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圍觀|新廣告法實施:“廣告都很夸張,但受眾不是傻子”
9月1日起,新修訂的《中華人民共和國廣告法》正式施行。這是廣告法實施20年來首次修訂。新廣告法規定,十歲以下未成年人不得代言廣告;明星接廣告代言須使用過該產品;任何人不得代言藥品廣告;內容虛假、以引人誤解的內容誤導消費者均為虛假廣告......一系列新規定引起了廣泛討論,新廣告法對廣告行業和消費者有什么影響?消費者這樣說......

“我覺得小孩子去代言這些產品沒有問題,只要不是對小孩不好的。”
“其實對小朋友也是一種體驗。我覺得小朋友多嘗試嘗試也未嘗不是一件好事。 ”
“我覺得很多時候,小孩都沒問題,有問題的是大人。因為很多決定是大人做的。 ”
“有人說廣告利用小孩的天真可愛去營銷,我覺得受眾都是有腦子的,會思考,如果因為小孩代言就去買,我覺得是大人的問題。 ”
“廣告都有夸張的性質,但不要太假,反正我覺得受眾都不是傻子,有自己的判斷力。 ”

“我的工作接觸了很多童星,會給這些小朋友培訓。”
“但是我不會培養我小孩成為童星,或者讓她接各種廣告代言,因為我想保護她。”
“我覺得作為童星去做各種代言來曝光,其實這種光輝在他們的人生中起的作用不會很長,以后還是會面臨讀書和找工作的問題。”
“禁止10歲下小朋友代言產品,其實也是種保護,是為了他們健康成長。”
“因為小朋友沒有是非觀,他也分辨不出產品的好壞,也沒有法律責任。”
“現在很多明星代言的產品如果出了問題,很多人會去攻擊他,可能事業就會中斷。”
“小朋友的決定都是家長做的,如果產品出了問題,他以后的人生就會為這個買單。”
“廣告法禁止一些極限詞語,因為這些表述很不準確,實際情況跟描述相差蠻大的,對消費者有很大的誤導。”
“特別像房地產行業,文案做得特別好,是我見過產品和描述相差最大的。”

“我覺得小孩子還是以上學為主,如果去代言這些產品,上學就沒法保證,耽誤功課。 ”
“政府有新的規定出來,總歸是研究后的決定,有道理的。 ”
“我覺得像‘第一’、‘最科學’、‘最好’等詞語都不好,因為代言人都沒用過,怎么知道好呢?”
“比如說有人代言高血壓的藥,說有好處,但是究竟有沒有好處?你又沒吃過。年輕人肯定沒高血壓。”
“醫學的代言人肯定要吃過這個藥才能代言。你沒代言過,光說有多好多好,人家買回去吃都沒有效。”
“我覺得有病還是要去醫院,不要信廣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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