,是怕法庭讓他們回答具體犯罪事實(主要是職務高的)。他們多是讓部下執(zhí)行其命令,對犯罪具體的情節(jié)不了解,怕回答不上,而被認為態(tài)度不好,加重處刑。因此,不少被告人都在背起訴書上面的犯罪時間、地點。

四、咨詢細節(jié),表示感激。很多被告人對法庭指定律師為他們辯護,表示感激。被告人在和辯護人談話中,提出的主要問題是法庭審判程序、審判員怎么樣發(fā)問、在法庭上持什么態(tài)度以及自己能否在法庭上陳述認罪和謝罪等。

五、未被起訴在押犯受到驚嚇。不少沒被起訴的在押犯,思想也相當緊張。有的說:“都要起訴,不過是先后的問題,再一次就輪到自己頭上了”。有戰(zhàn)犯說:“下一個就是我”。藤本秀雄說:“今天也許還會叫我”。有的戰(zhàn)犯看到搬走重點犯的衣被時,渾身發(fā)抖。還有不少的晚上睡不著。戰(zhàn)犯管理所除嚴加戒備外,已抓緊政策教育,鞏固認罪服法的思想,解除顧慮,安定情緒,做好首批釋放的準備和保證審判的順利。

1956年6月10日:害怕被重處

富永順太郎接受法庭判決。

8時30分,開庭審理富永順太郎戰(zhàn)爭犯罪和間諜特務犯罪案。到庭的除法庭工作人員外,還有各機關、團體、學校的旁聽者370余人。截至18時30分,已按照規(guī)定的審判程序將公審調查進行了一半。總的來看,今天的審判工作是很順利的。

在公審調查階段,審判人員對被告人組織“鐵道愛護運動”,設置擴大路警機構、推行特務措施的問題,協(xié)助策劃和組織宣撫班的罪行,在華北交通株式會社資業(yè)局第二交通課長、第三主干和交通地志室主事期間的罪行,在外事警察班和中央特務班擔任班長期間的罪行等主要犯罪事實,進行了訊問,并先后傳喚了何澄、宋大為等證人出庭作證。被告人對以上罪行和罪責已基本上供認不諱。

被告人富永順太郎的思想,突出表現是怕重處,因而情緒不安,在某些罪責上承認得還不具體。他在被審前一天曾說:“我每天反復地看起訴書,越看越嚴重,免不了死刑。我也如同二次大戰(zhàn)后像首批審判的東條英機等戰(zhàn)犯和特務頭子一樣,寬大正常不是寬大無邊,如寬大了我平不了民憤,常委會決定中提到的大多數……有悔罪表現,并非指全部,極少數的仍不能受到寬處,我又不如別人悔改得早,所以甘心接受死刑,但不希望判處后期執(zhí)行,拖長苦惱時間。不過起訴書上寫的,我供認不諱,也許判不了死刑。”10日被審后他又說:“初解到法庭時,感到十分嚴肅,思想很緊張,后來才慢慢地緩和下來。”當審判長問他:“你能站嗎?”他點了一下頭,后來告訴他:“你說話的時候站到前邊來,別人說話的時候,你可以坐下。”他表示很感激。晚間休庭后,對日本投降后的“潛伏”問題說:“原以為是個小問題,承認就算了,又想不應該馬虎,所以才向證人提出些問題,不是我不認罪。”

11日將繼續(xù)開庭,基本上可以審判完富永順太郎案。

1956年6月11日:當庭懺悔,幾次哽咽,兩次落淚

辯護人和富永順太郎進行交流。

11日繼續(xù)審判富永順太郎戰(zhàn)爭犯罪和特務間諜犯罪案。上午結束事實調查,下午開始辯論。被告人最后陳述意見表示認罪,15時30分進入評議階段。這一案的庭審工作已告順利結束。現在正在評議,在某些問題的提法和字句上詳細審查判決書,準備于適當時間宣判。

今天在事實調查中,被告人供認了日本投降后,在北平與蔣介石特務組織“富永工作隊”和“第二工作隊”與親自領導特務間諜活動的罪行。在證人蔡伯康等具體揭發(fā)罪行后,被告人都承認是事實,沒有意見。對利用白俄富商富吉娜收集蘇聯(lián)情報64件和北京解放前燒毀文件檔案等罪行,亦供認不諱。

被告人在最后陳述意見時,綜合地較深刻地認識了自己的嚴重罪惡,陳述了自己贖罪的決心。他說,我按時間是20多年,按地區(qū)是中國全境,按性質是令人憎恨的罪惡很大的特務活動,慘無人道的事實數不盡,使很多人失去雙親、丈夫、妻子,至今仍不能消除他們的悲哀。對我這樣有嚴重罪惡的人犯,不但給予教育和優(yōu)厚的待遇,而且還從上海等地請來了辯護人,為我辯護,我內心很感謝。辯護人指出我的犯罪根源與日本帝國主義的侵略戰(zhàn)爭政策和上級的指示命令有關。這是事實,但當時的我,沒命令也會去做,也會再三想辦法請上級下命令,同時所下的命令要以兩倍三倍的要求去完成。我的罪惡是沒有辯護的余地的。

“今天中國政府對我的審判,完全是實事求是,正大光明。不是我們過去對中國人民那樣的嚴刑拷打,我對不起過去拷問過的人。但辯護人從對我一點一滴的有利方面為我辯護,真是夢想不到,內心感激不盡。所以經中國人民的教育,今天蘇醒了良心的我,找不出對我輕處的理由。拿我?guī)资畟€生命也補償不了我的罪惡,判處死刑也是愉快接受的。我如果失掉生命,讓我的兒子、孫子不要再踏上他父親、祖父的道路。這是我的遺言,請轉告他們。如允許我活下去,要將我的余生,堅決地向驅使我犯罪的日本帝國主義戰(zhàn)斗,中國人民叫我干什么我就干什么,以贖我罪惡的萬分之一。”他說這些話的時候,幾次哽咽,兩次落淚。

富永順太郎說:“受審后我心安下來了,要聽從中國人民的判決。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全國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處理日籍戰(zhàn)犯決定的精神,和我在法庭上已向中國人民低頭認罪的態(tài)度,我可能不會被判死刑,只是刑期長短問題。”又說:“日本反動派如果看到我在法庭上低頭認罪的紀錄片,一定會痛恨我,如果我回國后遭到逮捕,我要向他們斗爭到底,即使我不回國,我的母親、妻子看到我的影片也會喜歡。”他又說:“我愛祖國,不次于別人,但過去不是真正的愛國,是為獨占資本家服務,結果損害了自己的國家,今后如果真正愛國,現在就要為獨立、和平、民主的日本而斗爭。”

旁聽的人聽了被告人的最后陳述之后認為被告人基本上低頭認罪,悔過自新。霍縣法院干部陳子解說,被告人最后的陳述是比較老實的,不僅把以往危害我國人民的罪行作了較為深刻的反省,而且很痛心地表示,良心使他不能要求中國政府給予寬大處理。這個罪惡滔天的特務,確實是有所悔改的。

對辯護制度也有一些不同的意見,對這一制度的重要性以及其意義,有的人認識不足,認為這樣大的特務不需要辯護。對此,辯護人表示:“辯護是要把被告人的罪行推到客觀上去。”有的人則認為:“法庭給被告人指定了辯護人作辯護,這充分地體現了我們審判制度的民主精神和人道主義。”司法干部普遍反映:“旁聽了這次公判,等于是上了一堂業(yè)務課,為今后審判工作樹立了榜樣。”法庭宣布擇期宣判。

1956年6月19日:這是使我變成新人的判決

上午宣布了對富永順太郎的判決。

審判長歷述了被告人各項罪行之后,強調指出,被告人富永順太郎在參加日本帝國主義侵略我國戰(zhàn)爭期間,犯有違背國際法準則和人道原則,堅決執(zhí)行日本帝國主義侵略政策,對我國人民實施鎮(zhèn)壓、奴役、抓捕和酷刑殘害的罪行;日本投降后,又犯有陰謀復活日本軍國主義,繼續(xù)潛伏我國,勾結漢奸、特務分子,破壞我國人民解放事業(yè)的罪行,應予嚴懲。但被告人在關押期間尚有一定程度的悔罪表現,判處有期徒刑20年。

富永順太郎回到管教所后說,這個判決是嚴肅的,以事實為根據的、沒有一點不合理的,也是使我變成新人的判決。從我的罪行來看,不論根據其中哪一條,都應該處死刑,但僅判了20年,心里實在感激。現在不在于刑期長短的問題,而在于在服刑期間爭取提前釋放的問題。從前感到自己年紀大了,有些悲觀;總認為要判死刑,特別對判決可使社會上犯罪的人變成新人的積極作用認識不足。今天從自己的親身經驗中認識到:只要相信政策,一定會有光明前途。我一定要像在北京勞改期間那樣,真誠地改造自己(他說在勞改時受過一次表揚),以期早一天進入人民的行列。

今天到庭旁聽的有省、市機關,各民主黨派,群眾團體和省、市政協(xié)各界代表人士等410余人。他們認為,被告人的罪行是極其嚴重的,千刀萬剮也贖不了他的罪。不過判他20年徒刑,向全世界宣揚我們的政策和人道主義,比殺了他的作用大多了。判20年不僅有力地懲治了戰(zhàn)犯,并且對好戰(zhàn)分子是一個嚴厲的打擊,對爭取世界持久和平,起到了不可估量的作用。

城野宏等8名戰(zhàn)犯案:連審八日,從頭到尾的謝罪

1956年6月12日至20日,太原特別軍事法庭開庭審理了城野宏、相樂圭二等8名戰(zhàn)爭犯罪一案。

1956年6月7日:審判法庭舉行第二次模擬法庭審判演習

19時30分,舉行了第二次審判演習,不論在檢察、審判、證人、翻譯等方面,都比以前熟悉得多。法庭秩序也不亂,基本上能看見,能聽清。但感到證人證言過長,也有重復之處,正在進一步審查修改。檢察工作人員重新整理了案卷,并且修改了罪行摘錄,今天除永富博之的罪行摘錄未修改完外,其他7名戰(zhàn)犯的罪行摘錄正在打印。

1956年6月8日:回憶犯罪細節(jié),擔心被認為不老實

被告人住岡義一在法庭上看被害人遺骨照片,并承認是真實的。

8時,由法庭指定的5名辯護人,分別和城野宏、相樂圭二等8名戰(zhàn)犯進行談話。經過談話,他們的情緒已逐漸穩(wěn)定下來。對起訴書上所列的事實,提出的意見不多,都準備通過審訊,向中國人民贖罪。但他們對辯護制度和起訴書中的罪行罪責問題有如下意見和反映。

一、感謝給他們指定辯護人。被告人都表示:“過去殘害了不少和平居民,毀壞了許多財產,給中國人民帶來了嚴重的災難,實在是對不起中國人民,現在審判我們是應該的,不需要法庭辯護。”菊地修一說:“我的罪惡是嚴重的,辯護從輕處理是無理由的,審判是我向中國人民贖罪的機會,也是我反對戰(zhàn)爭的機會,只有認罪,才是唯一的出路。”笠實說:“中國政府對我這樣嚴重罪行的人,還為我指定了辯護人,我從來也沒有想到,一定向中國人民老老實實地承認自己的罪惡,以報答中國人民的恩情。”有的戰(zhàn)犯對辯護人還懷有戒心。

二、對起訴書所提出的意見。相樂圭二提出:“在保德縣行宮村殺死中國和平居民42人中應提明我親自殺的12人。”菊地修一提出:“我在壺關縣殺和平居民,尤潤、張成等5人是槍殺的,不是當活人靶刺死的。”關于率領部下在寧武賈家堡村和石湖河村殺死張喜如和鞏拴等6人的罪行,只承認殺死了4人,在萬家窟村集體刺殺和平居民張金旺等11人并把尸體扔到井里的罪行,說是二中隊荒谷中隊長下令殺的,他只負責指揮二中隊的責任。住岡義一對他在賽馬場殺死340人罪行的情節(jié)提出,7月23日那一次刺殺時,脫過被害人的上衣,8月2日那一次刺殺時,只撕開扣子,沒脫下衣服,而不是起訴書上寫的先后將被俘人員340余人,剝掉上衣刺殺。

永富博之提出,1944年10月在李潤村親自殺死八路軍工作人員2名,是命令部下殺的,并非是他親自殺的;1943年11月在沁深縣正中村和西陽城村殺人問題,地點上有出入;在正中村殺人問題,他表示是奉部隊的命令后,下令殺了8個男平民,另外1個婦女是他直接殺死的。永富博之說:“有些事實記不清楚,如果在法庭上說錯了,中國政府會不會懷疑我不老實?”相樂圭二、菊地修一也有類似疑慮。

1956年6月12日: 老上級出庭作證促認罪

最高人民檢察院首席檢察員井助國宣讀起訴書。

今天開始審判城野宏、相樂圭二等8人戰(zhàn)爭犯罪案。由首席檢察員井助國宣讀完起訴書后,對被告人相樂圭二的罪行進行了事實調查。

審判工作進展得很順利。8名罪犯表現得很守規(guī)矩。上午讀起訴書的時候,菊地修一低下頭,涕淚交流地悔罪。神野久吉和笠實也流下了眼淚。城野宏回到管理所以后也哭了。據管理所了解,今天他們的共同思想是:見到很多的旁聽者和證人,而且看到證人中,有受過他們傷害的人和家屬,所以不由得心跳發(fā)慌,感到自己的罪行嚴重,只有表示認罪,向中國人民謝罪,接受應得的法律制裁,才能重新做人。大野泰治準備在法庭上補充供認自己所犯的罪行。

特別是城野宏看到證人中有以前山西偽政府的同僚后,更相信了我們國家的政策。城野宏說:“趙承綬是我進行‘殘留’運動時的上級,可是因為他早向人民低頭認罪,立了功,所以現在是山西省政治協(xié)商委員會的委員,今天又出庭作證。我也要下決心表示認罪。”

下午調查相樂圭二的犯罪事實時,他痛哭著供認在小智村親自殺死3歲嬰兒,還供述他指揮的高橋挺進隊在韓家溝村殺死7個人的罪行。據管理所了解,他痛哭的原因,主要是認為自己的罪惡慘無人道,也因為感激。

1956年6月13日:三個證人的血海深仇

10時,審完相樂圭二,接著對城野宏的罪惡進行了事實調查。明天上午再有一兩個小時就可以審完,然后審訊菊地修一。

相樂圭二在審訊中,始終承認自己的罪行,表示認罪的態(tài)度是老實的,基本是痛哭流涕向中國人民謝罪。

張富生、王明田、管海根3個證人,有力地控訴和證實了相樂圭二罪行。證人張富生供證了相樂圭二部下于1945年七月初二在定蘘龍門村刺殺7名平民的事件。他當時也是被抓捕的一個,捕后用刺刀刺他被刺傷了胸部,身受幾處重傷。說到這里,他脫了上衣,指著傷痕請審判長看,并放聲大哭地問相樂圭二:“我犯了什么罪?你們?yōu)槭裁匆獨⑽遥俊?相樂圭二低頭哽咽。證人管海根證實了相樂圭二所屬高橋挺進隊于1945年8月12日在定蘘官莊村殺死和平居民21人、重傷3人的罪行,并且一字一淚地提出他自己受到刺傷和目睹殺人的慘狀。被刺得將死的人,痛得啃草,有的在地下亂爬,他母親因他兄被刺死、他被刺受重傷,悲痛憤恨而死。證人王明田證明高橋挺進隊在定襄縣北蘭臺村于1945年7月31日殺死和平居民9人的殘酷手段:先用地雷炸,然后用刀刺死。相樂圭二低頭認罪說:“這些罪行,我應負全部責任,中國人民為維護自己的祖國而斗爭,我們反把和平居民的婦女、兒童殘殺了,要求政府依照人民的要求來對我嚴加懲辦,以平民憤。”旁聽人都異常痛心,仇視著被告人。相樂圭二說:“我在法庭上見到曾受我們殘殺過的證人,覺得很慚愧,不敢抬頭看他們。我計劃通過自己的罪行控訴日本帝國主義。”他已向管理所要紙,準備寫他的控訴書。

被告人城野宏對自己的罪惡也基本上供認了,但他的認罪態(tài)度不如相樂圭二。對他1944年在太谷、壽陽等地區(qū)掃蕩的責任問題上,只承認是自己親自計劃布置的,而不承認證人所供證的是他指揮的。經審判長審問和證人再次確證后,也承認了。

1956年6月14日:忠實地執(zhí)行了“三光”政策

11時許,繼續(xù)將被告人城野宏的犯罪事實調查完畢。接著開始了對被告人菊地修一的事實調查,至18時也宣告終結。明日將對永富博之的犯罪事實進行庭審調查。

菊地修一在事實調查的整個過程中,始終表示低頭認罪,一再表示:“在侵華戰(zhàn)爭期間,忠實地執(zhí)行了殺光、燒光、搶光的‘三光’政策。”在供述殺人的殘酷手段時,多次痛哭,如在偏關縣東門外,用刀砍、槍刺等手段殺害和平居民30人,以及批準部下軍醫(yī)解剖16歲少年的罪行,被告人泣不成聲。在問到在寧武縣把我和平居民張金旺等11人一個一個刺殺后推到20多丈深的井里的罪行時,由受害人張金旺出庭作證。被害人在控訴時,指著自己頭上和腿上的傷痕質問被告人。菊地修一當時痛哭,并且立即跪倒在被害人面前謝罪。他在受審中頭始終低低的,而且眼淚和鼻涕不斷。退庭后,在被告人站立的地面上濕了一大塊。

由于被告人對所犯罪行都承認屬實,為了照顧進度,到庭證人未全部出庭作證,證明城野宏犯罪事實的10個證人(其中日本證人3人),在調查中只傳了6人(其中日本證人1人)出庭作證。菊地修一的8個證人(其中日本證人3人),出庭作證的4人(其中日本證人1人)。

1956年6月15日:戰(zhàn)犯連跪四次叩頭認罪,趴在地上大哭;當庭承認殺害趙一曼罪行

上午,結束了對永富博之的事實調查后,下午又對大野泰治的犯罪事實大部做了調查。

調查永富博之事實的時候,法庭比以往每次都嚴肅、緊張。特別是黨翠娥控訴:一次即燒死她的兩個兒子、一個女兒、兩個侄女,丈夫氣死時,一連手指被告人,質問:“我們婦女、兒童犯了什么罪!留下我這60多歲的孤寡一人,你害得我好苦啊!”“不是共產黨、毛主席,我哪能站在法庭上控訴你!”受害人泣不成聲,全場很多人流淚。永富博之連跪四次叩頭認罪,趴在地上大哭。被告人對起訴書上所列的罪行,供述“完全是事實,沒有任何出入。”

在對大野泰治的事實調查時,首先訊問了他在哈爾濱親自以毒打等殘酷手段刑訊我受傷后被俘的抗日英雄趙一曼的罪行。檢察員進一步追問了他發(fā)布通報以致趙一曼烈士被慘殺的情節(jié)。大野泰治承認說:“我不但應負刑訊的責任,還應負殺害的責任。”

1956年6月16日:戰(zhàn)犯為慘殺5名兒童哽咽涕哭

上午審完了大野泰治和笠實的犯罪事實。下午調查完神野久吉,對住岡義一的犯罪事實也調查一大部分。預計明天上午再有一個小時,全案可進入辯論階段。

大野泰治對犯罪事實都供認不諱。對他殺害平民197人的罪行表示:“負主謀者的責任,請求法庭嚴厲地懲處。”他的認罪態(tài)度比昨天要好些。笠實對自己的罪行基本上都供認不諱。當供認到在壺關縣三王頭等村縱火熏死、刺死藏在窯洞中的10名和平居民,尤其是慘殺了5名什么也不知道的兒童時,哽咽涕哭。

神野久吉對他所犯的全部罪行,已當庭低頭認罪,還檢查了過去把責任推到日本軍命令上,想減輕他的罪惡的錯誤思想,先后在法庭上放聲大哭3次。證人控訴他在平魯縣屠殺抗日救國工作人員103人、平民18人的罪行時,質問他:“為什么殺死我60多歲的父親和抗日人員?”他很痛心并說:”我作了包圍計劃,并且親自指揮殘殺的,我負完全責任。”

1956年6月17日:“中國人民不是單純懲辦,而是教育我們重新做人”

受害人王華彬(左)在法庭上展露出身上的刀痕,證明被告人永富博之(右)殘殺居民的罪行。

上午審完住岡義一的犯罪事實之后,進行了辯論,又讓被告人最后陳述意見。截至18時:城野宏、相樂圭二、菊地修一、永富博之陳述完畢;預計明天上午住岡義一等4名被告人將結束最后陳述意見。判決書正在積極地修正中。

辯論開始時,公訴人概括地控訴了城野宏等8名戰(zhàn)犯的滔天罪行,在歷述各項罪行后,強調這些戰(zhàn)犯不僅在日本侵華期間無惡不作,而且在日本投降之后,又積極地發(fā)動“復興祖國,留在山西”的罪惡活動,積極參加閻錫山反革命軍隊,陰謀建立新的侵略基地,妄圖復活日本帝國主義,發(fā)動新的侵華戰(zhàn)爭,并且直接參加了反革命戰(zhàn)爭。對這些犯有嚴重罪行的戰(zhàn)犯,必須給予嚴厲的懲罰。

接著辯護人發(fā)表了辯護詞。公訴人和辯護人對被告人全部犯罪事實沒有不同的意見,只是在被告人受命執(zhí)行的罪責方面進行了辯論。被告人對辯護人為他們所犯的嚴重罪行還進行適當辯護,深表感激。除大野泰治、住岡義一外,其余被告人都流下了眼淚。今天上午永富博之在辯護人發(fā)表對他的辯護詞的時候,低頭站立,放聲大哭。相樂圭二回管教所后說:“中國人民不是單純懲辦,而是教育我們重新做人。”

1956年6月18日、19日:8名戰(zhàn)犯集體向審判員和旁聽者下跪謝罪

住岡義一、大野泰治、笠實、神野久吉的最后陳述進行完畢,全案進入評議階段,預計在6月20日可以宣判。

被告人在最后陳述的時候,都沉痛地懺悔了他們自己所犯下的嚴重罪行,感激中國人民自他們受捕以來所給予的人道待遇和耐心教育,一致表示接受中國人民正義的判決,并將在服刑期間努力改造自己,重新做人,將來做一個反對戰(zhàn)爭、維護和平的戰(zhàn)士。住岡義一和大野泰治今天也哭了;特別是神野久吉放聲大哭六次,觸動得旁座的被告人和9名在押的日籍證人都為自己的罪行而飲泣不止。大野泰治、笠實和神野久吉在陳述完畢時,向審判人員、公訴人、受害人及旁聽群眾環(huán)繞叩頭謝罪。

在審判長宣布休庭、將被告人帶回關押時,永富博之為先,隨后8名被告人全部跪下,向審判人員、受害人和旁聽群眾連連叩頭痛哭,說:“對不起中國人民,向中國人民謝罪”。菊地修一因腿殘廢不能跪下,著急得坐在地上亂轉。菊地修一痛哭流涕地說:“我以蘇醒的心宣誓,無論何時,再也不參加侵略戰(zhàn)爭,不干危害人民的事情。”

1956年6月20日:法庭從輕判決8名戰(zhàn)犯

下午宣布了對城野宏等8名戰(zhàn)犯的判決。

審判人員輪替地詳述了城野宏等8名被告人的不同犯罪事實后,由審判長綜合指出:各被告人犯有違背國際法準則和人道原則的侵略我國的戰(zhàn)爭罪行;日本投降后,又組織前日本軍人,參加閻錫山反革命軍隊,反對中國人民的解放戰(zhàn)爭和陰謀復活日本軍國主義。本應嚴懲,但按照各被告人犯罪的具體情節(jié)和在關押期間均有不同程度的悔罪表現,都分別判處有期徒刑:城野宏18年,相樂圭二15年,菊地修一13年,永富博之13年,住岡義一11年,大野泰治13年,笠實11年,神野久吉8年。

庭審結束,山西省日籍戰(zhàn)犯罪行調查聯(lián)合辦公室秘書組全體人員留影。
    澎湃新聞報料:021-962866
    澎湃新聞,未經授權不得轉載
    +1
    收藏
    我要舉報
            查看更多

            掃碼下載澎湃新聞客戶端

            滬ICP備14003370號

            滬公網安備31010602000299號

            互聯(lián)網新聞信息服務許可證:31120170006

            增值電信業(yè)務經營許可證:滬B2-2017116

            ? 2014-2025 上海東方報業(yè)有限公司

            反饋
            主站蜘蛛池模板: 江华| 禹城市| 九龙坡区| 玉田县| 昭平县| 乌什县| 通州区| 苏尼特右旗| 新龙县| 晋中市| 锦屏县| 金塔县| 昌图县| 砚山县| 青海省| 山阳县| 吴忠市| 曲麻莱县| 苏尼特左旗| 休宁县| 怀远县| 公安县| 崇阳县| 永州市| 莲花县| 舟山市| 巴彦淖尔市| 富民县| 四川省| 渑池县| 南通市| 体育| 贺兰县| 东兴市| 武城县| 尚义县| 叶城县| 资溪县| 临西县| 西乡县| 崇仁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