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1
嚴防利益輸送,浙江將公開招標省級行政事業單位公款存放銀行
據浙江在線9月2日報道,臺州黃巖區原區委常委、常務副區長金小云在任職期間,利用職務之便,以權謀私,將分管單位的國有資金存入其兒子所在銀行,幫助其兒子獲得存款提成百萬余元。
一直以來,銀行對存款有考核,“公款”是各大銀行想要的大蛋糕。銀行爭搶公款存放,往往容易滋生利益輸送等腐敗問題。
近日,浙江省人民政府辦公廳下發《浙江省省級行政事業單位公款競爭性存放管理暫行辦法》,明確以后省級行政事業單位公款存放需通過招投標方式選擇確定銀行。
《辦法》規定,需要招標的賬戶包括省級行政事業單位取得的各類財政資金、上級補助資金、自有資金和代管資金等;招標項目僅限于銀行定期存款,定期存款期限由各省級行政事業單位根據資金支付流動性需要自行確定,一般不超過1年。
省級行政事業單位或招標代理機構開展公款存放招投標工作,應在“浙江政府采購網”和省級主管部門門戶網站上發布招標公告。招標公告內容包括招標人名稱和地址、招標項目、招標數量、投標人資格要求、報名方式及需提供材料、報名截止時間、開標時間及地點、獲取招標文件的途徑等事項。
招標以定期存款年利率為標的,按高利率中標原則確定招標結果。競標銀行所投標的相同時,通過對各競標銀行經營狀況和服務水平等指標評分確定。
《辦法》明確,參與投標的銀行須是中華人民共和國境內依法設立的國有商業銀行、股份制商業銀行、郵政儲蓄銀行、城市商業銀行、農村信用合作聯社、農村商業銀行、農村合作銀行及政策性銀行,且符合在省級行政事業單位所在地設有分支機構,近3年內在經營活動中無重大違法違規記錄及重大違約事件,監管評級達到一定標準、人民銀行上年度綜合評價B級以上、銀監部門上年度監管評級2級以上三個條件。
《辦法》指出,各省級行政事業單位在確保正常支付前提下暫時閑置、可用于定期存放的資金,在滿足以下條件時可以不用招投標:閑置資金量小于500萬元的;資金閑置時間少于3個月的;開戶銀行經招投標確定,且定期存放的存款利率不低于省級行政事業單位在“浙江政府采購網”上公布的最近同期限中標利率;法律法規規章和國家有關文件另有明確規定的;經省政府批準可以不實行招投標的其他情形。
不采取招投標方式存放的資金,應存放于原開戶銀行,不得跨行轉存。
據悉,省委、省人大常委會、省政協機關及所屬各部門,省法院、省檢察院、省人民團體和協會、省工商聯和各民主黨派省委會的公款競爭性存放管理參照本辦法執行。省級主管部門對下屬企業的公款存放管理參照省屬國資監管企業公款存放管理的有關規定執行。





- 報料熱線: 021-962866
- 報料郵箱: news@thepaper.cn
互聯網新聞信息服務許可證:31120170006
增值電信業務經營許可證:滬B2-2017116
? 2014-2025 上海東方報業有限公司