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福建兩村民偷挖17株紅豆杉,法院判罰3000元以補種百株
福建南平邵武市兩名村民偷挖17株紅豆杉,除了被判刑罰款,還被要求補種百株以恢復生態。
8月27日,澎湃新聞(www.thepaper.com)從邵武市法院獲悉,近日該院一審判決一起刑事案件:邵武市拿口鎮莊上村村民傅某、黃某犯非法采伐國家重點保護植物罪,各判處有期徒刑七個月,緩刑一年二個月,并各處罰金3000元。查獲的南方紅豆杉幼樹17株,由公安機關移送邵武市衛閩國有林場進行種植、管護,成活后再移植到原生長地;被告人罰金3000元,均自愿用于補種南方紅豆杉樹苗100株,于2016年春季在邵武市衛閩國有林場龜山臺森林公園進行補種。
據邵武市法院通報,2015年2月8日,傅某、黃某在邵武市拿口鎮三峰村“蘭丹頭”山場挖筍時,發現生長在竹林中的紅豆杉幼樹,便非法采挖17株,想移植到自家栽種。傅某騎摩托車運17株南方紅豆杉回家時,見路口有公安機關檢查,丟棄南方紅豆杉逃跑。后來,傅某、黃某先后向公安機關投案。邵武市法院依法對被告人傅某、黃某作出處以刑罰和補種林木百株的上述判決。
《國家重點保護野生植物名錄》顯示,紅豆杉為國家一級保護野生植物。
27日,邵武市法院新聞發言人馬俊文向澎湃新聞介紹說,當地村民偷挖名貴樹木的案例并不多,但“補種復綠”工作在福建已探索多年。馬俊文表示,法院判決“補種復綠”是幫助恢復生態的一種方式,“之前有的人因為失火把山林燒了,沒有錢賠償,就叫他去山上種樹,恢復生態植被?!?/p>
據馬俊文介紹,4月4日,福建省建甌市謝某因擅自點火釀成森林火災,建甌法院判處其有期徒刑一年,并下達補種令,要求謝某營造相應面積林木,并持續管護五年,確保成活率在98%以上。
另據中國新聞網6月5日報道,自2014年以來,福建法院審理案件適用“補種復綠”180件涉及284人,發出“補植令”、“管護令”等116份,共補種、管護林木面積1萬余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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