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娛評|為什么要禁止童星代言
9月1日起,新《廣告法》正式實施,10歲以下的兒童從此告別廣告代言,這意味著一批各種通過影視劇、綜藝真人秀等途徑走紅的童星出現在電視屏幕上的次數將出現一定程度縮減。廣告的受眾中不乏有密切關注著這些可愛的小朋友并愿意為產品埋單的人,法律禁令對這部分人而言無疑是一個噩耗。當然,比起對觀眾造成的“心理傷害”,那些站在童星們背后的成年人所遭受的經濟損失更加慘重。
現代社會中,孩子已經成為家庭的重心,父母為子女傾其所有,天真無邪的兒童進行產品推薦比成人更具有誘惑力,畢竟人們傾向于認為“孩子是不會說謊的”,產品也因此看上去真實可信。童星廣告接到手軟,孩子背后的成年人數錢數到手軟,商家產品大賣,顧客買得開心。多數人看到的都是這種表面上的商業社會效益雙贏,而教育家和心理學家早在上世紀九十年代就指出“童星”產業鏈對于兒童的負面效應。
普通兒童生長在私密的、由家庭導向的環境中,這種看似尋常的環境恰恰是童年存續的理想環境,它遠離工作、責任和成人世界所能遭遇的一切。而當兒童離開家庭這個相對私密而封閉的小王國走進公眾視野,兒童的影響力和名氣越大,家庭環境對童年狀態的保護作用就越小。對于童星本人而言,童年已然消逝,而對努力抓住童年狀態的渴望卻將持續一生,美國流行樂壇巨星邁克爾·杰克遜就是最典型的例子。

邁克爾·杰克遜5歲登臺演出,此后的45年一直生活在聚光燈下。成年后,邁克爾·杰克遜出現的諸多人格問題讓他備受爭議。他自詡是流行音樂界永遠長不大的彼得·潘,現實生活中的豪宅也更像是一座裝飾浮夸的兒童游樂園,在眾多將自己的童年缺失歸罪于演藝生活的童星中,邁克爾·杰克遜對童年的追憶最為直接。
張愛玲講“出名要趁早呀,來得太晚的話,快樂也不那么痛快”。然而,對于多數趁早出名的童星而言名利帶來的快樂和童年一樣短暫。在大洋彼岸的美國,主流觀點認為,童星其實是受到詛咒的,他們常常被描述為一群年紀輕輕就擁有太多,并且因為過早的成功而對生活產生畏懼的人,最后結果不是吸毒酗酒就是厭食早逝。美國童星脫離童年進入青春期后面臨崩潰的例子比比皆是,比如出演《小鬼當家》系列電影的童星麥考利·卡爾金,以及出演斯皮爾伯格經典電影《E.T.》的童星德魯·巴里摩爾。后者曾兩次被送進戒毒所,幸運的是后期成功翻身重塑了熒幕甜心形象。

美國早在上世紀二三十年代就已經產生了相對完整的童星利益鏈條,因而在發展成熟階段暴露的問題就多。而在中國,由于管制相對嚴格,文化偏向傳統,加上童星制作產業才剛剛開始,商業化運作對童星的負面影響尚沒有完全顯現出來,新《廣告法》的實施無疑又給童星在商業領域的發展加上了一道鎖鏈。然而這道鎖鏈可以隔絕童星與廣告代言,卻不代表能夠完全實現立法目的。只要童星生存的社會土壤存在,童星的商業道路就不會因為新《廣告法》發生根本性改變——人類社會對“完美兒童”的熱衷堪比任何一種宗教。
各國的神話、史詩到童話故事中都不乏“完美兒童”的形象,在西方,這個完美的兒童化身為赫爾墨斯和梅林,在中國這個孩子是哪吒、馬良等等。這個形象在現代社會的化身就是“童星”。他們美麗而無邪,象征著世間的一切美好。
在公眾視野中,童星是一種公共財產,大眾將所有美好的期許都投注在這些可愛的孩子身上。正是這些美好的愿望,將童星從家庭的環境中拉扯出來,放置在聚光燈下,純粹的兒童不得不與成人世界發生聯系,有時他們不得不承擔起為家庭創造經濟效益的重任,同時承擔那些原本只針對成人的謾罵。近期有關“軒軒偷看夏天洗澡”引發的爭議就是很好的例子,4歲的軒軒如果沒有脫離家庭的小王國,他的所作所為最多不過是成人眼中的玩笑,然而當他被推入大眾視野,就要接受大眾的審判,成為爭議漩渦中的中心。

即便是對于那些天性就喜歡出風頭的孩子而言,他們仍然不喜歡過與同齡人截然不同的生活,尤其是那些低齡的兒童。4到10歲的孩子是所有年齡段童星中最受歡迎的:太小的缺乏意識,太大的缺乏童真,只有這個階段的孩子才擁有一切成人熱切期待的特質——懵懵懂懂的“小大人”,舉手投足有著未經雕飾的自然之感。孩子似懂非懂、童言無忌,往往被視為人性本質中光明面的展示。
遺憾的是,童星也無法逃脫長大這一殘酷卻又無法避免的自然規律,美好的童年賦予的光環都將隨著時間褪去,完美兒童墜落凡間,成為普通少年——這是大眾所不能接受的。與其他的公共財產宿命相似,一旦童星有違大眾期許,大眾就會毫不猶豫地毀掉它。
可能毀掉童星的除了對“完美兒童”的狂熱,還有站在童星背后的成年人。許多才華橫溢的兒童表現欲并不強,奈何有熱衷名利的家長在背后煽風點火。童年缺失對于童星而言本就無法彌補,商業活動占用的受教育時間問題以及工作壓力造成的心理問題對于成長的影響同樣深遠。這些問題遠不是一部只以罰款和行政處罰為手段的法律所能調節的。

一條不周延的條文固然無法阻擋童星制造大潮,但它至少可以被視為一個對于童星參與商業活動所產生問題的警示,從而引發更多角度的思考,并最終實現對兒童的保護。新《廣告法》只是討論童星問題的開始,這個問題必將會隨著商業化進程的深入和商業運營手段的多樣化而變得更加深刻,彼時,希望作為觀者的你能夠回憶起曾經那些照亮過的人生的完美兒童,思索一下他們的童年何處安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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