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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社論】教師新職改疑問待解

工作量、工齡、職稱和學歷是影響教師收入的四個因素。工作量、工齡和學歷都有公認的客觀指標,唯獨職稱問題,不僅讓社會、主管部門和學校傷神,更讓很多教師傷心。
最為社會詬病的是中小學教師評職稱定要發表論文。它的本意是督促教師提高教育教學水平。但且不說大學教師職稱評定以論文論英雄已經弊端百出,絕大多數中小學教師本專科畢業,在高校學習期間,也不過才剛剛開始學習怎樣寫論文,如何能夠在繁忙的工作之余茅塞頓開,突然之間就能發表論文了?
這種“逼良為娼”,嚴重背離常識的規定,催生龐大的論文代寫地下市場,養活一大批面目可疑的“學術刊物”,嚴重毒化了社會風氣。現在由國務院常務會議廢止,可謂人心大快。
除了發表“論文”這種荒唐要求,舊職稱制度可謂積弊重重,新改革為此指出了改革方向。
比如中小學同為基礎教育,但中學和小學又分開評定,而且每一級又分若干檔,搞得等級森嚴,使教師為了職稱提心吊膽,疲于奔命。現在職稱不分中小學,如果進一步規定每級不再分檔,則一定程度上可減輕教師無謂的壓力。
過去在職稱評定中,也把師德、實績和實踐作為標準,實際而言,這些標準比較難于量化比較,職稱評審機構把眼光轉向“論文”,不是沒有原因。今后既然要把師德、實績和實踐作為評審標準,就應該對此予以嚴肅對待。
比如師德,是評定一名教師的師德比另一名教師的師德更好,還是師德有瑕疵者一票否決?
另外在今天,即便在中學,初高中教師的教育教學業績評定也有不同,初中以評比成績為主,高中以高考成績為主。考評標準不一,如何評出統一的職稱?或者按照既有做法,把職稱指標分配到各個學校,那么這顯然與基礎教育均等化的要求是相悖的。
教育教學實踐的標準也需細加琢磨:當過班主任、教研室主任、校長的是不是有優先權,會不會助長中小學校的“行政化”傾向?
職稱評定的各項指標存在模糊性,使評定機構的自由裁量權很大,這變相給職稱評定人員以很多尋租機會:每到職稱評定時節,一些評定人員便被團團圍住,拉關系請客送禮的不少,他們由此獲得很多不當利益。新的職稱評定改革中要求建立“同行專家評審”,但不建立回避制度,私下的“勾兌”仍不可避免,評審結果仍然不會有公信力,只不過是大家排排隊,吃果果的游戲而已。
舊職稱與新職稱如何銜接也需認真考慮,是老人老辦法新人新辦法,還是一切教師重新評定?
職稱問題關系到教師切身的經濟利益和精神追求,改革如能成功,善莫大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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