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講座|東京審判:用證據與法西斯進行公平對峙,但也留下遺憾
1945年7月,在英、美、蘇、中等國主導下,歐洲和遠東成立了兩個國際軍事法庭:紐倫堡法庭和東京法庭,以法律方式處理二戰戰犯問題。
東京審判作為審判日本戰犯、清算日本戰爭責任的重要事件,具有怎樣的歷史意義?對今天日本政治有何種聯系?9月1日,華東政法大學教授何勤華在由上海市法學會和上海圖書館共同主辦的2015年“雙百”活動暨“上海法學論壇”上,主講“東京審判的偉大貢獻和若干遺憾”。

東京審判庭審現場
東京審判的歷史貢獻
“東京審判是中國從1840年鴉片戰爭之后百年間抵抗侵略的第一次勝利,”何勤華說道,“對戰犯進行審判,是對中、美和亞洲其他國家數以千萬計的亡靈的安慰。”同時,“審判威懾了戰爭狂人,體現了法律的公平和正義”,用證據與法西斯進行公平對峙。何勤華說,東京審判“是比戰爭本身更為深入的清算。因為它動用的不是軍隊,而是法律;它不僅僅著眼于當事人本身,更昭示著一代又一代的后人。”
除政治意義外,在何勤華看來,在人類社會法理方面,東京審判也意義重大:它增設了“破壞和平罪”與“違反人道罪”。
關于破壞和平罪,在庭審中被告方曾提出質疑:被告們參與戰爭時,戰爭是否已被定為犯罪?如果當時不定為犯罪,那么不能判定被告有罪,因為“法律不能溯及既往”;縱使當時已定為犯罪,參與其事的個人是否也應該負責?
何勤華在相關文章中提到,“東京審判強調,上述兩項質疑早在紐倫堡審判時即已解決,其法理依據為:侵略戰爭早已在國際法上被公認為是犯罪,而且是‘最大的國際性罪行’,這已由一系列國際公約所證明。東京審判指出,紐倫堡審判在法理上是充分的,它沒有創設而只是以實踐行為適時地宣布了侵略戰爭是犯罪這一項國際法原則。”
東京審判的若干遺憾
審判中中國面臨的問題是,缺乏大量的有力證據。因為在戰場直接記錄的影視資料不多。從8月15日,日本宣布投降,到9月12日盟軍進駐東京,中間有一個月時間,日本軍國主義分子銷毀了大量證據。
在法庭上,中國人最義憤的三個戰犯,是特工頭子土肥原賢二、九一八策劃者板垣征四郎、南京大屠殺負責人松井石根三人。梅汝璈等中國法官、檢察官積極尋找證人,多番努力,據理力爭,要求判處三個甲級戰犯死刑,否則無顏回國。最終把這三人和東條英機送上了絞刑架。


1946年1月19日至1948年11月12日,遠東國際軍事法庭在日本東京對第二次世界大戰中日本首要戰犯的國際審判。
相對于德國紐倫堡審判,東京審判中有些戰犯逃脫了法律懲罰。比如策劃發動九一八事變的石原莞爾、731細菌部隊的石井四郎等。何勤華提到日本小說家森村誠一的《惡魔的飽食》,記載日本軍隊當時在東北進行活體實驗,在浙江等地投放細菌彈。何勤華的轉述已經令人毛骨悚然,不忍卒聞。而美國與日本“互相交換條件”,讓石井四郎這樣的戰犯居然逃脫了法律懲罰。
美國在日本獨攬了警察權,審判完全控制在美國國家利益之下。二戰結束之后不久冷戰開始,美國利用日本在遠東的地理優勢,態度迅速變化。
德國人之所以對于戰爭罪行反省徹底,因為紐倫堡審判結果在全歐洲是監督和關注下執行,直到前幾年還有八十多歲的二戰戰犯,在醫院病床上接受了審判。日本非但對戰犯的定罪和追緝做得不足,而且在1958年,服刑中的乙級、丙級戰犯被釋放,甚至其中還有人后來做到內閣大臣。比如現任首相安倍的外公岸信介,作為東條英機內閣的商務大臣、甲級戰犯,后來居然當了首相。


很多戰犯后來逃脫罪責,甚至后來擔任了要職,日本右翼勢力開始聚集,利用政治團體推進。在民間,右翼勢力也一直存在。東京審判中絞死的東條英機、土肥原賢二等七人的骨灰,在火化之后就被人偷走,藏在觀音廟旁邊。1973年被移到東京,1978年搬進了靖國神社。政府中右翼勢力與這些民間勢力相互勾結,日本軍國主義有漸漸恢復之象。何勤華從自己兩次留學日本的經歷,感受到民主勢力越來越弱,連日本憲法第九條(放棄發動戰爭權利,不保留軍隊)也開始被架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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